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你们早期没有结婚证现在可以去民政局补办的,在你们当地派出所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开出你们是合法夫妻证明去民政局办理并贴上夫妻照片就可以了,有了结婚证在以后的房产问题上都用得上的。
1 古代人是怎么结婚的
古代汉族婚俗 三成事: 应亲与求亲: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后,便由父母张罗求个好亲。
首先找媒人,找好媒人后,介绍家里情况,自己要求的目标,给媒人媒礼,展示自己聘财等物。媒人便去到相应的家去说 介绍男方家怎样。
若女方父母同意后,可由男方到女方家或女方到男方家去相亲(古代男子女子并不能亲自去 只能由其父母代劳)由双方父母谈话介绍两家情况 男女双方条件等 若双方同意 便会互赠订婚信物 如玉配 等等 或者 若女方同意, 女方便会给男方送上一盏茶 男方认为可以的话喝茶后即在桌上放上“茶钱”(多少不限,但须双数)喝过茶。 就算答应婚事了 订亲: 问名;若男女双方八字相夹,没有相冲,双方便会互赠庚帖,上写着二人的名字 生辰八字 年龄 等,作订亲的凭据。
纳吉:定亲后,男方选定黄道吉日来过大礼,过几天后正式行礼 过大礼: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在吉日那天,男方送聘礼,聘钗,婚书到女家求婚 (安床):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妇将婚床搬至适当位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妇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撤上各式喜果,如红枣、桂圆、荔枝干、红绿豆及利是。
安床后任何人皆不得进入新房及触碰新床,直至新人于结婚当晚进房为止。 (嫁妆):女方要准备嫁妆在婚礼那天带过去。
嫁妆是女方家身份与财富的象征。嫁妆包括 铜镜 各种饰物 金钱财宝等 (婚前):男方祭祖-出门迎娶新娘之前,要先祭拜祖先,禀告婚事已定,祈求保佑。
女子则在上较前由母亲为其梳洗打扮好 盖上红盖头 成礼: 迎亲:古代婚礼都在傍晚举行。迎亲是整个婚礼的一大 。
新娘由姐姐或伴娘带出来交给父亲,再由父亲交给新郎。离开新娘家前,新郎新娘分别向父母 岳父母叩拜道别。
大花轿。六人 八人 十二人抬为佳 新娘到男方家后,由新郎家女眷亲自打开轿门请下新娘 再由男方一位有福气之长辈(也多为女性)将一打成同心结的红绳带交给新郎新娘 二人之间互牵着红绳走进礼堂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着门面,新娘一定要从门槛上跨过去。
并由女童手持铜镜照在新郎新娘身上,以求幸福圆满 拜堂:婚礼的正式部分。在堂前,由仪宾主持 新郎新娘站列 拜天地,父母;夫妻对拜,乐起,礼成 礼后:第二日早晨,新郎新娘一同拜见公婆,新郎也要将家里的所有亲属介绍给新娘 然后 新郎新娘向长辈奉茶,第三日,新娘和新郎同去合祭祖先,新娘便正式成为了这家人,婚礼正式结束。
婚后 新郎还要准备谢媒人的钱 叫做谢媒礼 也可以闹媒人等 表示感谢 古代婚礼叫做“小登科” 因此男女的结婚礼服要喜庆 庄重多为大红色礼服 男子打扮的庄重 正式 通常在身上披一条红绸巾或戴大红花 新娘着红色吉服 上绣吉祥凤鸾的图案 将头发盘起来 也就是俗称的‘上头’ 化上妆 头戴凤冠
参考资料:
2 古代人如何结婚
旧式婚姻多为封建、包办买卖婚姻,表现在礼俗上十分繁琐,民国以后,渐兴文明结婚,至解放后才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
