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满汉通婚的是谁?

第一例满汉通婚的是谁?,第1张

  顺治娶了汉族女孩 乾隆有了汉族女婿

  1902年2月1日(清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光绪帝下旨准许满汉通婚。

  “满汉不通婚”是指“旗民不结亲”

  满族人建立清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八旗制度。旗人与非旗人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别。满洲人都编入八旗;以后又将归顺的蒙古骑兵也编入八旗,称为蒙古八旗;同时又将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也编入八旗。此外,八旗还包括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未被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加以区别。

  所有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被称为“满汉不通婚”。因此,严格来讲“满汉不通婚”并不是指满族人不能与汉族人结婚,而是指八旗内部可以通婚,但是旗人不可以与旗外民人结亲。

  最初,北方各少数民族只在本民族内部的不同氏族或血缘较远的部族中通婚。自清代以来,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的相互影响,逐渐波及了通婚。特别是上层贵族的民族通婚,形成一种导向,以上行下效的潮流推动了民间的民族通婚。比如,顺治有一位妃子叫佟妃,佟妃的祖辈与父辈都是汉人,但都是清朝的开国功臣,后成为汉族旗人。后来15岁的佟妃还生下一子,就是玄烨,也就是后来的康熙。然而,17岁的少年皇帝顺治并不喜欢佟妃,当然也不喜欢她所生的儿子玄烨。

  乾隆帝破例 把女儿嫁给孔子传人

  清朝的“满汉不通婚”流传甚广,严厉的时候严惩违者,甚至杀头。但是有一例奇特的通婚,却是乾隆皇帝一手策划的。

  乾隆生了一个宝贝女儿,可惜脸上长了一颗黑痣。相士为她算命,说“主灾”,须嫁给比王公大臣更显赫的人家才能“免灾”。乾隆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左思右想,满族贵族都没有合适的。无意中想到山东曲阜的孔府,为世代公认的大贵族,天下恐怕是没有一家能比,顿时喜上眉梢。但转念一想,孔氏乃汉人,身为乾隆皇帝的女儿怎么能嫁给汉人呢,不禁左右为难起来。

  好在乾隆皇帝是个头脑灵活的人,他巧妙安排,转了个弯,把女儿送到文学殿大学士于敏中家里,做于敏中的干女儿。于敏中是汉族人,这样,公主就借了“汉人”的光,成了汉家姑娘了。过了一段时间,乾隆的爱女以于敏中干女儿的身份嫁给了孔子第七十二代嫡孙衍圣公孔宪培,其排场讲究,极其隆重。现在,到过山东曲阜孔林的人都会看到,在孔子墓东北,有一个豪华墓坊,名为“于夫人坊”,这就是乾隆女儿的坟墓。

  光绪帝下旨准许汉满通婚

  汉满两族因为长期的杂居,早已没有什么纯正的汉人或者满人。但是“满汉不通婚”的规定仍然十分严格。1902年,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政权,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允许“汉满通婚”以笼络汉族子弟。

  当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时候,孙中山先生提出“驱除鞑虏”的口号,北京以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满族旗人并没有因此逃回老家去,而是纷纷改成汉姓,使用汉文汉语,就地包装成汉族。比如侯宝林,就是满族,四岁时被舅舅张金斌从外地送到北京地安门外侯家,直到1985年才改回“满族”。

  由于汉民族同化力量强大,汉、满及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使得满族人的生活习俗日渐淡化,汉、满族风俗习惯逐渐融合杂糅。不过一些生活在满族原乡的人们,每天饮食起居,不少还保持着原汁原味的满族习俗。比如说禁忌方面,不吃狗肉,不打乌鸦,其实就是满族的习俗。满族人还忌讳穿用狗皮做成衣服的人进家门。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实行民族大团结政策。通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打破了各民族贵族与平民的界限,各族通婚不受到限制,只依据传统习俗“同骨同姓不通婚”,遵守氏族外婚制,严禁氏族内联姻;其次,彻底打破了在本民族内通婚的狭隘观念和民族偏见与歧视,发展了民族通婚。北方各民族与大批汉族实行杂居,原各少数民族贵族和平民普遍与汉族结亲。

