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已将314亿元股票转给儿子,63岁董事长之所以迎娶娇妻,当然是因为爱。当然,这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外人也没有必要评论。
就在十月八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大婚,这个消息一度被刷上微博热搜话题榜。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在婚礼上,新娘钱冰也调侃,她和陈景河第一次见面时,这位矿业专家可能就发现,眼前的姑娘,是一座高品位金矿。是的议题的是,根据紫金矿业2020年的半年报,早在今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时候,陈景河就已经进行了家庭财产分配安排,他将自己持有的公司5100万股A股股票转让给了儿子,按最新股价测算,这些股票价值高达314亿元。
事实上,根据相关信息显示,紫金矿业A股股价自3月以来就一路上行。从三月十九日到九月一日,在这短短113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高达11928%,此后有所回落。对此,也有网友表示,股价翻倍的紫金矿业能再冲一冲吗?事实上,只要是了解中国矿业的人应该都知道,在中国,金有陈景河,铜有王文银,铝有张士平。由此可见,陈景河也是一个非常厉害的人,这也是为什么陈景河大婚会冲上微博热搜话题榜。
我们知道,很多人都想知道这家市值超1500亿元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娶了怎样一位美女,对于63岁的陈景河和38岁新婚妻子之间25岁的年龄差,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相信两人是因为爱情结合的”,也有网友表示:“郎才女貌,祝福!”。
据知情人士表示,新娘名叫“钱冰”(音),乃是美国工商管理硕士,算得上是一个高材生,曾多年担任某著名金融公司渠道部副总裁,是一名经济师、并购交易师。对于这些新娘的身份,有网友表示,这一次婚姻,应该算得上是钱女士做得最成功的并购。
事实上,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紫金矿业总市值1561亿元,总股本为254亿股,A股最新股价为615元,港股股价为516港元。值得一提的是,紫金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年报,截至去年年底,陈景河持股127亿股,并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根据紫金矿业2020年半年报,早在七月二十七日的时候,陈景河就对家庭财产分配进行了安排,将持有的公司5100万股A股股票转让给了儿子,按照最新的股价测算,这些股票价值314亿元。当然,陈景河并没有将所有股票都转让给儿子,而是保留了一部分,据知情人士表示,陈景河还持有公司7605万股份(包括1500万股H股),按最新股价测算,其持有A股市值375亿元、港股市值7740万港元。从这里来看,陈景河还是非常有钱的。
我国的《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夫妻因碍于感情、面子没有做财产公正,以至于离婚时常因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致使藏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有发生,所有这些成了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账,查账时一般依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来进行。
你们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你婚前的财物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婚姻法是规定离婚前不准转移和隐匿财产。你可以不告诉任何人,你老公不提出什么要求,民政局是不会来查你们的帐的,离婚后不要急着使用,过段时间再动用,当然不要张扬,越隐秘越好,万一被老公查到了,当然也可以找你的亲戚或娘家人写一个假借条糊弄和补救,退一步来说,通过法律程序最多是分给她该得的,也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当然了,能不离婚最好不离,什么麻烦也没有。
婚后收益不属于你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爸这种情况,本金是属于你爸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增持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说起和一个人结婚,有的人是没有任何的犹豫,会直接就赶紧扑向对方。而更多的人,比起百分百的坚定,心里却总是会很纠结,不知道自己的选择,究竟是否正确。结婚毕竟是一辈子的事,选择不同的人,以后的岁月往往也会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在结婚这件事情上,女人考虑的多一点,表现的慎重一点,那也没什么好说的,这本来就很有必要。那么今天让我们看看在结婚的时候,都需要考虑哪些东西?
1一定要提钱
就像兄弟之间结算一样,结婚前不要为房子装修和彩礼的婚礼费用感到尴尬,要往好的方面想。说清楚之后,就不会有发自内心的想法,成为以后争吵的原因。对方对你好太虚无缥缈,因为他随时都可能对你不好,心理的沉没成本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你投入越多,越不愿意放手)。
2考虑两个人的性格因素,感情需要磨合
两个人开始恋爱,自然会觉得彼此一切都很好,有想在一起的想法。尤其是,有时候他为你做的事情会让你感动,当他头脑发热的时候,他会是他理想的伴侣。首先,感情要求彼此性格合适。如果性格不合,一开始他可能会包容你,但时间长了,他的真实态度就会暴露。你的婚姻生活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很难保持爱情的甜蜜。没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结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你必须考虑你的未来。人生很长。两个人无话可说,就会变得很疏远,感情也会越来越淡。当他们心中有了距离,婚姻就该结束了。和一个和自己有相同爱好的人在一起,可以一起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一起谈天说地。即使两个人静静地坐在那里,也不会感到尴尬,可以愉快地相处。
3结婚不要太早,嫁人不要太远
妈妈总是说:“不要太早结婚。最好25岁以后再找男朋友。不要结婚太远。父母在太远的时候不容易看到你,也不信任你。然而,20岁的时候,我“早早结婚”,嫁到了远离外省的地方。全家人都反对。我走自己的路,一直以为现在交通方便,回家很简单。当时筹备婚礼的时候,公婆都没见过面,公婆也没见过面。我不想自己做。我的父母既生气又难过。结婚后,因为生活习惯和习俗不同,老公常年不在家。我和婆婆的关系很紧张,和老公的关系也越来越淡。几年前,我丈夫背叛了我,想要离婚那时候,回家比升天还难。没有孩子,老公不去,我一个人回家怕父母担心。反正是鸡毛。现在不能照顾父母的病,因为孩子在康复训练中有耳蜗。我经常在想,如果我听父母的话,我的孩子会不会有听力问题,我可以经常回家,有自己的朋友和熟悉的家人
怎么分婚前所购买的股票
首先,按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收益,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此项法律规定,就要看具体的案件,如果案件中主张方无法提供证据的话就属于共同财产。
股票的价格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于一方婚前开设股票账户,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可以证明婚前婚后股票账户中数额的话,可以仅将婚后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部分仍然作为个人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分割方式一般包括3种,即按照现有股票数量直接分割、采取竞买的方式分割、对价支付分割。如果双方就股票价格达不成协议,法院就会选择一个时间点来确定股票的现值,这个时间点可能是案件受理的时间、开庭时间或者是判决时间。
婚前买的股票离婚时要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怎么分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在离婚的时候具体会结合情况来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割股票时存在争议应该要委托律师来好好处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持有股票,在婚后进行过买入与卖出等操作,则可以将股票的这种增值理解为主动增值。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相关。此种情况下,股票的主动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收益往往取决于该方的管理,需要夫妻另一方在养育子女、赚取家庭开支等其他方面予以更多的付出。因此,如果婚前持有股票的一方,在婚后对该股票进行过买入、卖出等操作与管理,则可将股票的此种增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该增值部分。
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后未操作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就持有的股票,在婚后一直没有操作过,则婚后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这种增值属于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自然因素而取得,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因此,如果婚前持有的股票账户在婚后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增值部分。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以一方名义在 有限责任公司 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 优先购买权 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的人来说,他们都想要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弄清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一些财产性的收益,比如说租金还有就是工资奖金收入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应当平均的来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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