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拉和善宇之所以不能走在一起,是基于多种原因的,两人同姓是其中原因之一,要知道在1988年时,是不允许同姓结婚的。
这一法律法规的形成,还要追溯到很久之前,1308年的时候,高丽王出于人口素质考虑,制定了这一法律法规。其实同姓不能结婚,是出于一种保护民众素质的愿景。
因为韩国本身地域比较狭窄,同姓也就难免是近亲,近亲就容易出现畸形,这才是拒绝同姓结婚的真正原因,相信这一点大众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相爱的两个人确是残忍的,毕竟爱情不是收放自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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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同姓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宝拉比善宇年龄要大,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在什么时代,女比男大,都是不被看好的,这也是两人不能在一起的其中一个原因。
宝拉的性格非常的任性火爆,这样的女生更适合成熟稳重的大叔类型,而当时的善宇,正在上高中,还是个喜爱玩游戏,稚嫩阳光的大男生,所以当时的宝拉和善宇是不被看好的。
虽然有以上的几个原因,他们的爱情不被看好,并且认为他们终将分开,但是两人依然努力的走在了一起,将同姓抛在脑后,不惧年龄的差距,也赶走了性格的烦恼,终于走在了一起,是再美好不过的事情。
在韩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相同姓氏者或为近亲,不得结婚。韩国社会同姓者甚多,有调查显示,在韩国,光是“金”、“朴”、“李”三姓民众就分别占全国人口的20%、15%和8%,兼之韩国地理面积狭小,同姓者的确有很大可能是近亲。
通婚,基本解释为双方结成姻亲。亦作“ 通昏 ”。结成姻亲;互通婚姻。
在人类刚刚从动物脱胎出来的时期,两性生活杂乱无章,没有辈份、亲缘的分别,优势原则起决定性作用。
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同性之间经常发生争夺异性的冲突,有的人甚至丧命于这种争夺和冲突中。
另一方面,这种杂乱性关系造成了一部分人由于近亲血统而在自然选择中淘汰。
原始人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了在某些条件下性生活对人类生存的危险性,便开始对性关系加以规范、限制,于是性的禁忌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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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韩国同姓禁婚
韩国国会近日拒绝了 试图撤销实行了691年之久的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的议案。
要求国会撤销同姓通婚的法律,因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
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该国目前4700万人口只有数十个姓氏,20%的人都姓金,百分之十五的人姓李,百分之八的人姓朴。
的议案是在韩国最高法院——— 1997年7月判决该禁令违宪之后提出的。法院说,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国会司法委员会断然拒绝了 的动议,反之通过了另一个要求保持这项禁令的议案。在韩国,估计有6万对夫妇只能同居而不能结婚,只因为他们同姓,即使有不同血缘关系的证据也不行。韩国 要每隔若干年便来一次暂时性网开一面,使这些夫妇得以合法结婚。这项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是1308年制定的,因当时的人世代长期生活在偏远的村庄中,不与外界通婚,近亲繁殖的后果是大量畸形痴呆后代出现,这引起了统治阶层的忧虑,于是制定了同姓禁婚的法律。
韩国社会文化其实一直视「同姓同本」为婚姻的禁忌,在某些传统思想中认为近亲结婚是一种兽行,而以优生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也不能完全说是不对的。 因为韩国人以往生活在村庄中的人大多是同姓,较少有跟外界人通婚,所以村庄中的男女配对后结婚所生下来的小孩时常有畸形的问题,所以李氏朝鲜时代就颁布禁止同姓同本婚姻的法令。 但是韩国地理面积狭小,而光是「金」、「朴」、「李」三姓民众就分别占全国人口的20%、15%和8%,同姓中极有可能是近亲,根据历史来看,因此硬生生把情侣拆散,甚至殉情者都不在少数。 不过因为这样的法令,不仅同姓结婚的夫妻会受到社会的排斥,通常也得不到祝福,甚至连下一代出生后都不能登记户口名簿,当这样的状况越来越多,韩国 就制定了特例法,允许一些同姓男女在几年一次的为期一年中结婚,包括1978、1988、1995年和1996年,韩国 就颁布了特别的政策,让几万对同姓同宗的男女成为合法夫妻。 不过这也造成反对派激烈的 ,认为这有违儒家思想,而一直到2005年,韩国法务部才通过婚姻法的修正案,以目前南韩民法的现行规定,直系血缘8等亲以内的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这也算是变相取消「同姓不婚」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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