  但是,原八旗中一些曾有官职的大户,不论满洲八旗或蒙古、锡伯、达斡尔、鄂温克族的八旗人的后裔,还有不少不愿与汉族结亲。在一些70岁以上的老人的观念中,还在坚持“旗民不结亲”、“满汉不通婚”的传统风俗。常常发生干预子孙与汉族结亲的事例。

恋爱和结婚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被认为是两回事。以下是两者之间的分条详细解释:

1 感情发展阶段:在恋爱中,夫妻双方通常是基于互相吸引和浪漫的情感来开始的。恋爱关系中的重点是个人满足和情感连结。然而,在婚姻中,感情发展不仅仅基于浪漫,更强调双方的共同目标和长期承诺。

2 责任和承诺:结婚意味着夫妻双方愿意承担起建立家庭和互相照顾的责任。婚姻关系中的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共同生活、养育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而在恋爱中,责任和承诺的层次较低,双方通常更注重自己的个人需要和梦想。

3 社会地位和FL认可:结婚通常会给予夫妻双方一种社会地位和FL认可。它是一个正式的制度,为夫妻提供了一系列的FL权益和责任。而恋爱则没有这种权益和FL认可,只是一种个人关系。

4 经济因素和稳定性:结婚经常与共同财务决策和财务稳定相关联。婚姻是一个共同财产的系统,双方需要共同管理家庭预算、财务目标和金钱决策。恋爱的关系中,双方通常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和个人自由。

5 长期承诺和忍耐:结婚是一种长期承诺,需要双方相互支持和忍耐。婚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面对和解决。在恋爱中,承诺和忍耐的层次通常较低,双方可能更容易因为一些小问题而分手。

总之,虽然恋爱和结婚都涉及到感情,但两者的重点、责任、承诺、FL地位、经济因素和稳定性、以及长期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结婚更注重长期的伙伴关系和共同生活,而恋爱可能更注重个人的满足和浪漫情感。

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婚习俗,是最古老的氏族外婚制的扩大与延伸,也是氏族内部通婚禁忌必然发展的结果。如前所述,蒙古族氏族外婚在贵族范围内的极大团难是:蒙古贵族几乎都是一个氏族的脉系,不得不在10世以外的旁支系族内通婚。这正是蒙古贵族在同一氏族祖先的远支族人中寻求配偶的重要原因。为此,蒙古族与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通婚,便成为一种十分合理的氏族外婚制。

  但是,满族与锡伯族之间,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之间,鄂伦春族与鄂温克族之间,达斡尔族与鄂伦春族之间的双边通婚,却依然存在着一种不可逾越的氏族内婚禁忌特殊障碍。

  上述各民族都有“同姓氏不通婚”的传统禁忌。蒙古族同一个“敖布克坦”(姓氏)避忌结亲。满族、锡伯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各自同一个“哈拉”(氏族)避忌结亲的习俗。鄂伦春族分化成新的氏族“穆昆”之后,同一个“穆昆”避忌通婚也是普遍的。

  但是,除了蒙古族与其他民族之间不存在任何氏族之间通婚的禁忌之外;其他氏族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氏族之间通婚的古老禁忌。比如,满族与锡伯族曾经有过族别不分的较长历史,这两个民族本身的“哈拉”有过同姓氏的历史沿革。沈阳满族大姓有瓜尔佳氏(关)、伊尔根觉罗氏(赵)富察氏(富)、纳喇氏(那)、赫舍里氏(康)、完颜氏(王)、乌札拉氏(吴、乌)、宁古塔氏(刘、宁),沈阳锡伯族大姓家族也有瓜尔佳氏(关)、依尔根觉罗氏(肇)、富察拉氏(宫),、那拉氏(那)、赫舍里氏(康);完颜氏(王)、吴札拉氏(吴)、宁武图氏(刘)。 [i]相同的姓氏被认为是同一“哈拉”,不可通婚。许多宗谱上甚至还标明“锡伯满洲”的族属,成为两民族族别难分的依据。 [ii]