说亲 旧时婚姻多凭媒妁之言,都由男方请媒人先往女方提亲,称“报吉”。女方同意后,交出写有女儿生辰八字的红帖,即“庚帖”,称“出帖”,俗称“出八字”。
男方取得庚帖后,压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炉下三天,称“压庚”,然后请算命先生算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克,称“合婚”。如五行相冲相克,则退回女方“庚帖”,并附送一些礼物示歉。
新社会实行婚姻自主,但农村不少地区仍流行说亲。城市男女青年大多数为自由恋爱,也有经人介绍而相识,征得家庭同意确定婚姻关系的,称之为“找对象”。
订婚 嘉兴订婚旧称“安心”。合婚后,如婚姻可成,男家即送“安心礼”至女家。
富家送“安心礼”,用一块金玦,上镌吉祥花纹,还有一个金锭、一对金如意,取“决定如意”的口彩。女方受礼称“受茶”,并向男方答礼,然后请至亲吃安心酒,公布婚约。
贫家送礼视经济情况而不同。民国时期,城市有地位人家,订婚亦举行仪式,也有男女双方交换照片的。
旧时男女双方“文定”即订婚后,逢节日男方应送礼到女方家,如棕子、月饼、鸡、鱼、猪蹄膀、糕点等,用竹篮或木篮装盛,故称“送礼篮”。此俗建国后城乡仍流行,但城市为简,一般在中秋和春节男方向女方馈送一些礼品。
准日 即男女双方确定婚期。据《嘉兴府志》记载:“……将婚请期曰准日”。
又据《古禾杂识》记载:“……请期曰准日,则男宅投之以茶,女宅报之以糕,糕必返半焉,谓之两头高”。民国时期,此俗似流行,富裕男家须购办首饰(金戒、手镯等2至4件)、果盒(盒内分两框,一置桂圆,一置茶叶)及聘礼数十元至数百元,由媒人送至女家。
女家亦备糕盒及和合(传说中的和合二仙人)一座(置玻璃盒中为绸或纸制成),座下红绸包庚帖,回赠男家。在准日之前,媒人先须“话亲”,即男家托媒人往女家提议迎娶,女家故意不允,至少往返三次才答应。
农村礼仪较简,男方选定结婚日期,提早半年通知女家,称“对盘”,又称“行大盘”。托媒人送礼,有绸缎、布料、首饰及礼金,礼金为数亦甚可观。
也有女方讨价还价,至使男方送追礼的。此俗建国后农村仍流行,时有为追索聘礼,男方因贫穷,无法满足女方要求,造成婚姻纠纷,不少男方为行聘负债累累。
迎娶 据《古禾杂识》记载:“禾俗重亲迎豪家富室必盛驺从,鸣锣喝道,居然官长也。新郎虽白衣亦蟒服数珠,甚至僭逾有戴红顶者。
戚友少长,衣服甚都,导于舆前,谓之陪娶。新娘乘彩舆,灯光映射,婢媪随其后,手爇安息香,氤氲之气达数百步”。
这是清代嘉兴城豪富之家结婚迎新的排场。民国时期,城市居民结婚,新娘仍乘花轿或彩船,新郎着长袍马褂,也有穿西装的。
新娘戴凤冠霞帔已少见,一般着粉红绣花旗袍,有些用兜纱,为粉红色。迎娶至男家,新娘出轿后举行文明结婚仪式。
有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司仪、傧相等,只行鞠躬礼,不跪拜。当日宴请宾客,摆宴席多少桌,视经济状况而定,多请厨师到家中操办。
建国后,70年代前,城市迎亲仪式从简,新郎新娘或步行或骑自行车迎娶。婚礼在男方家中举行,中午新郎由亲友陪同,在新娘家吃喜酒,晚间则在男家宴请亲友宾客,酒席不过数桌。
干部结婚仪式更简,一般只向亲友同事分送糖果,宣布结婚。70年代后期婚礼渐趋奢华,迎娶用三轮车(人戏称“大篷车”)数辆满载新娘嫁妆,结队而行,引人瞩目。
80年代中期后,大操大办之风兴起,迎娶都用小轿车,有的滥用公车,少者一二辆,多者七八辆,车前玻璃窗上贴大红双喜字,新郎新娘由傧相陪同,迎娶时鸣鞭炮,虽新房近在咫尺或新房即在原地,必乘汽车沿街游驶。新娘大多披白色婚纱,新郎则穿黑色西服。
晚间男女双方家长及亲友同至酒家饭店赴喜宴,新郎新娘由傧相陪伴,立酒家饭店大门前迎候宾客,新郎向宾客一一敬烟,新娘手持钱包,对小辈分送礼金,一般数十元。酒席价每桌数百元(80年代末一般每桌200元至250元),由男女两家合办,费用由男方负担。
