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的妻子为什么要同意自己的丈夫纳妾

古代社会的妻子为什么要同意自己的丈夫纳妾,第1张

有人说因为古代女人社会地位低下,连自己都是靠男人养着,自己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所以也就没有说话的权利,就算嫉妒也得忍着。

还有人说因为社会的洗脑,认为女人就该三从四德,所谓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另外在古代,人们常常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牵引,所以为了夫家的子孙旺盛,自己能够不被辱骂,唾弃,所以女人只能容忍自己的丈夫娶其他的女人来繁衍后代

除了上述的这些原因,还有一点,就是在古代女人和男人在结婚之前往往不认识对方,也没见过几次面,都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结婚的,所以并没有那么多感情,当丈夫想要纳妾的时候,女人也就同意了。

其实啊,说到底还是因为女儿没权势的问题,如果一旦女人有了那个可以管理自己并管理他们的能力也就不用违背自己的内心去同意自己的丈夫纳妾了。

比如:司马懿宠爱妾侍,怒骂张春华。张春华拉着司马师兄弟绝食,直吓得司马懿道歉;桓温偷养李势之妹,南康公主就直接带人去砍死李势之妹,结果李势之妹太美了,南康公主才没下手。

所以说: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对还是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的。

听到很多中国男人说,要是生在中国古代该有多好啊,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且还是合法的,谁也不会说你是渣男之类的。但是我想有这样的想法的男人可能是对中国古代的纳妾法律不是很了解,加入你熟读中国的古代史,就会发现,所谓古代男人的“三妻四妾”,并不是表面上想象的那么简单。

首先我确定一下,古代男人确实可以纳妾,他们拥有这样的权利。但是纳妾可不是你想纳妾就能纳妾。而是必须达到以下的条件方才可以合法纳妾,这一点,对于穷人富人来说都是一样的。

古代纳妾法律规定:妻子嫁给男人20年之内没有生出儿子活着男人过了40之后没有儿子方可开始纳第一任妾室。

其实这两个规定是一个道理,因为古代人结婚比较早,一般男子在18岁之前,女子在15岁左右就都结婚了,所以男人40岁以后她的妻子差不多也嫁给他20年了。如果男人在这个年龄还没有儿子(古代男孩被视为继承人,女儿不算。),就可以合法的纳妾了,至于纳妾数量就看个人的财力,法律的如此规定,就是为了让这个家族不要绝后,血脉不要断了传承。

因此,古代男子纳妾实际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走法律程序的。纳妾的时候也要给彩礼,办婚事,只不过不像娶妻那么隆重罢了。但是这也证明,妾室也是这个男子的合法家人了。

因此,在古代,能随心所欲合法纳妾的也只有皇帝一个人,其他人都必须遵循这个规则。不过法律归法律,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可以直接无视法律,仗着自己一手遮天随便玩女人,这也是古代的常态。也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时代的常态罢了。只不过,古代不像现代,古代没有道德约束,大家都认为这是正常的,现代吗?事情曝光之后,可能会遭到网络暴力等等谴责。

所以不要幻想回到古代能三妻四妾了,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看你能力的,能力到了,也就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了。

小妾只能从后门或者是偏门进出家里,而且小妾不允许穿正红色,只能穿粉红色。因为妻子是后院的女主人,所以小妾一定要对妻子尊敬,不能尊卑颠倒。要好好的侍奉妻子,不能惹妻子不高兴。并且小妾没有单独跟丈夫过夜的权利。

妻子和丈夫行房的时候,小妾要在旁边伺候并学习观看。原因是小妾的存在只是满足丈夫的欲望的,对于家里的人来说,小妾的地位很地下。只是一个生孩子的的工具罢了,就算是丈夫再怎么宠爱小妾,小妾都不被允许把自己的名字加入这一家的族谱。

所有小妾生的孩子都要认妻子为嫡母,妻子有这个家中后院绝对至高无上的权利。

古代纳妾的规定:

一要父母同意;二要大老婆同意;三要履行仪式——举办婚礼。先向小老婆家送少量财物,既“纳妾之资”。然后,一顶青衣轿装着小老婆,从侧门或者角门进屋,不拜天地,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进茶。

即使有纳妾指标,也并非什么女人都能够纳: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妾,尤其是女艺人,否则,60大板伺候,还得离婚。

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如果正妻家里地位很高,则必须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才可以纳妾,如果正妻父母那边地位较低,那么就无需经过同意。但是也有的朝代是例外的。

众所周知,唐朝女性地位很高。唐朝结婚需要有份婚书。未婚妻这边有一份《通婚书》,而男子这边是《通婚书》。如果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确定结婚,两方需要交换《通婚书》和《答婚书》,这样这对夫妻就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了。朝廷还对这规定了严格的书写格式。

