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具体的结婚礼服,现代婚礼都会备上几套,比如敬酒的时候一套,比如典礼的时候一套,比如迎宾的时候又一套,这在传统的婚礼上并不会那么多,新娘也没有那么多的任务。但是要搞唐朝复古婚礼,唐朝婚礼服饰主要在典礼的时候以完全复古的风格选择更豪华的唐装作为礼服。而在其它的环节上,可以选择中式其它风格的喜服,比如敬酒的时候穿旗袍也是有的。而唐式习俗中的喜服,男冠,女戴,都非常的讲究。
首先,古代人的着装更加保守传统,但是在唐朝婚礼服饰中,却明显的不同,因为在唐朝以胖为美的时代,女人的服装中露出脖颈是个主要的特色,而在汉服的基础上,新郎的礼服还是有明显的汉服的痕迹,而新娘的礼服,也是以汉服的宽大为基础,但是有了在肩,袖方面的变化,尤其是加几层套起来的正式礼服,会有很多细节的变化。这其中礼服中的腰带都很重要,特别是礼服男女都配有腰带,让礼服看起来更加隆重而有特色。
其次,新娘的服装有明确的设计方案,也可以增加点个性特色,这是在唐朝婚礼服饰服务于现代婚礼之后的变化。而这其中婚礼的风俗可以遵守,又增加了时尚元素的搭配,更显高贵气质,符合现代人审美。尤其是手饰的搭配上,新娘妆一定会有王冠的,虽然不是古代的纯金纯银,但是整体的效果也着实更好。尤其是从整体的搭配来看,冠带与礼服之间,增加细节装饰,还配有大红盖头等等,可以为整体的婚礼增加更多喜庆的气氛。
最后,现代人熟悉的唐朝婚礼服饰,都是当年的官服,虽然不是皇家的服装,但是也是上层人士的服装,因为现在已没有什么门弟之说,所以自是选择更华美的类型。新郎礼服的特点是帽子戴花,而几品官戴并不重要,每对新人都有一种显贵身份的意思。当然在复古的婚礼形式中,新娘与亲戚们,特别是父母,伴娘伴郎等等,也需要与之搭配的礼服,这样才能在整体的婚礼效果上显得更加一致,而且搭配得巧妙,也在于婚礼的效果更传统而隆重,喜庆。
唐朝男女双方要想正式结成婚姻关系,那么特定的程序就必不可少。也就是所谓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一共六道程序,一道都不可以马虎。
1、纳采
就是男方与女方结亲的想法得到应允以后,男方需要遣媒人拿着礼物,一般都是雁,然后送给女方。
2、问名
就是男方让媒人到女方家里去问女方的姓名与生辰八字,当然事先肯定已经知道了对方的姓名,所以这只是一个形式。本质的目的是去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测算两人的命理合不合。
3、纳吉
就是问好生辰八字,进行测算以后,将吉兆通知女方,让对方安心,然后约定订婚送礼的时间。
4、纳征
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下彩礼,男方带着礼物亲自上门送到女方家里。
5、请期
俗称选日子,就是男方派人到女方家里去通知结婚迎娶的日期。男方家里派的人带上礼物,说明日期,得到女方父亲的同意以后,再返回男方家里复命。
6、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的最后一礼。就是新郎亲自到女方的家里去迎娶新娘回到自己家中的礼仪。
-唐朝
提起古代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几乎贯穿始终。而婚姻作为封建宗法制度的附属品,历朝历代既有其相同的地方,也有其独树一格的方面。而给人以开放、包容、自信的唐朝,在男婚女嫁上,也有属于他们独有的特色。
一 唐朝的基本婚姻制度
封建王朝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唐朝也不例外。但是唐朝对一夫一妻制的保护是古代少有的比较严苛的朝代,《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罔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唐朝实行五刑制度,从低到高依次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说,已经有妻子还要娶妻的,男方徒刑,女方知情减一等是杖刑;若男方故意欺骗有妻子也说没有,刑罚加重,女方不知情不连坐,双方和离。这种对婚姻制度的保护措施,使历朝历代出现频率极高的“双妻并嫡”现象,在唐朝只是短暂出现,并日趋减少。
二 唐朝婚配:门当户对是主流
男婚女嫁讲究门当户对本无可厚非,毕竟这是双方的选择,但是唐人是将门第作为第一考虑的要素。在他们眼中,门当户对比德才更重要,这跟唐人崇尚门第郡望之风脱不开关系,更多的是因为律法有明确规定。据《唐律疏议》载: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婚配。意思是说,人要有配偶,但是必须门当户对,高低贵贱既然有差别,就是不适合结婚的。说白了就是人分三六九等,你得找自己的同类结婚。法律既有明文规定,又有社会风气相助,门当户对成为唐人婚配的主流。
唐时期的政治婚姻,就是贵族之间追求门当户对的婚姻之下的产物。而门当户对,不止在统治阶级及关陇门阀之间盛行,在普通老百姓之间一样成为潮流,良民和贱民之分是他们之间婚嫁一道不可逾越的墙,士庶不婚更是给婚姻中的门第之争加了一把火,以至于门当户对的婚姻被唐人竞相追捧。
