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直系亲属户口是在一起的,不够成买卖的形式,户口在一起是不能过户的,所以是不能贷款的,如果是直系亲属买卖,双方需要满足满买的要求。
一、需要卖方提供:
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6、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二、买方需要提供: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是一样的,不能进行过户的。
只有买卖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当然银行卡等也不能有任何关联),且银行查不到你们的直系亲属关系,你们才能贷款来交易这套房子。 直系亲属之间,选择贷款进行房产交易,银行会认为有骗贷的嫌疑。所以直系亲属之间不能贷款买房,银行是不会批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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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申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贷款条件:
一、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做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要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于:网页链接
每天懂点法:房价涨了卖方却说无权售房?
一、关键词:二手房买卖、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常会因为房价的波动引发一些纠纷。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卖方常常以自己无权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收回房屋。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仅2020年,因涉及无权处分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达近3000起。那么,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卖方是否能以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来要回房屋呢
二、懂法重点:
第一,什么是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吗
所谓无权处分,在理论上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未能妥善区分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误认为没有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将导致合同无效。在《民法典》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即确认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则。
《民法典》第215条、第597条也吸收了上述规定,在立法上完全确立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原则。因此,无权效力并非影响合同效力的事由。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无权处分可能导致何种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合同效力问题和合同履行问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即,有效的合同并不当然能够顺利履行。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因为配偶一方的售房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时,购房人将只能诉请售房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和交房。即便房屋登记在售房人名下,只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下,也存在法律上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障碍,致使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第三,购买二手房中应如何规避无权处分的风险
因为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风险作为购房人在购房时只要房屋出售方为已婚状态即应当审查出售方是否已获授权。具体而言1、出卖方一人签署合同的,核实婚姻状况。核实出售方的婚姻状态,已婚的应当出示结婚证,离婚应当出示离婚证。此外,证件还应当与户口登记簿相一致。
2、要求配偶当面出示知情同意书。出卖方一人签署合同,房屋亦登记在其名下的,应当要求其配偶当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3、要求卖方夫妻双方签署合同。无论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均可以由夫妻双方作为出卖人签署合同。在夫妻双方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便成为夫妻两人的义务,可以有效避免“无权处分”的风险。
三、1典型案例
老于因为家里拆迁在北京有套安置房,后来妻子付女士与老孙经过中介居间介绍就该安置房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老孙按约定向付女士支付了购房款。其后老孙开始在该房屋内居住。几年后,老孙为办理房屋产权证找到了老于,老于则主张对付女士售房一事毫不知情,并以付女士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老孙返还房屋。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老于以对妻子付女士无权处分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其基于无效的合同要求老孙返还房屋亦依据不足。最后,生效判决驳回了老于的全部诉请。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婚前父母过世,如果父母二人都已经过世且留有遗嘱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即有遗嘱将房屋归于自己的子女,则专属于一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已过世且并未留下遗嘱的话,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决定房屋的所有权。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又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作为父母名下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依法享有房屋使用权,但如果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婚前即获得房产的法定继承份额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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