  又如,在对北方民族的调查中, [iii]发现达斡尔族在布特哈地区和齐齐哈尔地区有达斡尔较大的一个氏族沃热哈拉,同时,鄂温克族也同样有一个沃热哈拉,这两个民族的这同—哈拉禁止通婚。双方都认为这是同属一个哈拉的原因。还有,达斡尔族的郭博勒哈拉的人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哈拉的人禁止通婚;达斡尔族的敖拉哈拉人也禁止与鄂温克族的那克塔哈拉人通婚。同样情况,据调查,在格尼河地区有一个鄂伦春族的卡尔塔基鲁氏族与鄂温克族的杜拉尔氏族互不通婚,因为鄂温克族称卜尔塔基鲁氏为杜拉尔:反过来鄂伦春族称杜拉尔氏为卡尔塔基鲁,彼此都承认他们同属于一个氏族,所以禁忌通婚。 [iv]在调查中还有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与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不准通婚的记录, [v]上世纪末,海拉尔地区达斡尔族郭博勒氏族一名叫福康的男子娶鄂温克族杜拉尔氏族名叫南肯的女子为妻,遭到了反对,被认为属于严禁通婚的范围。

这种不同民族却公认为存在通婚禁习的同属于一个氏族的观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到现在仍旧是一个谜,至少在近半个多世纪的调查中没有找到答案,只有各有关民族的传统习惯及通婚历史的经验做证,找不到确定的原因。

  关于上述民族通婚俗制中一直存在不同民族之间双方某些氏族禁忌互婚的传统,在调查研究中,我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探求它的产生原因。在达斡尔族与鄂温克族的氏族家庭组成中,历来有无子女者招收养子的习俗,除从本氏族旁系中过继养子外,允许从其他氏族或别的邻近民族的某哈拉中过继养子,由本氏族会议承认归属于本氏族。但在该养子成长后发展了本氏族分支时,原民族的生家氏族依旧以同一氏族的血缘关系对待该养子家族,按照老人的记忆确定这两个氏族仍是同,一氏族,世代不准结亲。另一种情况是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都有无子有女招赘纳婿(养老女婿)的习俗,招赘可以在不同民族间进行,如达斡尔族男子入赘鄂温克族女家,并成为女方氏族成员时,根据血缘关系,两民族的两个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被认为是同一氏族,不可互婚。反之,鄂温克男子入赘达斡尔女家,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也被认做同一氏族。又一种情况是,鄂温克族婚俗中不反对寡妇改嫁,甚至流行男女双方鼓励支持寡妇改嫁的风习。如寡妇嫁入达斡尔族、鄂伦春族某氏族家,再生子女与原夫家子女的同母血缘关系。使以后发展起来的氏族彼此互认为出于同一氏族,不准通婚。以上三种情况;即不同民族互招养子、互招赘婿、互有寡妇改嫁,形成了民族虽异,氏族血缘相同的关系,因此出现了上述北方民族特有的民族相异的两个氏族却禁忌通婚的传统。

对于上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对北方民族通婚习俗史及北方民族关系史的确立有重要的文化史价值。

中国北方诸民族通婚的风俗习惯,历经了自辽王朝以来一千多年的艰辛过程,到现在尽管还在偏远地带遗存某些禁忌外,各民族间以氏族外婚制为基准已经全面通婚,不仅在民族间发展了亲缘关系,更重要的是各民族的文化风习也进入了多样化的交流与融合,推动北方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适应性更强的态势。

《火影忍者》中宇智波一族和日向一族如果通婚不是更厉害吗?个人认为这两个大族不通婚的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维持家族的独立性,另一个就是剧情需要,岸本刻画的内容卖点也是有不同势力的利益诉求争夺而引起的,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宇智波一族和日向一族通婚并不能保证后代完全拥有更强的能力,甚至会导致族群归宿感的减弱。

作为一部传统的热血动漫,火影的作者虽然参考了很多各方面的知识资料,但是并不能完全把现实中已知的很多内容完全带入动漫剧情中,可以说火影的世界实际上是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价值观世界观体系。

因此问题中提到的类似孟德尔遗传定律在剧情中也并不一定适用,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也就是这些拥有器官变异类型的血继界限家族是如何维持自己身体上特殊的基因能够稳定遗传给下一代的?

