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时候有着一夫多妻的这样制度,而到现在,其实也是同样存在这样的婚姻制度,而在非洲国家中都是还存在的,那么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
一夫多妻下的性生活到底如何
(一)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 、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 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 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 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 。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弄女性的利益。
(二)
在古代,由于战事频繁、医疗水平低下,众多的青壮年男子都成了权贵者无谓的牺牲品,这就形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男女性比例的失衡。而唯一能够给这失衡问题起到纠错作用的就是古代的婚姻制度----一夫多妻制。如果把我们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强加于古人头上的话,那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同时,为了给众多的战争寡妇或者别的什么寡妇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古人对寡妇的再嫁问题也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这一宽容至少从商周延续到了两宋时期。只是到了明代,程朱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后,人们的思想日渐趋于保守,才视寡妇再嫁为不耻,而又恰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我们中国的各方面实力相对于欧洲才开始落伍了。
闲话少讲,书归正传。古人一夫多妻,那他们的性生活是怎样的呢?
我们中国人崇尚“礼”,凡事都要有个规章制度,夫妻生活也不例外。《周礼九嫔》注云:“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周天子一共有121个LP,地位最高的是“后”,其次是“夫人”,再后分别是“嫔、世妇、女御”。虽然拥有这么多的LP,但周天子也是不能乱来的,而是把八十一个女御分为九组,把二十七个世妇分为三组,九个嫔为一组,每组九人共陪天子一夜(哈哈,天子也不怕给累着,保重龙体呀!)三个夫人为一拔,共陪一夜,只有“后”地位最高,可享天子的独夜权!一遍轮完后怎么办呢?唐代出书的《女则》说:从女御至后轮完一遍之后,再由“后”至女御倒轮,简捷的说就是正轮一遍、倒轮一遍。如此看来,作为“后”是可以连享两次专夜权的。白居易所说的“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就是对杨贵妃破坏这一游戏规则所发出的无奈之喟叹!
同时,《女则》对诸侯、士、大夫等也作了记载:“诸侯九女,侄、娣两两所御,则三日也;次两媵则四日也,次夫人专夜,则五日也。”“大夫一妻二妾,则三日遍御;士一妻一妾,则二日御遍”。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诸侯的正妻叫夫人,偏房叫媵,夫人与媵每人各有两个贴身丫鬟,即侄、娣。到了士大夫这一层就不能够叫夫人什么的了,只能叫妻妾。大家一定会记得《战国策》中“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吧?邹忌能够入朝面见齐王,说明他不是平头百姓,而他有一妻一妾,就足以说明他是一介“士”,虽然书中没有说他是什么阶层人物。(这就叫做: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古人虽然拥有这么多的LP,但作为丈夫的,仍然会有独守空房的时候:《女则》中说:“妻及月辰居侧室”,“妾恒避女君御日,女君御日固不敢专夕,纵今自当御日,女君不在,犹不敢专夕也”。当“大姨妈”来了以后,妻子侍奉不了丈夫,而当妾的也不敢谮越,哪怕是让老公一人独守空房!哈哈,明白了吗?这就是惯例,例假的例!