三 唐朝婚配:高价彩礼是标配
如果说现代人务实,高价彩礼的新闻频出,那唐人同样也很务实,男方聘礼的丰俭,成为他们能否结成婚姻的关键因素。古代婚姻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吉说的就是彩礼。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这相当于直接限制了彩礼的数额,直到秦朝还保持这种质朴的婚俗。汉朝的彩礼除了钱财之外,还包括大雁、布匹、羊、米、酒、谒文、赞文等。而唐人的务实,除了一些必备物品外,就是多多益善的钱财。据《贞观政要》载: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意思是说,每每嫁女,都会索要很高的彩礼,根本就是把婚姻当成了买卖,有伤风化。
《新唐书--高俭传》说:“嫁娶必多货,古人谓之卖婚”,也同样佐证了唐人把婚姻当作买卖。而高价彩礼作为唐人婚嫁的标配,也衍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卖女娶妻就是其一。娶妻的高消费,卖女换彩礼钱成了唐朝很多付不起彩礼的人的选择。元稹的《代九九》记载: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马对代九九的家庭来说太贵了,将女儿嫁人所得的彩礼,足够买马了,也说明天价彩礼之风在唐朝很是盛行。
四 唐朝婚配: 晚婚男女是趋势
据《通典》记载贞观元年 (公元627年) 二月诏云:男年二十 、女年十五以上 , 及妻丧达制之后 、 孀居服纪已除 , 并须申以婚媾 , 令其好合。可见,为了增加人口,唐人还是提倡早婚的,唐玄宗时期还把女子婚龄降到十三岁,男子婚龄降到十五岁,但是大龄剩男剩女在唐朝却很常见。排除战乱的原因,除了男方高价的彩礼,唐朝还流行厚嫁女儿。昂贵的结婚成本,使很多家庭不堪重负,正值婚配的女子不愿嫁拿不起彩礼的穷小子,适龄的男子不愿娶出不起嫁妆的家贫女。谁都不愿低下头颅,谁都不愿降低标准,最终都成了大龄未婚青年。
除了结婚的支出成本外,门当户对也是横在适婚男女之间的一道坎。白居易的《议婚》中写道:“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寥寥几句,两人贫与富之间的差距,也将两人婚配时遭遇的差别待遇呈现出来。而诗人杜甫30岁时,娶了小他十多岁的弘农县司农少卿杨怡之女为妻,是因为他付不起高价的彩礼吗?
显然不是,此时的他还在洛阳偃师县西北的首阳山下建了一座陆浑山庄,反而杜甫钱财充裕,因为司农少卿为主管农业和财政的副部长,与世代为官的杜甫家可谓门当户对。还有诗人白居易37岁结婚,李白第一次婚姻是在27岁。总之,贫苦之家也好,富裕家庭也罢,高额的婚嫁花销,门当户对观念的禁锢,晚婚成为了唐朝的趋势。
五:娶妻难,嫁女难之下:婚姻律法对女性的保护
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之下,唐朝娶妻难,嫁女难的情况经常发生。但是,唐朝律法的细致,对女性在婚姻中的保护也是少有的。
1 解除婚姻关系的保护
在唐朝,男子如要休妻,必须是妻子触犯了“七出“:一无子,二*佚,三不事舅姑,四口否,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而为了控制丈夫滥用休妻之权,还增加了“三不去”条例,具体为:有所娶无所归,不娶;与服三年丧,不去;娶时贫贱,而后富贵者,不去。避免被休后无所居的情况,服丧期的特殊照顾,对妇女家庭贡献的承认,都间接保护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和离,双方自愿离婚,从制度上保证了离婚双方的自由。
2 家暴行为中对女性的偏颇
《唐律》中规定:夫殴妻徒一年,伤重者,加凡人三等;而妻殴夫未伤者无罪,伤者减凡人二等。同样的家暴行为,加重对丈夫行为的处罚,减轻对女性的惩处,就是对女性的保护。
3 男方婚外恋是对女性的保护
唐律严苛,以奸论其中之一便是维持非法的事实婚姻,直白点就是出轨,婚外恋的意思,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徒刑。而 《唐律》中还规定,如果妻子发现丈夫与别的女子耦合,可以向府衙报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结:盛世之下的唐朝,民风开放,文化繁荣,在男女婚配上有着属于唐朝特有的习俗,而门第观念的推崇,婚嫁之风的奢靡,既给人们展现了唐朝人的富足安乐,又给唐朝人留下了不少的难题,娶妻难,嫁女更难,把婚姻当成买卖,都给后人留下了不少的警醒。而唐朝律法对婚姻中双方关系的保护,对女性的保护,不再要求女性从一而终,可以自由解除婚姻,又无不向世人展现了属于这个朝代的自信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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