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陪嫁多少还是要看女方的家庭条件,如果女方的家庭条件很好,培养的就更多,女生的家庭条件不好,陪带的也就更少。
结婚原本是一件喜事,洞房花烛夜热闹一下更是喜上添乐。谁料,伊川县高山镇穆店村一对新人结婚,喜事却碰上了“闹心事”,原来,亲朋好友闹洞房时,把伴娘摔成骨折,经法院调解,新婚夫妇赔偿伴娘各项损失6万余元。
事件:闹洞房伴娘被摔骨折
2012年7月,张琳和赵刚准备结婚,张琳把同村好朋友王芳找来当伴娘。7月12日结婚当天仪式后,按照当地习俗参加婚礼者开始闹洞房。
其间,新郎赵刚的几个好朋友提出“闹”伴娘,就将伴娘王芳拉进了婚房中,随后几个人将王芳抬起,开始往上撂。不料,因为人多配合出现失误,王芳被撂在空中下落时却没有被接住,重重摔在了地上,在场人员立即把她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治,王芳的第12胸椎出现压缩性骨折。
事后,王芳家人认为她是在婚礼上受到伤害,要求赵刚夫妇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但赵刚家人拿出15万元医疗费后就很少过问此事。两家人多次协商没有结果。2012年9月17日,王芳家人将赵刚张琳夫妻俩告上了法庭。
结果:新人赔偿受伤伴娘6万余元
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芳受邀作为被告之一新娘的伴娘参加婚礼,与两个被告形成帮工关系。其他人闹洞房过程中对伴娘王芳进行高空抛撂,具有高度危险性,新郎新娘未及时制止,导致出现王芳在婚礼上被摔成骨折的严重后果,2012年12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新郎新娘存在过错,理应赔偿原告伴娘的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由于此案涉及多方且有人情包含在内,判决后伊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新郎新娘赔偿伴娘治疗等费用578193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前天大河报记者从伊川法院获悉,赔偿款已全部付清。
结婚本是喜事,闹洞房也是风俗习惯,办案法官提醒:生活中无论是帮人,还是被帮,各方都要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把喜事变成闹心事。
帮工不同于无因管理。 “帮工”和“无因管理”具体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就不多说了,教科书上有的是,想必提问的人也是有所了解了才会问这个问题的。我只简单说说我对他们区别的理解: 1“帮工”一般来讲,必须经过被帮工人的同意,他有一个明示和默示的作用,比方说,你们家盖房子了,明天给你帮忙去啊?这个说那行啊,你来吧,明示。明天听说你儿子结婚,要不要我们给你置办点酒席,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那你看着办,有时间过来招呼招呼,我也没说同意你来,也没说不同意你来,但是的话,你有时间你还是来了,来了我就默认。 2那么我们再说“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就是为了避免他人的财产受损,来管理他人财产,那么这时候受益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说,无因管理是不需要经过被管理人的同意,就是财产所有人,就是本人,无因管理不需要本人的明示或者默示,所以我认为这个是帮工和无因管理最大的区别。都是在帮别人管理事务,都是在帮别人做事,但是无因管理呢,它是不需要本人的明示或者默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但是我们说(就)帮工来讲,必须由被帮工人做出明示的表示。 参考文献: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索赔》
1、金器、婚纱等定情信物不可少
准备结婚了,像男方一定要先准备好金银首饰,不管是选择金器还是钻石戒指,都要带上女方去选择,还有陪同老婆一起去试婚纱。
2、布置婚房
婚房的布置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有邀请婚庆公司的话,要先他们沟通好,要把房间布置的婚礼仪式风格一样,不管你是选择中式仪式还是欧式仪式,一般仪式的主色调用得比较多都是白色,红色,紫色等等这些色彩。如果时间允许你也可以叫上老婆和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布置婚房。
3、婚车车队
首先要请专业的婚车车队,他们才会比较有组织性,也是经验会比较好的,如果你要档次高一点,就可以选择比较好的车,一定不要过度攀比,最好量力而行就可以了。
4、计划通知亲朋友好友
这个环节可以说是非常重要,一定要提前邀请亲朋友好友来参加婚礼,你可以写请帖的形式来请,也可以通过电子请帖来请朋友,但是相比起来写请帖会显的重视一些,像做成而网络上做电子请帖这样会比较方便一些。
5、联系酒店安排婚礼酒席
如果选择的日子是一些节假日,那就是结婚的高峰期,这样就提前去预定好,要不一些比较好的酒店都会被定的。在酒席预定时,像如何安排坐席,比如上亲席、贵宾席等等细节方面都是先跟酒店交代清楚才行。
网友来信原来很爱一个人,能做出自己都想不到的举动;但信任是婚姻的基石,没有信任,阳光就没了。
我35,她29,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我和前妻是由于生活习惯和性格差异太大,结婚三年和平分手。
我和她谈恋爱的时候,是我人生最开心的时光之一。她性格大大咧咧,喜欢交友,有生活自理的动手能力,但特别喜欢买衣服,往往自己赚的钱赶不上买衣服的速度,同时对待异性暧昧,没有自律,觉得无所谓。我固定月薪收入税前3万多,在她嘴里是个没花头的工薪男,她月薪1万税前。
从认识到恋爱到同居后半年,她提出分手,觉得我管她的交友生活太多。分手之后我们还是经常来往,二个多月后,今年春节前和我说她怀孕了,我当时第一心情是开心,但她和我说有可能孩子不是我的(后来我知道她和前男友在我们分手之后继续交往了)。我听到后想了几分钟,就打定主意和她说不管孩子是不是我的,我都要和她结婚,因为我爱她。这种事情真的是事到临头,才能知道自己是怎么回答的。
她当时感动,几天之后摊牌了,我知道她前男友和她的事了(她从来没有真心爱过她前男友,只是那个男人对她很好,她找个依靠。但我知道人在一起时间长了总有感情的),也通过怀孕时间确认不是我的了。她说要么算了,她做单亲妈妈。她前男友也缠着她。我在她妈的支持下,坚持把她接到了我家。
领证两周后,在一次讨论未来生活的时候,我说了些婚后理财的想法,还有以后养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因为我喜欢女孩,她喜欢男孩。同时我也觉得可以弥补我没有血缘孩子的遗憾,算个人私心吧,哈哈),她说出了一句非常伤我的话,“你这辈子也别想要自己亲生的孩子!”
