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比例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比例,第1张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无论驾驶人责任的主次,保险公司都只在其限额内进行理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 -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肇事主次责任保险公司理赔: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你和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二、商业险第三者险理赔:(一般是扣除交强险理赔的金额的,按责任比例承担理赔)

(1)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一般赔偿为70%;

(2) 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一般赔偿为30%;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保险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划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具体责任比例在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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