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了,然后发现你自己的老公原来偷偷在外面欠了很多的钱。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是否要和他离婚呢?我认为也是要看不同的情况。第一就是看你孩子的情况,如果说你还没有孩子的话,那么我认为你是可以考虑离婚的,有孩子的话就要慎重考虑。还有第2个就是他欠债的额度,如果欠了非常多,这辈子都没有机会还清的话,那么我认为还是尽早离开。还有第3个就是能力以及意愿的问题,如果说你们有能力把这个钱给还上,那么就可以考虑去还。而且还要看看你自己是否愿意陪他还。
一孩子问题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你孩子的问题。并不是说孩子离不开谁,而是说你在离开了之后,你既需要照顾孩子,又需要自己赚钱,这样子生活会过得非常困难。大部分的单位他都不愿意,你把孩子带过去上班,所以说很有可能你甚至会保不住自己的工作。如果说你没有孩子的话,那你们俩就相当于只是在谈恋爱一样。他如果有着非常大的债务,那么你直接一走了之,对于自己来说也算是一种解脱,毕竟他也瞒着你了。
二严重程度还有第2个问题就是他债务的多少。如果说他的债务并不算特别多,还勉强能够接受,可以一起把它还上的话,那我还是建议一起把它给还上。如果说他的债务已经多到基本看不到还清的希望,那我认为你是可以考虑离开的。因为你跟他在一起,就意味着你把这一辈子都给搭进去了,没有谁有义务这么做。
三能力问题和意愿还有第3个就是你们的还债能力问题,以及你是否愿意陪他还债。如果说你们赚钱的速度也很快,能够把债还上,那么就可以去慢慢来,并且你自己也愿意的情况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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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发现老公外债,是否离婚,还得看情况!因结婚而负债不可离婚
很多男人欠债就是因为你们俩结婚导致的。由于女方父母要房子,房子还要装修当婚房,要彩礼,要办酒席,要三金等等一大堆玩意。而方男父母一方面没那么多钱,另一方面儿子也不愿意问父母要那么多钱,所以就自己刷信用卡,自己玩网贷,自己向朋友借。这是男方债务问题很多的情况。作为男人,结婚是大事,又想体面迎娶女方,又没钱。都是这社会风趣害的啊!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夫妻双方要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因买房投资而欠债的男人不可离。有些男人做事情,不喜欢和老婆商量,自己喜欢投资。比如投资房产,自己贷款砸钱进去,欠一屁股的债,入不敷出,生活都受到影响。如果男人投资房产这种而欠的债,说明这个男的也并不太糊涂,就算没有和你商量,骂骂也就算了,以后不能蛮着老婆自己干,毕竟卖掉房产还能收回来。
害怕工作而美其名去创业的男人要离。很多男人,好高骛远,不切实际。说好听叫有理想,实际是低能,执行力差的人,这样的男人去创业。纯粹就是被割韭菜。明知道不可为而为之,最后欠一屁股债,对家庭造成巨大困难。而且还蛮着女人,这种男人建议可以离婚。一方面看不到出头之日,二方面整体提心吊胆过日子,另外一天到晚替这个男人擦屁股。真的不值得。人生苦短,何必浪费着一生。
赌博欠债的男人要离。还有一种男人欠债最典型的方式是喜欢赌博。因赌博而欠债。赌博这个东西,心存侥幸,思维就不正,能量就是负的。与这种男人生活一辈子,提心吊胆。最重要的是他还瞒着你,所以,一定离婚。找一个踏实,正能量的老公好好过着一生吧!
最后,结婚是人生大事,为什么不把对方都搞清楚再结婚呢?未婚夫欠了那么多债都不知道。这也太大意了。不管怎么样,男方出现债务而老婆不知道的情况,至少说明这个男人不诚实,有失信的问题存在。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借女方的钱,离婚要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不会因为双方关系的转变而消除。离婚时,债务人不愿意归还的,债权人可以持双方签订的借条、转正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看男方欠下的债务具体是做什么用了,如果是夫妻之间共同消费,那么女方有权去偿还这个一半的债务。如果是男方单方面欠下的债务,并且女方一直都不知道这个债务的存在,那么这个债务就需要男方一个人独自偿还。
其实夫妻之间所欠下的债务很简单,无非就是买房子买车子或者是因为生意不好所欠下的债务。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我感觉这句话说的很对,因为很多家庭的矛盾都出现在钱上边。那些生活很富裕的家庭虽然也有矛盾,但是矛盾多半是在家庭管理或者是老人孩子的看管上;而生活比较拮据的家庭不光有老人孩子的矛盾,还有钱的矛盾。没有那个女人愿意一辈子过上清贫的生活,但是既然选择了也没有什么办法。
这也就导致了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去结婚,因为自己赚钱刚刚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支出,如果再去组建家庭,前期还好。后期已有孩子,生活就会有了压力,自己所赚的钱已经微不足道了,就会选择去做其他的职业,不光自己每天生活的不开心,还会把情绪带到家庭当中。其实人这一辈子很短暂,我们的生活也可以有多种选择。
这也就导致饿了很多人都在网络上说00后比较自私,因为现在2000年出生的马上就要步入社会了。但是我觉得不是自私,而是从小到大生活的家庭就一直因为柴米油盐而争吵,她们已经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所以他们感觉自己没有能力去让自己将来的孩子过的比现在好,所以她们就不会选择去生孩子。
现在国家三胎政策已经开放,但是抚养孩子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对于绝大部分家庭来说,一个孩子的压力以及那个很大了,两个孩子还勉强可以支持。我个人感觉如果家庭不是很富裕,培养一个孩子就好了,养育那么多,最后养育出来的也只是普通人,但是孩子不光要学习,还要培养一些课外的技能,琴棋书画等等。技多不压身,到社会上比较自卑的往往都是什么都不会的那一类人。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如有不妥请见谅。
老公欠债不一定要离婚来解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欠债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个人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离婚只是为了逃避偿还欠款,那不妨先分析欠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仍需承担一半的偿还责任。如果欠款属于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离婚,妻子都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主观:
对于离婚前欠的赌债,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债务,也就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离婚后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当债权人在离婚后要求夫妻一方偿还欠款时,如果夫妻一方告诉法官这笔欠款属于另一方赌博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不用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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