古人一夫多妻性生活如何安排
古代皇帝的种种性生活管理制度我们就不多说了,安意如说得好“皇宫是个金壁辉煌的妓院,皇帝是天底下最大的嫖客。”这个嫖客当得真的不轻松,在性生活上所受的种种约束世人都心知肚明,那么除了皇帝,古代的平民百姓在性生活上是怎么安排的呢?《礼记·内则》记载:“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将御者,斋漱浣,慎衣服,栉缈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乖乖,与妻妾 的顺序和次数居然都有了规定,看来一夫多妻从来都不是什么好事情,多累多麻烦啊。而且,在古代,男性需要在六十岁后才可停止履行性生活的义务。
《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从中也可了解到古人对性生活的安排的相关内容,如:
(1)(上脱四字,或作‘妻妾日劳’)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
(2)街东有人,少壮魁岸,而妻妾晨夕横争不顺也。街西黄发伛偻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谓此谙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闻某官纳妾,坚扃重门,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节欲,姑离新近旧,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侧,此乃闺阁和乐之端也。
(4)人不能无过,况婢妾乎!有过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数也。俯榻解挥,笞尻五下六下,下不过胯后,上不过尾闾是也。间有责妾,每必褪裸束缚挂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烂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闺门为刑房,不可不慎也。
中国古代对男女两性生活十分重视,将性生活看得与饮食一样重要,甚至把性生活看作调和家庭纠纷的办法。因此,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所以才使得性生活的有关规定成为家训的一部分。而在妻妾地位悬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项权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贪恋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还有更重要的一项职责,那就是生育。如果说妻与夫是一种姻亲关系的话,那么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她们在性生活上,虽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样的权利,甚至更优越,但她们的地位始终不高,比如古代还有规定说: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 完毕后即离去。
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子统治、压迫、玩弄妇女的社会现象,由此男子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 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而女性在性生活上也是被动的。
关于一夫一妻制与私有制
正因为一夫一妻制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关照之中,所以设想一夫一妻制在某一天坍塌,只能是一相情愿。
公民个人,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主体,单偶制家庭,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这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密切相关。
当今世界上,人类社会的私有制方兴未艾,这是一夫一妻制最雄厚的基础之一。最自私的人也难逃一死,而越是自私越是关注私有财产的继承问题。即使发达国家征收高额遗产税,但遗产、家族、血脉、事业、著作权等等必须有定向延续的生命期待。无论生前死后,只要子嗣、继承、血缘关系不可能烟消云散,一夫一妻制就是必然的。或者可以说,一夫一妻制不仅仅是由男女结成夫妻的关系所决定的,也是由纵向的代际关系所决定的。
