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的男女到底能不能在一起?能结婚吗?

同姓的男女到底能不能在一起?能结婚吗?,第1张

根据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但同姓男女在一起,是可以结婚的,因为她们不是有血缘关系的,不违反婚姻法,可以结婚的。

导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现如今男女双方只要不是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内的近亲,皆可以结婚,与是否同姓无关,但在我国对于婚姻有着处处讲究的古代来说,部分地区确实也有两个同姓氏的人不能结婚这一说法,但夫妻同姓到底好不好呢,两人同姓可以结婚吗?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夫妻同姓有好有坏,坏处是自古代就有"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如果结亲,其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对同族居住比较集中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当时姓氏相同的人往往是近亲血缘关系按照生物学的规定。而好处就在于两个人完全不会因为孩子跟谁姓这类问题而发生争吵。

古代两姓不合不通婚表

1、姓岳的和姓秦的人,在宋朝的时候,宋朝的名将岳飞被秦侩害死了。

2、姓施的和姓郑的人,因为在清朝时期,郑成功害了施俍一家。

3、姓张的和姓廖的姓氏,在清朝时期,张秀才入赘到廖家,他们有约定在他活着的时候要姓廖,但是在死了之后要姓张这样的传说。

4、姓李的和姓朱的姓氏,姓朱的和姓李的,他们是世仇,有两种说法,第1种说法就是军阀朱温篡唐立后梁,第2种说法就是在明末李自成灭明。

5、姓胡的和姓李的姓氏,这两个姓氏源于红顶商人胡雪岩他留下的遗嘱,第一就是后人不许经商,2就是不允许从政,另外就是姓胡的和姓李的不通婚的说法。

6、姓杨的和姓潘的姓氏,之所以他们成为了世仇,受到了文学作品和传说的影响,杨姓的后人把潘杨不通婚的家训写进了他们的族谱,一直流传到现在。

7、姓吕的和姓吴的姓氏,在宋朝时期,宰相吕蒙家族受到了无形官员的伤害,最后死亡的故事,所以在有的地方,有人仍然遵循着不与姓吴人通婚的祖训。

同姓结婚相克吗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历史资料来看,“同姓不能结婚”始于西周(历史上的周朝分为西周和东周两个阶段)。

当时为什么会立有“同姓不能结婚”的规定,根据《国语·晋语四》的记载,理由是“同姓结婚,惧不殖也。”而在《左传》中对于同姓不能结婚也有相关解释,理由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可见,远在3000年前的中国,就知道了亲属结婚的弊端,对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现在依然还有个别近亲属通婚的现实个例来看,其后代身体或智力不健康的概率要远远大于非亲属通婚的可能。

但是,在周朝时期,只有女性才能姓权,男人只有氏权,姓氏有严格的区分,即子女随母姓,所以,周朝所指的同姓不能结婚,应该指的是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不能结婚。

战国之后,男人取得了绝对的社会控制权,姓氏开始不分,并且从此子女一般随父姓,但也不绝对,如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就随母姓。

“同姓不能结婚”这样的规定在当时应该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毕竟,当时的中国人口较少,同姓同宗的可能性相当大,而且这一规定,更利于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而当时中国的部落众多,并且一般以亲属关系的方式形成,这样,“同姓不能结婚”的要求就必然让部落以婚姻的方式得到交流和改善,为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从后来历代统治者重视“和亲”,通过“和亲”的方式搞好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来看,通过婚姻确实是值得推崇的方式。

同姓名可以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余情况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一、同姓名可以结婚吗

1、同姓名可以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余情况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结婚领证的流程是什么

结婚领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在网上预约办理;

2、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同姓的人是可以结婚的,“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是因为当时的条件不可能对优生优育问题有正确、完整的认识,因而对同宗同姓结婚一概禁止。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我国民法典只是不允许近亲结婚,同姓和近亲是两码事。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只要是独身且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从自己这辈往上推算3代,如果不是近亲,同姓结婚从科学上和法律上说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不是三代内血亲,就算你和你男朋友是同一个姓氏,是可以结婚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同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婚,而你父母觉得同姓不能结婚,可能比较受传统观念影响。

你可以尝试去劝说你父母,在以前,表哥和表妹都能结婚,何况我们这只是姓一样而已,又没有什么亲戚关系。而且以后生了小孩,父母都是一个姓,给小孩取名,双方也不会去争吵跟谁信。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莫不是你父母知道你男朋友其实跟你是三代内的亲戚,所以才会不同意。

同姓氏非近亲结婚,受法律保护

同姓氏的人,只要是非三代以内近亲关系,并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话,是可以结婚的。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国家禁令近亲结婚,是因为夫妻双方所带的相同基因太多,如果强行结婚,所生育的孩子患病几率会大幅度增加。

近亲结婚有什么弊端

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可能会得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除了会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以外,还会使很多基因遗传病显现,如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等等。

由此可见,近亲结婚养育后代其畸形的风险非常大,本着优生优育的原则,无论如何都是不支持近亲结婚的。强行结合的话,夫妻二人会因此背负上沉重的伦理道德包袱。而且,如果生育的孩子有缺陷,必将造成两代人的不幸。

古代为何不看好同姓结婚

也许有人会听过一句古话:同姓相亲,其生不蕃。意思是说同姓的人结亲,他们的子孙后代不会兴旺。这句话放在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人口流动性小的古时候来说,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其目的也就是减少近亲结合的情况发生。

在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发达、人口基数倍增的今天,我们在同姓中遇到不相识的同族或有血缘关系的人机率是很小很小的,所以不必介怀。同姓氏而已,又不是近亲,只要不违反婚姻法,国家都是支持的,自然也不用担心将来生孩子会受任何影响和牵连。

别说同姓结婚很正常,同姓同名的人结婚也大有人在呢!

按照法律规定,结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婚姻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任何人均不得胁迫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一旦一方有事实婚姻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方明知该种情况,仍与其结婚的,就构成了重婚,因为如果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需要保证双方均为未婚状态。

4、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是男性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早于二十周岁。

上述便是结婚的条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无论双方是否是同姓均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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