酒席毕,剩菜如鸡鸭鱼蹄膀等大菜,由双方各自拿回家去。80年代末,时兴拍摄婚礼录像。
农村婚礼民国时期大多沿袭旧俗,迎亲前女方索礼,如“谢娘篮”、“请坐礼”、“抢舅礼''等,甚至女方父母有索“肚子痛钱”的。俗称“发轿还要银百元,媒人随轿送五盘”。
男方娶亲要挑选已婚青壮年人抬轿或摇船,如花轿迎娶,轿前要由父母双全的两童男提灯。迎娶或派人或新郎亲迎,必须见门作揖,女方才将一道道门打开。
女方上轿前,先隔门槛由女方亲戚传递嫁妆,男方候接,嫁妆一般少于男方礼金。然海盐澉浦一带,历来讲究嫁妆的丰盛,称女儿为“赔钱货”。
嫁妆中马桶必备,俗称“子孙桶”,红漆,内放一包花生,两个染红的半熟鸡蛋。当新娘上轿时,轿前铺芦席(或米袋),新娘踏着上轿,意为不带走娘家的泥土,也有舅父或兄弟抱上轿的。
新娘上轿必须哭,称“哭发哭发”。一般新娘是小声哭泣,母亲是大声哭泣。
新娘上轿后,先由母亲喂饭,然后由兄弟扶轿杆,起轿。
3 古代结婚证是怎么拿的呢
有关 结婚证的说法:
合婚得到吉相后,就要派人把结果告诉对方,并继续婚礼的步骤。这也就是纳吉的主体内容。这一仪注唐代叫做“报婚书”;宋代叫做“过细帖”;晚近则称“定亲”、“换贴”、“小定”,也就是现代所说的“订婚”。
纳吉以后,婚姻关系确定,双方交换的帖子类似于后世的结婚证书。
定聘 定及定议,聘又称小聘,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定婚礼。定聘时必须用一种大帖,故乡人称定定日为回大帖或者是压大帖。帖之外又有聘书,俗称婚书。
不知你满意否?满意后,能否采纳和评价?
合婚说白了就是让人看生辰八字是否般配。
4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
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5 古代人结婚用不用办理结婚证
好像有婚书婚书在早年间为手写,多用红纸墨书,其中包括求婚帖、订婚单和结婚单,上面书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的名字甚至曾祖父、曾祖母的名字等等。
1912年以后,婚书多改用油墨印刷,婚书的质地除了有宣纸以外,还有硬本、绢面、毛边纸等等,有的还涂有金粉。绘制的纹饰出现了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
有的还贴有如今价值不菲的印花税票。特别是在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这一时期的婚书中出现了婚姻法的相关条款,新郎新娘的名字也头一次并列在了一起。
最早起源于清代。 婚书是婚姻当事人持有并作为证据的最直接、最原始的材料,它为我们展现的婚姻各方之间、婚姻各方与社会道德以及国家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史料中难以具体地和系统地领悟到的。
从现有资料显示,民间婚书最早起源于唐代。早期的婚书在行文中不乏套语虚词,及至清代这种情况越来越趋简化了,尤其是契约式婚书,往往一开始就直入正题,显示人们对于婚姻从注重形式向更重实质的转变。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化,婚姻关系中也出版现了许多以往不见或少见的现象,凸显了清代婚姻关系中“利”的因素不断膨胀、妇女地位随之低下化的特点。清代婚书种类繁多且真伪羼杂,但从历史的纵向观察,婚书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还是基本不变的。
女子查亡夫账户被告知结婚证无效,如何才能证明?