一夫一妻制与所有制之间已经联姻而成稳固的“一夫一妻制”,只要所有制依然方兴未艾,就无法“休”掉一夫一妻制。更重要的是,私有观念已内化地发散为子嗣观念、亲子观念、家庭观念、继承观念,就连夫妻之间的“忌妒”心态,也有私有观念浓重的影子。
生育观念的淡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动摇一夫一妻制的因素,但其作用十分有限。因为第一,经济发展的畸形和贫富差距的扩大还不可能使更多的人轻视生育;第二,竞争的加剧既使竞争主体多元化,也使“家庭作为竞争主体”强化;第三,繁衍的需要作为社会基本需要的地位是无法从根本上动摇的。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
1
[宋]
无名氏
《鹧鸪天·紫禁烟光一万重》
紫禁烟光一万重。五门金碧射晴空。梨园羯鼓三千面,陆海鳌山十二峰。香雾重,月华浓。露台仙仗彩云中。朱栏画栋金泥幕,卷尽红莲十里风。
2
[宋]
向子諲
《鹧鸪天·紫禁烟花一万重》
紫禁烟花一万重。鳌山宫阙倚晴空。玉皇端拱彤云上,人物嬉游陆海中。星转斗,驾回龙。五侯池馆醉春风。而今白发三千丈,愁对寒灯数点红。
3
[宋]
曹勋
《念奴娇·禁烟过也》
禁烟过也,正东风浓拂,来禽奇绝。翠叶修条千万点,轻染微红香雪。霁景烘云,暖梢吹绽,浩荡春容阔。棠阴已静,此花标韵终别。犹记宝帖开缄,如何春李,与佳名齐列。秀实甘芳莫待看,叶底匀圆堪折。且赏琼苞,繁英插鬓,淡伫留风月。宜将图画,有时凝想重阅。
4
[宋]
赵彦端
《朝中措·烧灯已过禁烟前》
烧灯已过禁烟前。春信递相传。柳暗乍迷津路,花暄欲照江天。天涯宾主,相逢老矣,一笑欢然。晚岁许同庐社,西风不买吴船。
5
[元]
山主
《临江仙·三月禁烟寒节到》
三月禁烟寒节到,坟前宝马车乘。香花酒饭祭先灵。朝阳林畔,切切痛哀声。白骨纵横荆棘下,银钱斜弄风轻。骷髅仰面望群星。离乡魂魄,
6
[宋]
周紫芝
《风入松·禁烟过後落花天》
禁烟过后落花天。无奈轻寒。东风不管春归去,共残红、飞上秋千。看尽天涯芳草,春愁堆在阑干。
楚江横断夕阳边。无限青烟。旧时云去今何处,山无数、柳涨平川。与问风前回雁,甚时吹过江南。
7
[宋]
葛立方
《春光好·禁烟却酿新愁》
禁烟却酿新愁。正系马、清淮渡头。後日清明催叠鼓,应在扬州。归时元已临流。要绮陌、芳郊恣游。三月羁怀当一洗,莫放觥筹。
8
[宋]
周邦彦
《还京乐·禁烟近》
禁烟近,触处、浮香秀色相料理。正泥花时候,奈何客里,光阴虚费。望箭波无际。迎风漾日黄云委。任去远,中有万点,相思清泪。到长淮底。过当时楼下,殷勤为说,春来羁旅况味。堪嗟误约乖期,向天涯、自看桃李。想而今、应恨墨盈笺,愁妆照水。怎得青鸾翼,飞归教见憔悴。
9
[宋]
邵雍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满川桃李弄芳妍,不忍重为风所残。
忍使一年春遂去,尽凭高处与盘桓。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寒食风烟锦屏下,凭高把酒兴何如。
满川桃李方妍媚,不忍重为风破除。
《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
无涯桃李待清明,经岁言能开得成。
不念化工曾着力,狂风何故苦相凌。
唐代大诗人李白为后世留下了许多流芳百世的诗篇。然而,这位大诗人的身世到底怎样,至今还是一个尚未解开的谜。许多学者在李白出生地问题上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是陇西成纪,有的认为是蜀,有的认为是山东。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一书中说李白生于碎叶,现在教科书中就采用此说。从史料来看,李白本人,对于他自己的身世历来含糊其辞,无明确交待。于是有人考证说李白是汉将李陵的后代。李陵兵败投降,这是极不光彩的事,所以李白才不愿说出有关自己出身的真实情况。但是李白在《赠张相镐》一诗中却自称是陇西汉将李光之后,凉武昭王的九世孙。隋末时,其先世因故迁往西域,故隐易姓名。谁是谁非,目前尚无定论。1# 大中小 发表于 2007-11-30 13:57 只看该作者 李白的婚姻和子女之谜 《说李白》(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一书是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文化中国》栏目的知名主讲人黄玉峰,在演讲内容的基础上,经过补充、修改而成的。作者以一种“还原”李白的立意,清理了以前被人忽略的史料,加以必要的阐释,全面地描绘出李白的原貌。 入赘两次 一个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可以反映出他的思想、追求,甚至性格特点。 李白的婚姻情况到底如何?