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第1张

法律主观: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4、华侨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5、外国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办理结婚证可以自己带照片吗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可以自己去照的,不是必须在民政局照的。婚姻登记条例允许新人自行准备结婚登记照,但没带结婚登记照也没事,民政局也可以当场拍摄。结婚登记照可以自己带,但证件照要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结婚登记照大小为2寸(53mm×35mm)。结婚登记照底色为红色或是蓝色。结婚登记照像素要高,结婚当事人清晰可辨。不能使用艺术照、生活中、合成照、剧照等作为结婚登记照。三、是先婚检还是先领证1、看地方首先问民政局究竟是先婚检还是先领证,这个主要还是看地方的政策问题,比如说成都郫都区民政局就是先去民政局拿资料,根据指示准备所需要的的资料,然后还有一张免费婚检的单子,这个可以领完证去婚检也可以先婚检然后等结果出来再去登记,都是可以的,自己选择。2、自愿选择当然婚检的先后顺序主要是看自己的意愿,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或者即将结婚想要结婚登记时候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而想要婚检的那么就要自己决定是在登记前去检查还是登记后去了,选择权利在自己身上。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最近有哦很多人向我咨询关于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的问题,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带哪些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三、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1、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2、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作出审查,可能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登记要求。3、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则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的,则不予登记,同时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有哪些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大致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取结婚证需要的相关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 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目前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准予男女结婚,同时发给了结婚证的,那么双方之间才算是夫妻关系。那种,没有领证之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若是符合条件的话,有些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从本质上来看,与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还是有一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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