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不能跟外国人结婚

军人不能跟外国人结婚,第1张

法律主观:

不可以。具有特别工作本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成婚的。据相关法令划定,正在服役的军人是不能和外国人或寓居在香港、澳门的人成婚。汉族军人要求和少数民族的人成婚,一般应劝服双方放弃;若双方坚持,应在得到少数民族那方长辈的允许后,并敬重和不违背另一方婚姻习性的情形下,也可结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有这样一种热血男儿,他们将自己的青春、汗水与热血挥洒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这些人被我们称为军人,他们勇敢、无畏、忠诚、可靠,他们是我们心中最可爱的人,肩负着捍卫国家和保卫人民的神圣使命,而他们的婚姻家庭自然要得到保障,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和人,我们国家一向是大力打击严惩的。

昨天,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现役军人陈某与王某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长期在外服役,而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军嫂王某系同事关系,在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甚至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生活,已涉嫌破坏军婚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破坏军人婚姻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与军人结婚需慎重考虑

结婚: 有许多姑娘因为崇拜军人而希望与军人展开恋情,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光荣的军嫂,但是军队对军人婚姻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军人在结婚时需要向部队打一份结婚报告,只有部队批准同意之后才能结婚,女方才会得到部队的认可。

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很多军嫂发现自己的丈夫一年能陪伴自己的日子屈指可数,回家的次数很少,甚至可能几年都回不了一趟家。因此,作为军嫂要承受的责任与孤独要比常人多的多,在这种情况下的两地分居,再加上女性容易缺乏安全感或者得不到情感方面回应,内心难免有些许悲伤和失落,因此在与军人结婚时,这方面的因素也要考虑清楚。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或有其他纠纷,女方想离婚的话,只要男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除非男方有重大过错。因此,在与军人结婚前,一定先看彼此之间的性格或者是生活习惯是否合适,如果一旦盲目结婚,再想离婚就不是那么的容易了。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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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军婚还有一些特殊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4、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准。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员。军婚受法律保护,由于军人特殊的工作,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家庭给予特殊的保护。刑法和婚姻法都对军婚给予了特殊规定。刑法中的破坏军婚罪,婚姻法中现役军人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团体,虽然在我国提倡的是婚姻自由,但是对于军人的婚姻,也还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下面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一起来看看吧!

一、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

1、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2、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4、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二、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1、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2、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没有军人千辛万苦的付出就没有我们这么舒适的生活。所以,国家对军人的结婚优惠条例也是挺多的。那么,对于新人来说,军人 结婚政策 包括哪些呢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呢下面就让我给你们具体的介绍军人结婚的优惠政策吧!

一、军人结婚政策包括哪些

1、首先,我们都知道,军人结婚国家也对此规定了许多不同的政策。当然,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军人结婚国家给的优惠政策了。不过,能够了解一些国家对自己的优惠政策,对于军人来说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保障的

2、然后,根据相关资料的调查发现,国家对军人结婚的优惠政策包括了:军人的未婚妻来部队探望自己,车费部队是必须要全额报销的;如果军人的妻子或是女军官怀的第一胎是多胞胎,部队就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给军人发放一些补贴的费用。

3、最后,关于军人 结婚政策 的内容我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就可以亲自去询问婚姻登记处的人员,或是到官网查询一些资料哦!不过,如果你是一名现役军人,那么你也可以向自己的部门咨询一些答案的。

二、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

上面就是我给你们揭秘的几条军人 结婚政策 的条例,相信大家对自己结婚的优惠政策也有一些了解了。不过,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在军人结婚的政策中,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的问题,大家请看下面的解析:

1、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军人在现役工作中,是不允许在部队内找对象结婚的。但是,有些情况会比较特殊,比如如果你家庭是很贫困的,或是你是因为工作导致残疾的,那么你就可以在部队中提出找对象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你才能破例哦!

2、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一般来说,我们中国居民是不允许与澳门或者是香港的居民结婚的。不过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如果你作为军人的身份,想要与外国人结婚,我国法律就是明文禁止的。

我语录:以上就是我对军人 结婚政策 的解析,以及对军人不能和哪些人结婚的解答。新人们,婚姻虽然追求的是自由、民主的,但是既然你是捍卫我们国家安危的军人,那么就应当给大家做一个良好的表率哦!

法律分析:应对军人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军人只要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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