他结过婚吗?结过几次婚?他的妻子是谁?夫妻关系怎么样?生了几个孩子?孩子的情况如何?这都是我们了解李白思想性格的重要方面。可惜,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实在太少,除了李白诗歌,见诸文字的很少。还好,李白有个追星族,一位叫魏颢的人写的《李翰林集序》中有记载。魏颢又名魏万,曾到处追踪李白几个月,相遇后李白就赞他前途无量,说他将来必得大名,还对他说,你得大名后你大发后,不要忘了我和我的儿子。后来此人果然中进士。他在为李白编的集子中有这样一段话: “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 魏万是李白同时代人,李白又托他编集子,对李白的了解应该比其他人更真实,它的这段话是关于李白婚姻和子女权威性的记录。 从这段记录中,我们获得许多重要信息:李白结过四次婚,二次是正式的,用一个“娶”字,二次是一般的同居,用一个“合”字。 不过魏万的话也有误导,从他的话中,我们只看到李白是“娶”了老婆,而事实并非如此。李白的两次正式婚姻都不是“娶”,而是“赘”,“入赘”。魏万故意避讳了这个“赘”字,笼统地说“娶”,这是因为敬重李白之故,为尊者讳。可是,李白在自己的文章中却不避讳,大大方方地说自己是入赘,他在给安州裴长史的信中,说:“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曰移三霜焉。”他用的是“见招”两字,“见招”就是“入赘”。这个招字说得很明白,说明李白对“见招”没有什么心理障碍,不以为羞耻。 那么,李白为什么会不在乎做招女婿,而且大大方方地讲出来呢? 这与他的观念有关,在他看来,这没什么了不起,这又与他的出身和文化背景有关,李白从小生活在胡人中,对中原文化中这样的习俗没有切身的感受。在男女婚姻关系上,李白是很开放很现代很平等的。而且,李白从偏远的四川来到中原地区,举目无亲,要升迁、发达,在李白看来只要有机会让他一展才华,实现他的济苍生安社稷的理想,招女婿又有什么关系。有时,李白也是很灵活,很庸俗的。 李白与许氏是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在安陆成亲的。成亲以后,李白过了一段相对稳定的生活,就是他自己所说的“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也就是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这十多年中,他基本上生活在湖北安陆,虽然绝大部分时间仍在“名山游”,但还算是“常回家看看”的。许家**倒是一个有才有貌、有很高文化修养的大家闺秀。不愧为相门之女,婚后有好多关于他们夫妻的故事。据宋长白的《柳亭诗话》记载,有一次李白写了一首《长相思》给夫人看,最后一句诗是:“不信妾断肠,归来看取明镜前。”这位相门**看了微微一笑,说你听读过武后的诗吗?我背给你听:“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看取石榴裙”,李白听了好没面子,本来想在夫人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才华,现在反被看出自己模仿的痕迹。可见这位相门之女非同寻常。由此也可见,他们的夫妇关系,还是颇恩爱的。 他与许氏生了一女一男。女的叫平阳,出嫁后不久便死了。男的叫“明月奴”,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中认为,这个名字怪,不像男孩名,应该是平阳的小名,于是认为这句话有漏字,应该是:“娶于许,生一女,一男,女曰明月奴”。这是主观臆断的,解释不通就说漏字。其实,要知道西域人取名与汉人不同,李白是“华侨”,受西域文化影响,取名自然不同。明月奴意思是像月亮一样明亮的小家伙(奴是妮称),明月奴,名伯禽,他姐姐叫平阳,平阳是汉武帝姐姐的名,嫁后寡,后嫁大将军卫青,能歌善舞。李白也不在乎她是个寡妇,同样用这个名。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得像平阳公主那么漂亮,能歌善舞。这也与中原汉人不同。对寡妇名字也不忌。他小儿子名字颇黎也是怪怪的,其实就是“玻璃”,就是要孩子像水晶那么明亮,从起名也可知李白受西域影响之大。 许夫人大概死于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当时李白四十岁,还正在南阳游玩。 李白最后一任妻子宗氏,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这个女子大约是李白五十岁左右结合的,也跟了李白好多年,后来跟李白上庐山,李白入狱流放时,她与家人还极力营救。李白被赦后,可能又见过一面,后来李白又想去参加李光弼的军队,从此再没见面。 