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ok,合法了!
按上面的方法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了
若想要快的话,也有更简单的方法:
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5、在军队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不好。
原因:1找男朋友先看出身,显然不是绝对因为爱情。
2特种兵很少会回家,一个特战少校平均一月回家一次,普通士兵更不用说。除非你们是真爱,或者他的特种兵是假的,否则你们婚姻很难美满。
3婚姻法规定,军嫂若想离婚,必须由军人一方答应。否则不可能离。
法律分析:军婚,对于此类特殊的婚礼具有特殊要求,要求女方的政治背景干净,没有大的政治问题,思想积极,不违背的党的领导,所以对于军人结婚政审如何规定的相关的问题,需要从部队的具体规定上来做出参考,除此之外,结婚的申请必须由部队签字同意,除此之外,对于军队的干部,其要求也会更严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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