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拆迁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需拆除物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一系列补偿,和结婚次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或法律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防止重婚,帮助新婚夫妇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要求,准备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主观:
对于房屋动迁后媳妇是否有份,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 共同财产 ,之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媳妇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后拆迁款是夫妻共有吗
案例假设
小丽的丈夫婚前买了一套老房子,价值50万元,两人结婚后5年后,这套房子所在小区拆迁了,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元。
又过了三年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离婚,小丽要求分割当时的100万元拆迁补偿款,但是小丽丈夫不同意,他认为他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那么,小丽能不能分到拆迁补偿款呢
法律法规依据
1《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案例分析~个人观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案例中的房子不属于经营性用房,不会有第三项的补偿,因此这拆迁笔补偿款的性质应该是包含了被拆迁房子本身价值的补偿,以及因房子被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该房子属于小丽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该房子在拆迁时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即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子价值的部分属于小丽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3另外,拆迁事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补偿款中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被拆迁,不仅给房屋所有人小丽的丈夫造成影响,对共同居住的小丽也造成了影响,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就是弥补家庭成员需要搬迁、安置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小丽只能要求分割房子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
法律主观:
公房拆迁有补偿,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1进行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客观:公房拆迁有补偿吗?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由此可见,公房拆迁也是有补偿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不是很明确。也因为这些问题产生过很多的纠纷,大家公房拆迁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得到相应补偿。
离婚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财产问题,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问题能够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是皆大欢喜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申诉法院进行判决,很多人为了拆迁房会结婚或者离婚。那么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进行确定。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
2、农村离婚房产分配方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三、假结婚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后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事实上,只要存在有效婚姻,即使是婚后单方购买的不动产,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关于房屋产权的特别约定。
2、例外规定
具体来说,婚后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要看双方婚后实行何种财产制,以及是否有关于所购房屋产权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协议商定房屋产权份额全部归出钱买房一方所有,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二人离婚时,婚后房产将依照该协议分配,全部归一人所有。
3、买房假结婚离婚房产分割
如果为了买二套房而跟一个无感情基础的人假结婚,即便之前有私下约定,也很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毕竟"假离婚"只牵扯到夫妻双方,而"假结婚"则牵扯到外人,要十分谨慎。
有些人采取在登记时一方放弃产权的做法规避风险,但也存在登记时对方反悔的可能,某种情况下,如果你对结婚对象不够了解,如果结婚之后对方对外负债的,将会由夫妻共同归还,这个风险也不容忽视。
总之,为买房而假结婚的方式既不提倡也是不可取的。如无特殊约定,在离婚后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对方心存不轨,则很有可能令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法律上也不存在"假结婚"或"假离婚"的说法,离婚时房产分割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纠纷处理机制也十分复杂。
法律主观:
一、结婚户口没迁走拆迁还有补偿吗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结婚后只要户口在,那么就可以分得拆迁的补偿,且应该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拆迁一般是按户补偿,具体的当事人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取决于以户为单位成员之间的分配方案。
二、有居住权拆迁给补偿吗
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规定于《民法典》的第 366 条至第 371 条,属于用益物权分编,与大家所熟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和 宅基地使用权 等并列。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言之,居住权的主要权能就是一点,即在别人的房子里长期稳定的居住生活。其区别于所有权人的最大特点是其不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区别于普通承租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需要通过依法登记设立,居住权人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那么,居住权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呢?《民法典》并没有在牵涉征收的条款中直接规定。不过我们可以参考第 327 条的内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据此,有律师认为,居住权既然是法定的用益物权之一,其因征收拆迁而遭受影响时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
有。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婚后只要户口在,那么就可以分得拆迁的补偿,且应该获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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