纳妾两个 另外,李白的两个妾,那个姓刘的女人,据说是不守妇道,“不贤”,把李白给蹬了,说你再不回家,就与你李白离异,因为李白长年不回家。 李白很气愤,写了一首《雪馋诗赠友人》斥骂这个女人,说:“彼妇人之猖狂,不如鹊之疆疆(?);彼妇人之*昏,不如鹊之奔奔,坦荡君子,无悦簧言”。这样斥骂自己妻子的诗,大概在我国诗坛上,也是独一无二的。然而,作为丈夫,李白自己也说过,他不是一个好丈夫,他自己说:“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嫁与李白妇,何如太常妻”《赠内》,嫁给这个又没钱又整年整年不见人影的李白,已经很委屈了,还要挨这样的毒骂,这实在不公平了。 不过,李白有时似乎也会换位思考,对她的行为也有所理解,他想象她“落花寂寂入青苔”,生活很寂寞,难怪她有怨言。 他用“去妇”的口吻写了《去妇吟》,为这位大胆离去的人妇的行为辩护: “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遣何去?本家零落尽,恸哭来时路……幽闺多怨思,盛色无十年,相思若循环,枕席生流泉,……及此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恶衰贱,新宠方妍好……岁华逐霜霰,贱妾何能久……余身欲何寄,谁肯相牵攀。……” 他站在女方的立场说话:你不回家,我也有权利走。从这里倒也可以看出李白有男女关系较为平等的观念。看到女方也应该有自己的生理与感情需求,不是一味指责谩骂。 更令人感动的是,李白还进行自我反省,他在诗的最后写道: “忆昔初嫁君,小姑方倚床,今日妾辞君,小姑如妾长,回头语小姑,莫嫁如兄夫。” 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模拟去妇的口吻对小姑说,“今后你嫁人,可千万不要嫁给像你哥哥那样的人啊”。 如果说那位挨骂的“去妇”还有个姓氏,我们还知道她姓刘,那么,李白在山东的那位妾,就连一个姓都不知道了。这位“鲁一妇人”,为李白生了一个儿子。就是颇黎(玻璃)。取其纯净闪亮之意。又有个小名叫天然,希望他自由自在地成长。李白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就像他的诗句,是很有个性的。可惜,李白不久就又远走高飞,与家人天各一方,一门散百草,从此再也没有相见。颇黎(玻璃)的命运,也成了一个永久的谜。
唐朝女子地位是最低的
一、从唐军吃活人顺序推断唐朝妇女地位
唐朝在所谓的“盛唐”时期发生安史之乱后一泻千里,唐朝的军队纷纷弃城或投降。但被张巡、许远的部队在雅阳的表现实数难得。他们被安禄山的军队包围不投降而得到广泛赞美。唐朝名将张巡死守睢阳,粮食都吃光了,就吃战马。战马杀光了就吃老鼠、麻雀、树皮。这些也都吃光了就开始杀人吃人了……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忠义下》记载,(张)巡乃出其妾,对三军杀之,以飨军士。曰:“诸公为国家戮力守城,一心无二,经年乏食,忠义不衰。巡不能自割肌肤,以啖将士,岂可惜此妇,坐视危迫。”将士皆泣下,不忍食,巡强令食之。
“我狠不能自己割自己的肉给你们吃,怎么能可惜一个区区的女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即使是小猫小狗相处久了也是要有感情的,况且是和自己有如此亲密关系的女人。很难想象张巡是怎么轻易在兵士们面前宰杀和他的女人的,这个没有留下姓名张巡的妾,能做一个唐朝太守的女人,其姿色应该不会太差。她被自己托付终生的男人杀的那一刻她该是如何想的呢?军人、男人的职责不是为了保护女人们、老人们、孩子们、自己的女人?以现代人的眼光真的很难去理解与想象……唐律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在唐朝有拿妾当赌资的“一掷赌却如花妾”,在唐朝一个美丽的妾能换取一匹好马,美妾与生畜同价。在唐朝男人眼里妾哪是人?
自从张巡开始从我做起宰杀身边活口后,唐军开始宰杀活人。《旧唐书》记载:“(张)巡强令食之。乃括城中妇人;既尽,以男夫老小继之,所食人口二三万。”“本州强寇凌逼,重围半年,食尽兵穷,计无从出。初围城之日,城中数万口,今妇人老幼,相食殆尽。”《新唐书》记载:“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资治通鉴》记载:“(张)巡出爱妾,杀以食士,(许)远亦杀其奴(亦字表明奴是指女奴还是妾);然后括城中妇人食之;既尽,继以男子老弱。” 睢阳城被围前有六万多人,到被叛军攻破的时候十个月,只剩下几百人了。除了战死饿死恐怕都是被活活宰杀的,而女人是最先遭殃的……
从以下历史记载得出唐军吃人顺序是先吃女人,女人吃光后再吃老男人然后是小男人。可以推断出最先被吃的,地位一定是最低。
二、从法律上看唐朝女人就处于下等地位
