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离婚不带结婚证是否可以离,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进行确定。分别是:
1、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没有登记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就不属于合法夫妻,即使两个人生育有共同的子女,也不属于合法夫妻,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如果只是丢失了结婚证,可以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 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亮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在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敬敏洞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拿好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是婚姻关系,不能离婚。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先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
养等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没有结婚证,一般来说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性的重要证件,没有结婚证就无法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从而办理离婚手续。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情况:
1 有其他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例如双方有共同生活的证据,或者有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
2 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办理离婚:如果双方无法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在调解或判决中,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生活状况、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作出是否认定婚姻关系存在的判决。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吗
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离婚这一说。那么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所以即使结婚证丢了,婚也可以照样离。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之没有办理结婚证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三、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之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四、结婚证丢失之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4、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5、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我们知道办理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各人一本,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用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要知道结婚证仅仅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情况,因而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并不要求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再者,若没有结婚证,有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凭证也是的可以。
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离婚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进行离婚的,但是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去办理离婚证就可以了。如果一开始就没有结婚证,那证明你们就不是合法夫妻
二、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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