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但有孩子属于婚姻吗

未登记结婚但有孩子属于婚姻吗,第1张

未登记结婚但有孩子不属于婚姻

未婚生育的这种状况不算婚姻,在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当中没有事实婚姻这样的概念,只要不领结婚证,哪怕生了孩子也属于非法同居,孩子的话属于非婚生子女,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综上所述,没有办理过结婚证,就是没结婚,没有婚姻关系。即使有孩子,也没有婚姻关系,只是同居而已。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没结婚有小孩分手如何处理就需要由双方来协商孩子的归属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由女方来进行抚养,而对于男方主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同时双方所存在的财产也需要按平均的原则来分配。

一、没结婚有小孩分手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结婚而有了小孩子那么双方也需要协商孩子抚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一般孩子越小跟随母亲的机率就会大一些,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办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30岁的女人还没未出嫁。原因有好多。二三十岁之后,女人的容颜就开始走下坡路。但是此时的女人又有了,自信优雅精致的一面。他们或许有房有车有款,她们或许有着一份比较好的事业、好的工作。她们也许很漂亮,漂亮的让人一见钟情。总之此时的女人已经是有能力的人。她们对于和20岁、十十七八岁等女人拼的是能力,拼的是资历,拼的是经验。30岁以前的女人拼的是年轻,拼的是漂亮。所以作为男人,他会选择30岁以前的,是因为很多男人都是视觉动物,他第一眼看上去的都是一个人的形象外貌。而这些我们30岁的女人是拼不过的,所以30岁之后,慢慢的就开始,找不到对象是有很多原因的,我总结为一下几点:

一、30对的人的女人有房有车有款,对男生来说是一种压力。

很多男人讨厌吃软饭,但是你有款有车有房,对于30岁以下的男生来说是只能看一眼,却不能去追求的人。你已经事业有成了,他却在起步阶段,这在事业上的不对等会造成他心理上的压力,他跟你在一起会觉得他比你低一等,会觉得在事业上,你的成功盖住了他的成功。所以他对你只能遥望却不能追求。因为感情本来就是平等的,是互相吸引的,但是一方太过于优秀反而会让人怯步。过于优秀并不是你的错,而是你需要一样优秀的男人,大多数都已经结婚了,所以对于40岁的男人来说,他又处于二婚了。而对于二十几岁的男生来说,你给他的压力太大了。所以30岁是一个很尴尬的年龄。

二、是你眼光太高,要求太高了。

很多人总说自己没有要求没有条件。通常说这句话的人通常是条件最高,要求最高的。她对人的苛求几乎是完美的。之所以你30岁了依然单身的原因之一。其实你见过的男生也很多,优秀的也很多,为什么没有留得住呢?总而言之是你对人的挑剔太多了,是你太贪婪了,你总想着下一个比这个更好,总想着以后还会遇到更好的,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放弃了很多适合你的男人。当这些适合的男人都已经结婚的时候,剩下的。都是一些让你看不上的男人,而你又在往高处望,而高处的男人都已经有孩子了。所以这就是30岁之后,再去考虑结婚时候考虑的对象就越来越少了,而你依然站在那个地方,依然在眺望,依然一人在诉说着自己没有要求的要求。所以想要结婚就把自己的要求再降低一点。或许下一个路口你就会遇到你心中的那个他。

三、30岁的女人,很多男人都是有疑虑的。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是因为你30岁了都还没结婚,是不是心里有病,身体有病,思想上有病,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未婚,只有完成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才是结婚,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户口本显示未不一定代表未婚,登记结婚后如果不去派出所更改合户,是不会有改动的。领结婚证的时候,不需要在户口本上改动,结婚证是在民政局领的,户口的更改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处更改。去民政局登记后需要去派出所户籍室合户,合户后户口本上就会有显示。婚姻状况是户口登记的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有必要根据群众的申请,对相关内容进行登记和变更;但是,如果群众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婚姻状况进行登记。鉴于婚姻登记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公民在办理社会事务时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应向民政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申请,而不是以公安机关的登记为佐证。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的材料:

1、户口本

有户口簿带户口本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地方)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

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照片要求达到证件照片的标准,不要在婚纱摄影处的化妆照。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拍照,请事先询问。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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