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多大可以在部队里结婚 有年龄限制吗

当兵的多大可以在部队里结婚 有年龄限制吗,第1张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限制

  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

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军人在结婚年龄上,与普通人相比,并无特殊规定;部队提倡并鼓励晚婚晚育。

  二、但军人结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无形中会限制军人结婚对象的选择,客观上,会造成军人结婚年龄的推迟。

  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

  1、第4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第6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如果义务兵22岁当兵,到24岁想结婚,按规定就不可以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结婚年龄。其他情况也一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同样会造成结婚时间延后的问题。

  即便是军官在驻地找对象,各部队内部也有年龄规定,例如我服役期间,我所在的部队就规定:军人不过30岁,不得在驻地找对象。其目的是鼓励你到驻地外的地方去找对象。因为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军官在驻地找对象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另外驻地找对象,也容易导致军人违反军纪,特别是出了花边新闻,对部队影响太大。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是男性不少于22周岁、女性不少于20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成立有效婚姻的要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均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亦即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否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相应的婚姻无效。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一直以来,军队坚持提倡国家的晚婚年龄,也就是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满23周岁,才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而且对于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军队规定的结婚年龄,在晚婚年龄的基础上再设门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调整军队人员初婚年龄,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一直以来,军队坚持提倡国家的晚婚年龄,也就是男军人满25周岁,女军人满23周岁,才可以依法登记结婚。而且对于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军队规定的结婚年龄,在晚婚年龄的基础上再设门槛。

如2011年12月,民政部、原总政治部联合颁发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士官允许在部队内部或者是驻地择偶结婚,其中对结婚年龄限制标准为男士官年满28周岁、女士官年满26周岁。这项政策的出台,虽然相比以往有了较为人性化的调整,但随着驻地及内部对象婚恋政策的运行,近些年也暴露了一些问题,譬如女方比男方大,两者相差数岁的大龄青年,仍旧面临不通人情、棒打鸳鸯的现实问题。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与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同步。并取消军人驻地找对象和内部找对象年龄限制,只要符合国家提倡的晚婚年龄即可以登记结婚。于此军人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除了军人结婚年龄的调整,《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还对军队人员与结婚对象禁止结婚的情形作出明确;区分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等,规范不同类型军队人员申请结婚和离婚的办理方法、审批权限等。此外《规定》还明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019军人结婚年龄改了是真的吗?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军人不到25岁可以结婚吗?如果军人私自结婚会有什么后果,赶紧去看看吧。

一、2019军人 结婚年龄 改了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 晚婚 。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于现役军人结婚年龄我们国家的规定是男方22岁女方的话是20岁,但是我们国家是提倡的晚结婚的,所以说最好的结婚年龄应该是在男方25岁女方23岁之后结婚是最好的。对于现役军人结婚我们最好的方法还是要按照我们国家提倡的年龄来结婚。

二、军人不到25可以结婚吗

男性现役军人不到25的不可以结婚,或者是女性现役军人对象不足25周岁的不可以结婚。

现行的军队晚婚政策,按照规定男军人年满25周岁、女军人年满23周岁,允许结婚;军人的配偶是地方青年的,同样需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男25周岁、女满23周岁。

对于军人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的,有另行规定。根据2011年12月,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官,经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是中级士官;二是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是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三、军人私自结婚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军人是没法擅自结婚的,军人结婚非军人一方是需要政审,虽然保护军婚,但是在部队期间结婚不是自己做决定就能结婚的。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因此军人私自结婚无法实现。

所以没办法实现的自私结婚后果肯定就没有了,但是被部队知晓这样的行为挨训是很有可能的,教育教育也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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