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还没拿结婚证意味着未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无法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通过医保报销,需提供相应的资料,根据一定的流程,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报销。
一、还没拿结婚证生小孩费用怎么报销
没领结婚证生小孩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费用由职工医保报销,通常生育费用由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二、有关生育险的相关知识
生育险是在工作所购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它的目的在于女职工生育的时候可以对女职工在生育过程所花费的费用进行一定的报销,
没登记结婚生孩子不能报销。
(一)保险生育津贴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3、要在生完孩子90日内办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
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
须在小孩出生25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三)个人生育保险报销应符合什么条件
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
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未婚生子女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所以未领取结婚证是不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的,但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具体的报销流程与当地的相关规定有关,不同地区有一定差异。
一、未婚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1、未婚生孩子通常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已经结婚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未婚生子户口申报有关事项:
1、需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生小孩是可以用医保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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