其实我们去办事情的时候只拿着结婚证是真的不能证明就是夫妻的,我们可以去民政局来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二人未曾离婚,毕竟原始数据都在民政局那边。
在我们的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x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但这种情况很容易规避,因为当事人可以谎称自己的结婚证已经丢失(但实际上偷偷藏起来了),而《婚姻登记规范》中,也考虑到了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只要当事人出具了相关声明,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在我们的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童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这时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夫妻、民政局都是掌握了离婚信息,但是银行不掌握。同理,户口本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我举个例子,刚离婚,还来不及把户口迁出去。银行肯定不想承担这个风险,但凡弄错一单,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所以银行只能把这个风险转嫁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的街道开具证明,但个人感觉这也不科学,街道也无法证明双方是否是夫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那么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婚检有哪些项目,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我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婚检有哪些项目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
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婚检项目
1、肝功能(两对半)各型肝炎、肝脏损伤诊断。如果母亲是病毒性肝炎患者,没有及时发现,怀孕后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早产,甚至新生儿死亡。肝炎病毒还可垂直传播给孩子。
2、血常规(血型)及早发现贫血等血液体统疾病,因为如果母亲贫血,不仅会出现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等并发症,还会殃及宝宝,给宝宝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易感染、抵抗力下降、生长发育落后等。
3、尿常规有助于肾脏疾患早期的诊断。十个月的孕期对于母亲的肾脏系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身体的代谢增加,会使肾脏的负担加重。
4、粪常规消化系统疾病、寄生虫感染诊断,例如弓形虫感染,如果不及早发现,会造成流产、胎儿畸形等严重后果。
5、妇科内分泌全套月经不调等卵巢疾病诊断,例如患卵巢肿瘤的女性,即使肿瘤为良性,怀孕后常常也会因为子宫的增大,影响了对肿瘤的观察,甚至导致流产、早产等危险。
6、白带常规筛查滴虫、霉菌、细菌的感染,如果患有性传播疾病,最好是先彻底治疗,然后再怀孕。否则会引起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等危险。
7、胸部透视/摄片结核病等肺部疾病诊断。患有结核的女性怀孕后,会使治疗用药受到限制,使治疗受到影响。而且,活动性的结核常会因为产后的劳累而加重病情,并有传染给孩子的危险。
8、染色体检测及早发现克征、特纳氏综合症等遗传疾病、不育症。
9、全身体格检查全身检查及生育能力评估。
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我国男女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领取结婚证的,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最低要求。满足要求的男女双方可以前往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无配偶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即可领取。
就算两情相悦,在早期就萌芽了爱情,想要结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才算是有效的婚姻保障,目的是希望男女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成长,懂的承担家庭的责任与担当,旅履行夫妻应有的义务,在具备责任意识的情况下,对社会与家庭才是最好的合法保护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1、我国男女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法定婚龄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基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当事人才能从心理和身体上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2、领取结婚证的,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最低要求。满足要求的男女双方可以前往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无配偶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即可领取;
3、就算两情相悦,在早期就萌芽了爱情,想要结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才算是有效的婚姻保障,目的是希望男女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成长,懂的承担家庭的责任与担当,旅履行夫妻应有的义务,在具备责任意识的情况下,对社会与家庭才是最好的合法保护;
4、我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
结婚证其他事宜有哪些?
1、结婚证办理地址
男女双方选择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2、结婚证办理时间
一般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些地区可能会在周六也会全天开放,或者开放半天,此外,有些地区也会存在夏令时和冬令时的作息时间不同;
3、结婚证相关材料证件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再婚人员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综上所述,男生法定的结婚年龄是需满二十二周岁,女生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户口簿所注婚姻关系的材料不能当作结婚证明材料处理,不能从法律上证明具有婚姻关系。
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自行签定“离婚协议”即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不属于事实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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