唐朝均田制虽然继承于隋,但却取消了隋朝妇人、奴婢都受田的法律规定,这是唐代妇女地位比隋朝妇女地位降低的一个标志。唐朝政府规定十八岁以上至六十岁的男人,每人可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60岁以上)、笃疾、废疾的男人为四十亩。寡妻妾为三十亩,而普通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足以证明唐朝广大的女人的地位明显不如男人,甚至不如60岁以上的老男人及残疾的男人。唐朝给守寡的女人分田三十亩,而不守寡的女人什么都不给,这就是证明唐政府明显的提倡与奖励守寡。
《唐律》作为影响中国后世千百年的封建社会的大法,其中具有种种压迫妇女证明唐朝妇女地位地下的法律条文。如“妇人以夫为天,哀类父母。闻丧即须哭泣,岂得择日待时。若匿而不即举哀者,流二千里。”“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 “妇人品命既因夫、子而授,故不得荫亲属。”等等这些法律就足以证明唐朝男女地位是不平等的。“妇人以夫为天,以夫为尊卑。”唐朝男女地位是不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宣扬唐朝男女平等的人可以休已。
有人从《唐律》里千挑万选单拿出“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条来证明、体现、宣扬唐朝男女平等,其实正是唐朝把压迫妇女的“七出”(七种休妻条件)用法律的形式写入封建大法《唐律》的,“七出”分别为,不顾父母、无子、*、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规定,只要妻子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不必经官府判断名正言顺地把妻子休了。不顾父母、*、窃盗可以勉强说得过去,无子、恶疾这本身不是女人自身能掌握的,妒、哆言做为休妻理由那太容易找借口了。说你妒你就妒,说你哆言你就哆言,无子、妒、恶疾、哆言就可如此草率的把妻子休了再次证明唐朝妇女的处于悲惨的地位。
男人可以很容易的休妻,而女人却不能很容易的离夫。《唐律》规定:“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逃离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唐律》也有“三不离”:女方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能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能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能离。但“三不离”对于掌握土地与实权的男方来说不具有多大的约束力,离婚的主导权在掌握土地与实权的男方。当“三不离”与“七出”产生矛盾时,往往是“七出”更有作用。正因为唐朝法律使男人可以很容易的休妻,所以唐朝男人休妻已成为社会较普遍的现象“田舍儿剩种得十斛麦,尚欲换旧妇。”
杜甫(712—770)《佳人》:“关中昔丧乱,兄弟遭杀戮。官高何足论,不得收骨肉。世轻恶衰歇,万事随转烛。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合昏尚知时,鸳鸯不独宿。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这是因妻族不在显贵而遗弃妻子现象。
张籍(767—830)《离妇》:“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薄命不生子,古制有分离。托身言同穴,今日事乖违。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堂上谢姑嫜,长跪请离辞。姑嫜见我往,将决复沉疑。与我古时钏,留我嫁时衣。高堂拊我身,哭我于路陲。昔日初为妇,当君贫贱时。昼夜常纺织,不得事蛾眉。辛勤积黄金,济君寒与饥。洛阳买大宅,邯郸买侍儿。夫婿乘龙马,出入有光仪。将为富家妇,永为子孙资。谁谓出君门,一身上车归。有子未必荣,无子坐生悲。为人莫作女,作女实难为。” 这是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能离与无子产生矛盾,而遗弃妻子现象。
顾况(726—806)《弃妇词》:“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这就是明显的没有原因就是厌旧,而不顾妻死活弃妻现象。……
比妻子地位更低的是妾,在张巡眼里妾那里是人?在唐朝男人眼里妾根本就不是人,“九烛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欢娱。”在唐朝妾可以买卖、赠送、转让、强夺。唐朝法律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在唐朝有拿妾当赌资的“一掷赌却如花妾”, 在唐朝一个美丽的妾能换取一匹好马,美妾与生畜同价。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地固了。