古代一般的大臣,基本上都是有几个小妾,如果他们是和当时没有做官之前的结发夫妻,妻子多半地位很低,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说明这个大臣人品还不错,至少一日夫妻百日恩,自己发家致富之后还没有忘掉原配,一般这样的大臣纳妾会和妻子商量,妻子一般不会阻拦,因为一般丈夫纳妾之后,正妻地位本身很稳,她的地位也会上升。

而另外一种,比如驸马,你想他的正妻是公主,公主是谁呀?皇帝的宝贝闺女,那断然是不可能让她受委屈的,所以说一般这个时候,驸马如果要纳妾,如果说这个公主也很受宠,那他纳妾就是需要经过公主同意,另一方面还要经过皇帝同意,太后,等等一群人,当然如果不受宠就又另当别论了。

不过古代由于女子受“三从四德”和贞操的束缚,几乎不可能平等的离婚,但是可以提出和离,所谓和离,大多是男子的休妻或“放妻”,但其实女子也是可以提出的。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

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以后,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传播,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纳妾制,遭到人们的谴责,这才趋向没落。

一、妾的发展历史

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中国皇帝的纳妾现象。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色,而是他们较以前的帝王们更务实了。据纪晓岚记载:明代熹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选拨了5000名年少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为检验形体,只有1000人过关,有4000名佳丽被淘汰,第二关检验“私处”,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缤,方能得到皇帝的宠幸。

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中国古代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就连以刚正不阿著称的海瑞,也在年过花甲之时,买了两个年轻的小妾,以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举杯邀明月,低头思故乡”这样的佳句已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执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风流调悦,洒脱不群,酒色二品最为钟情。据考证,李白不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难以计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诗句中充分表现过,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等。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因为中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中国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在封建统治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於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那么就是在少数可以纳妾的人中间,在古代社会的前期,也是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而且有关的朝代,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数目。比如说按照西晋的制度,西晋曾经发布过命令,它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再比如唐《六典》规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规定,在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那麼这些妾都是国家承认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号,一定的特权的。按照明朝的规定,从明朝的《万历会典》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於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二、妾的地位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到中国近代社会,不管是清末的政权,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还是中华民国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国民党政府,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比如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不仅一人拥有妻妾16人,这其中还有姐妹和姑侄。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国民党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按照近代有的资料记载,在有些地区,纳妾成风,它把纳妾看成了是一个财富的象征。

在我们今天看来,纳妾制度是极不公平的,是对女性极为残酷的,是不人道的,是用无数女性的血泪写就的。但是,自纳妾制形成以来,却盛行数千年,根深蒂固,绵延不绝,这又是为什么呢从根本而言,纳妾制其实是一种原始社会形态。在很久很久以前,男人出门狩猎,女人在家住守,猎到食物后,要先让男人吃饱,剩下的女人才可以吃。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则令纳妾现象更为制度化、普通化,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殡妃,百姓也可以三妻四妾。夫权统治是封建社会的相应产物和特征,纳妾制度正是附合了封建帝王专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续下来,直至新中国成立,纳妾制度才被废除。

娶妻纳妾,妻,为何叫娶?妾,为何叫纳?这一娶一纳反映了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

看过《红楼梦》的人都知道作为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官员府第的贾府就有着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在贾府,妻子可以当家作主,料理财政,而妾室只是主人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称为夫人,而妾室只能呼之为姨娘。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只能算半个主子,因为姨娘在夫人面前就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才算主子。所以就连她们生的孩子也不一样,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贵无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贾政的夫人王夫人生的宝玉,贾府上下如获至宝,呵护有加,这是贾政的妾室赵姨娘生的贾环所望尘莫及的。可见,在古代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决定了妻妾极其不平等的地位。

其实,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而这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古代社会的妻妾制度是一种极其缺乏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人群。

  当然,中国古人很早就对这种残酷的妻妾制度提出过异议。众所周知的《易经》中就说过:“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妻妾制度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许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话并不确切。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制”的话,那就只能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国远古氏族社会时期,有出现了“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他们在迎娶妻子时候,女方的家里还必须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嫁给氏族首领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在后来的社会中,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作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中说:“毋为妾为妻”。这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期,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古代范文《汇苑》中也说:“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而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礼记》中说:“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这就是说,如果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诗中写道:

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试想,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心爱之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这是何等的残酷?不仅如此,这位沦为妾的女子还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而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可以想见,中国古代妻妾制度,所侮辱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自己终身的女子,就连心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饱受歧视而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男人“娶妻”其实是政治上联姻,而“纳妾”则是买卖婚姻的产物。“娶妻”和“纳妾”反映了中国古代妻妾制度的残酷和不公!中国古代妻妾制度也是男权社会必然产生的怪胎!

来自

中天飞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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