写轮眼也好还是白眼也把都需要足够稳定的路径维持自己的特殊遗传基因留给族群的下一代,按照火影中的设定,自然是血统越纯越好。

但是按照孟德尔的理论近亲结婚是非常有隐患的,容易让后代出现一些因为基因问题产生的身体疾病或者机能问题,而剧情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标明宇智波一族或者是日向一族内部是近亲繁殖,或者是都是和外部通婚。

如果都是外部通婚的话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后代能够得到血继界限的继承,比如鸣人和日向一族的雏田结婚,只有女儿有白眼,博人开的是净眼,50%的继承概率,即使博人的眼睛能力更强但是实际上是剧情需要,佐助和春野樱的后代倒是有写轮眼,但是谁有能够保证持续和外部族群融合能够完整地继承能力呢?

因此个人认为同时让宇智波一族或者是日向一族通婚同时继承双方的血继界限的可能性并不高,即使真滴出现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岸本不好刻画混血成员的实力定位而放弃。

而且基本上火影中的家族凝聚力都是依靠具备某些方面类似的能力特征来维持的,例如日向一族都是白眼,写轮眼一族的成员能够开启写轮眼,但是通婚以后诞生的后代倒地是属于哪一个族群就很难判定了,不可能依靠其身体上继承的某一部分的能力而限定其就是某一部分的成员。

举个例子鸣人的女儿同时具备漩涡一族和日向一族的血统,而且开了白眼,那么她算是哪一个族群的后代?归类到日向一族并不完全合适吧,而博人虽然没有白眼但是实际上确实留存有日向一族的血液。

所以如果随意通婚的话会给这些家族培养族群归属感和认同感造成麻烦,同时一旦不同家族产生利益纠纷的话这种混血后裔族群成员如何决定自己加入哪一个阵营就非常麻烦了,为了化解这些繁枝末节,岸本明显淡化了这些设定。

火影中的主要矛盾冲突就是因为不同家族之间的利益纠纷来展开的,为了剧情发展需要基本上岸本不会让不同家族出现互相通婚融合情况发生。

木叶村建立的基础是不同规模和能力特点的忍者家族抱团取暖的结果,因此在合力取得集体利益的同时,内部如何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就看木叶村内部各个家族的综合实力了。

火影不同派系之间的矛盾冲突可以说是火影主线的导火索和发展依据。即使岸本想要传达的精神内涵是创造一个能够实现互相理解的和平世界,通婚无疑是一个好的办法,当时如果真滴这样做了,不同族群之间的对立关系和矛盾就没有了。

大家和和气气一家亲的话明显火影的主线剧情发展轨迹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这是岸本不希望看到的。

毕竟按照常规热血动漫的套路来说还是需要一个制造仇恨→产生矛盾→互相对立→进行斗争的阶段的,否则如果都想着通婚的话也就没有五大忍者村什么事情了,合为一体不是更好?

否则完全按照纯理性的想法让千手一族和宇智波一族结合不是更厉害,甚至有机会能够量产写轮眼,但是实际上这些家族在忍者村建立之前或多或少都有矛盾和利益纠纷,不可能完全放下以前的血海深仇结合在一起。

从剧情发展的角度来说岸本是不可能让不同族群顺利通婚的,这样不利于剧情发展,没有互相之间的冲突就没有剧情发展的空间和突破口。这种一体化的融合会让各个家族的特点逐渐消失,结果就是没有任何特点和看点了。

最后总结一下,个人认为火影中日向一族和宇智波一族不通婚的原因应该是维持各自家族的血统纯洁程度和血继界限的稳定性的措施,毕竟这种互相通婚并不能保证后代的能力一定比单一族群更强。

另外一方面就是剧情发展需要,既然不同家族都能够进行通婚融合了也就不需要主角鸣人来重塑忍者世界的价值观了,分析不到位地方请见谅,各位有其他想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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