唐代私家使用婢女极为普遍,即使有些小户人家也常有一两个婢女;至于高门大户,婢女常达几百人之多。在唐朝妾比妻多,而奴婢比妾多。唐太宗时期越国公冯盎蓄奴婢竟达万余人,唐高宗时名将李谨行有奴婢数千人,即使元稹贫困得“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这样了也有婢女。可想婢女地位之低生活之贫困。《霍小玉传》中霍小玉父亲虽是唐朝宗室霍王,母亲却是的奴婢。所以父亲死后就被赶出府去,不仅做不成公主还要被迫去当妓女。可想在唐朝奴婢地位之低下,比妾地位更低的是婢女。
在唐朝妻不如夫、妾不如妻、婢不如妾,层层压迫。广大的奴婢不止受男人的蹂躏欺辱还要受女主子的欺负,只是在《野朝佥载》中正妻虐待婢妾的手段就既残酷又多样,有被割掉鼻子的,有被钉瞎双眼的,有被击破头脑的,有被杀死投入茅厕的。唐太宗时兵部尚书任瑰敕被皇上“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唐德宗时杭州刺史房孺复“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杀孺复侍儿二人,埋之雪中”。这些地位高的女人对地位低的女人之歹毒凶残令人发指。而这些残害广大下等地位女人的人能得到法律制裁了吗?唐朝法律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唐朝法律规定杀奴婢只是“杖一百”或“徒一年”,而这些法律条文对待豪权贵门来说形同虚设,根本就约束不了他们,所以他们对婢女的生命视如草芥。唐朝骁卫将军张直方生性暴戾,对奴婢稍有过失就杀,一生杀婢无数。唐朝韦皋做了高官后把当年岳父家对自己无礼的奴婢全部杖杀投入江中。这些奴婢哪里是人?其命运连畜生都不如。虽然唐朝法律规定:“买奴婢、马牛驰骡驴等,依令并立市券。”
封建社会男女关系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ca>
李白的婚姻情况到底如何?他结过婚吗?结过几次婚?他的妻子是谁?夫妻关系怎么样?生了几个孩子?孩子的情况如何?这都是我们了解李白思想性格的重要方面。 可惜,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实在太少,除了李白诗歌,见诸文字的很少。还好,李白有个追星族,一位叫魏颢的人写的《李翰林集序》中有记载。魏颢又名魏万,曾到处追踪李白几个月,相遇后李白就赞他前途无量,说他将来必得大名,还对他说,你得大名后你大发后,不要忘了我和我的儿子。后来此人果然中进士。他在为李白编的集子中有这样一段话: “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 魏万是李白同时代人,李白又托他编集子,对李白的了解应该比其他人更真实,它的这段话是关于李白婚姻和子女权威性的记录。 从这段记录中,我们获得许多重要信息:李白结过四次婚,二次是正式的,用一个“娶”字,二次是一般的同居,用一个“合”字。 不过魏万的话也有误导,从他的话中,我们只看到李白是“娶”了老婆,而事实并非如此。李白的两次正式婚姻都不是“娶”,而是“赘”,“入赘”。 魏万故意避讳了这个“赘”字,笼统地说“娶”,这是因为敬重李白之故,为尊者讳。可是,李白在自己的文章中却不避讳,大大方方地说自己是入赘,他在给安州裴长史的信中,说:“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曰移三霜焉。”他用的是“见招”两字,“见招”就是“入赘”。这个招字说得很明白,说明李白对“见招”没有什么心理障碍,不以为羞耻。 那么,李白为什么会不在乎做招女婿,而且大大方方地讲出来呢? 这与他的观念有关,在他看来,这没什么了不起,这又与他的出身和文化背景有关,李白从小生活在胡人中,对中原文化中这样的习俗没有切身的感受。在男女婚姻关系上,李白是很开放很现代很平等的。而且,李白从偏远的四川来到中原地区,举目无亲,要升迁、发达,在李白看来只要有机会让他一展才华,实现他的济苍生安社稷的理想,招女婿又有什么关系。有时,李白也是很灵活,很庸俗的。 李白与许氏是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在安陆成亲的。成亲以后,李白过了一段相对稳定的生活,就是他自己所说的“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也就是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这十多年中,他基本上生活在湖北安陆,虽然绝大部分时间仍在“名山游”,但还算是“常回家看看”的。 许家**倒是一个有才有貌、有很高文化修养的大家闺秀。