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非要办婚礼,我结婚就没办婚礼,感觉太麻烦,也没有什么意思,本人今年结婚,登记了,媳妇家里放了几桌,我家里没办理,其他的都没弄,婚纱照都还没照呢,现在小孩两个月了,很幸福啊,等着我媳妇瘦一瘦的在去拍婚纱照,我觉得现在办婚礼没有什么意思,有那钱两口留着过日子用多好,一上午的工服既浪费钱有浪费好多天,有什么纪念的,就是一个仪式感。
不犯法,结婚只是人生中其中一个选择,也是世俗意义附加在我们身上的“规则”,不结婚不犯法,只是“违背”了世俗意义上的“规则”而已。所以一旦不结婚,便被冠上了“另类“罪名。
男女关系没有结婚证而住在一起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又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关系是非法同居,但非法同居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虽然不收到法律的保护,但也不是违法的。
结婚的法定条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法定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是人类的自然行为
虽然不结婚也可以繁衍后代
但是结婚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如果都不结婚,显然是违背普遍的社会准则
同时,也会妨碍人类的持续发展,违背了自然规律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按照《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并不违背婚姻自由。户口簿是一种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记录的文件,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在中国,户口簿通常被视为法律依据,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公民事务。
然而,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父母是否认可,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在合法的程序下结婚。家庭的认可对于一个人的幸福和婚姻稳定当然很重要,但并不应成为是否结婚的唯一决定因素。
当面临父母不认可的情况时,首先要尊重父母的意见,并试图进行沟通和理解。通过积极的交流,可以帮助父母了解你的想法、感受和对伴侣的看法,以及你们之间的互相支持和爱情基础。在家庭中建立一个互谅互让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也要坚守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如果你真心爱着对方,相信他(她)是你想要共度一生的伴侣,那么你可以在尊重父母的同时,坚定地做出自己的决定。结婚是一项个人选择,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幸福和未来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寻求专业的婚姻和家庭咨询师的帮助也是一个好的选择。他们可以提供中肯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寻找解决方案,以期获得家庭的支持和认可。
总而言之,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并不违背婚姻自由。当父母不认可时,尊重家庭意见的同时,你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想法和价值观做出决定。倾听彼此、沟通交流以及寻求专业的帮助,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只有在经过慎重思考和内心坚定的情况下,才应该迈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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