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公务员政审期间不可以结婚。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公务员结婚不需要政审。公务员结婚只是需要向公务员所在的组织提前报备。
报备的缘由是在公务员办理婚宴的时候不能请服务对象,也不能请跟自己可有可能发生利益关系的人。
结婚属于每个人的私事。只需要给组织报备一下,并不需要让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只有涉及保密部门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或者是具有外国国籍的人结婚。
再就是军人结婚需要政审和提前报告,其他的就没有什么要求了,想怎么结就怎么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