不愧为相门之女,婚后有好多关于他们夫妻的故事。据宋长白的《柳亭诗话》记载,有一次李白写了一首《长相思》给夫人看,最后一句诗是:“不信妾断肠,归来看取明镜前。”这位相门**看了微微一笑,说你听读过武后的诗吗?我背给你听:“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看取石榴裙”,李白听了好没面子,本来想在夫人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才华,现在反被看出自己模仿的痕迹。可见这位相门之女非同寻常。由此也可见,他们的夫妇关系,还是颇恩爱的。 他与许氏生了一女一男。女的叫平阳,出嫁后不久便死了。男的叫“明月奴”,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中认为,这个名字怪,不像男孩名,应该是平阳的小名,于是认为这句话有漏字,应该是:“娶于许,生一女,一男,女曰明月奴”。这是主观臆断的,解释不通就说漏字。其实,要知道西域人取名与汉人不同,李白是“华侨”,受西域文化影响,取名自然不同。明月奴意思是像月亮一样明亮的小家伙(奴是妮称),明月奴,名伯禽,他姐姐叫平阳,平阳是汉武帝姐姐的名,嫁后寡,后嫁大将军卫青,能歌善舞。李白也不在乎她是个寡妇,同样用这个名。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得像平阳公主那么漂亮,能歌善舞。这也与中原汉人不同。对寡妇名字也不忌。他小儿子名字颇黎也是怪怪的,其实就是“玻璃”,就是要孩子像水晶那么明亮,从起名也可知李白受西域影响之大。 许夫人大概死于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当时李白四十岁,还正在南阳游玩。 李白最后一任妻子宗氏,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孙女,这个女子大约是李白五十岁左右结合的,也跟了李白好多年,后来跟李白上庐山,李白入狱流放时,她与家人还极力营救。李白被赦后,可能又见过一面,后来李白又想去参加李光弼的军队,从此再没见面。 纳妾两个 另外,李白的两个妾,那个姓刘的女人,据说是不守妇道,“不贤”,把李白给蹬了,说你再不回家,就与你李白离异,因为李白长年不回家。 李白很气愤,写了一首《雪馋诗赠友人》斥骂这个女人,说: “彼妇人之猖狂,不如鹊之疆疆(?);彼妇人之*昏,不如鹊之奔奔,坦荡君子,无悦簧言”。 这样斥骂自己妻子的诗,大概在我国诗坛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然而,作为丈夫,李白自己也说过,他不是一个好丈夫,他自己说: “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嫁与李白妇,何如太常妻”《赠内》 嫁给这个又没钱又整年整年不见人影的李白,已经很委屈了,还要挨这样的毒骂,这实在不公平了。 不过,李白有时似乎也会换位思考,对她的行为也有所理解,他想象她“落花寂寂入青苔”,生活很寂寞,难怪她有怨言。 他用“去妇”的口吻写了《去妇吟》,为这位大胆离去的人妇的行为辩护: “古来有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遣何去?本家零落尽,恸哭来时路……幽闺多怨思,盛色无十年,相思若循环,枕席生流泉,……及此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恶衰贱,新宠方妍好……岁华逐霜霰,贱妾何能久……余身欲何寄,谁肯相牵攀。……” 他站在女方的立场说话:你不回家,我也有权利走。从这里倒也可以看出李白有男女关系较为平等的观念。看到女方也应该有自己的生理与感情需求,不是一味指责谩骂。 更令人感动的是,李白还进行自我反省,他在诗的最后写道: “忆昔初嫁君,小姑方倚床,今日妾辞君,小姑如妾长,回头语小姑,莫嫁如兄夫。” 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模拟去妇的口吻对小姑说,“今后你嫁人,可千万不要嫁给像你哥哥那样的人啊”。 如果说那位挨骂的“去妇”还有个姓氏,我们还知道她姓刘,那么,李白在山东的那位妾,就连一个姓都不知道了。这位“鲁一妇人”,为李白生了一个儿子。就是颇黎(玻璃)。取其纯净闪亮之意。又有个小名叫天然,希望他自由自在地成长。李白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就像他的诗句,是很有个性的。可惜,李白不久就又远走高飞,与家人天各一方,一门散百草,从此再也没有相见。颇黎(玻璃)的命运,也成了一个永久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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