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驻华使馆办理结婚证吗

可以到驻华使馆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由于根据中外领事的实践,中国现行做法是有条件地承认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领事婚姻。而如确希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对此,我在下文具体介绍有关驻华使馆结婚的相关事宜。

一、可以到驻华使馆办理结婚证吗

      中国法律规章不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应避免向外国领事提出此类申请。

      根据中外领事实践,中国的现行做法是有条件地承认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领事婚姻。依照《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中国内地居民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居住国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领事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方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申请者双方均为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且双方或一方居住在辖区内,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登记结婚,但考虑公民长期在日生活工作便利(如申请家族签证、办理家庭保险、财产继承等均需提交结婚证明),建议在您居住地的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结婚登记。如确希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请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希望在结婚证上加入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或《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

      说明:

      1、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2、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3、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

      4、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可同时办理结婚公证。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驻华使馆结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章是不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应避免向外国领事提出此类申请。

  登记结婚登记相关事项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但需要满足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的要求。另外,双重国籍是被中国政府所禁止的,因此外国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不能持有双重国籍。

法律主观:

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结婚,其结婚证是有效的。,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男女双方当地国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前提条件,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虽然《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把“担任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列入领事职务范畴,但如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这桩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如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也不必担心,因为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的办事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2、身份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如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受理其申请的,他们应当向驻在国或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前领事官员会查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等证件,以确认其中国公民身份。,3、居住要求,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的居留身份,比如已取得所在国“绿卡”或持有长期签证等。如申请人是临时出国人员,比如两名中国公民去某国旅游,期间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这肯定是不行的。,4、必要条件,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比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条件要求,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都是相同的,也是必要的。,5、自愿申请,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驻外使领馆现场都备有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申请人要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领事官员还要在“见证人”一栏签名。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就可以当场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了。,6、证件号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这里要提醒的是,出国人员持有的身份证件都是护照,所以领事官员会在结婚证“证件号码”一栏中填写申请人的护照号码,而不像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那样在颁发的结婚证上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7、补领结婚证,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把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不用慌,可以补领,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都可以。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你提供《查档证明》,这时你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8、离婚登记,这最后一项其实不太想说,不过驻外使领馆的确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需要提醒的是,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的离婚登记手续的。,综上所述,我们国人在驻外的中国大使馆结婚,领的结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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