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不一定要结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岁;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我认为既然再婚的,有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生育一个子女,那么不生育而领养一个,也应该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领养孩子不一定需要结婚,收养孩子只要符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岁;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中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律规定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所述,收养孩子,不一定要结婚,一个人也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收养子女应当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条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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