联想到她几天来火气很大,小事就发火(她平时不怎么尊重人的),情绪波动很大,我起了疑心,翻了她的手机,发觉她领证两周就和前男友频繁联系,甚至在QQ上说出了“你宝宝给你带来好运气”,“我等你每个周日陪我去看中医”等等把我当成路人甲的情话,还在我忙着开工作会议的期间,和前男友去看“北京人在西雅图”!她前男友还在微信上说**很好看,这辈子我们俩一定要去西雅图游玩。
我对她的信任完全崩溃了。通过这次翻她手机,我还发现在我们最初谈恋爱的时候,她和前男友还经常见面,典型的就是我出差的时候,她就和他见面吃饭。
我发觉我竟然从婚姻里的丈夫变成了一个帮工。我用一辈子的婚姻,去帮别人养儿子?我真的傻了吗?我要怎么做才好?
网友:sunlin818
小潘回复朋友你好。二婚男女在婚姻里追求的不是爱情,而是一种安定的生活。信任是婚姻的基石,而感情则是婚姻的基础,你与妻子之间,不仅没有信任,而且充满欺骗与猜疑,更谈不上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如此情况下,你们的婚姻又怎能美好的发展?
首先,你要明白当下的状况。第一,你们之间没有爱情、也没有起码的信任和感情;第二,你们是合法的夫妻,却没有共同的结晶;第三,你妻子现在精神出轨,若事情恶化,继续发展,很可能会肉体出轨。
作为再婚男人,你没有更多的时间在婚姻里犯错。当初,你凭借一时冲动将其娶回家,如今,各种矛盾和欺骗出现,你再后悔已经没用。很多事情,自己做错,就要自己承担,爱一个人可以,但是你要明白,对方值不值得你去爱,会不会珍惜你的爱。
如果,她把你的爱当做驴肝肺,你又何必自作多情,为爱情而战?记住,你需要的是婚姻,一个可以与你终生到老的女人,你的爱情可以平平淡淡,但不能充满谎言与侮辱。
婚俗习惯都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少数民族的风俗都非常的有特色,壮族的结婚习俗还保留着古时候人们抛绣球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也是壮族人民独有的习俗。下面的壮族文化为您带来壮族的结婚习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西壮乡,有的地方男女青年恋爱,至今还盛行一种抛绣球活动,壮语叫“飞沱”。这种互抛绣球择偶的风俗,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在歌场上,壮族小伙与姑娘们自然分成一群一伍,彼此先对唱一阵山歌,拉开适当距离。姑娘们便将各自用花布精心做成的绣球,抛向自己心爱的小伙子。
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手抓住朝自己抛来的绣球的飘带,又抛回给对方的姑娘。如果小伙子认为合意,就会在绣球上系上赠物,抛给自己倾心的姑娘。赠物越多,表示小伙子追求姑娘的心情越迫切。一对青年男女,通过多次歌场对歌,相互认识,加深了解,甚至私定终身。这样通过对歌抛绣球择定的对象,不用媒妁,也无需重礼,使壮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婚姻更回富有诗情画意。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如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
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入赘女婿”。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只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
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于兄长,兄长也只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 "妹夫"之称。以后,子女一律随母姓。
“入赘”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敬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 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
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
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
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以上是对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进行的概括描述。婚前男方给付女
方是我国的风俗习惯,因婚前感情不和或因问题争议等,一方提出悔婚,不仅给另一方带来
精神上的伤害,名誉上地收到了伤害。不仅仅彩礼返还问题,严重者会因两家的纠纷牵涉到人安全等问题。
在定亲之后,有的男方会去女方家里帮忙,提供劳动,这是否算作彩礼呢
提供劳动力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算作彩礼。
实践中,法院的裁判认为:“原告为了能与被告重新组建一个家庭而到被告家帮助被告干农活,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报酬,原告帮助被告干活是一种无偿的义务帮工,而不能视为一种给付彩礼的形式”。
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男方去女方家开办的公司、营业场所等提供无偿劳动的,虽然不能以彩礼的形式要求其返还,但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自己因劳动而获得的工资。
是彩礼
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
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
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
少数。
法律依据
《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
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翻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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