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司婚后收益

婚前公司婚后收益,第1张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比如公司取得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至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说一方还开公司的,为了避免婚后一方恶意以离婚为由分割公司收益的,可以这样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签协议可以使得双方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比如公司取得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至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婚前的股票收益是不算婚后财产的,而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股票在婚后继续有收益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拥有。根据规定,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婚后财产。

一、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后财产吗

不算,但婚后的股票收益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都有哪些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属于结婚之前的财产,还是结婚之后财产。如果是属于结婚之前的收益,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的收益,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之下,那么都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针对你提的问题,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婚姻多长时间,只要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依法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财产又有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离婚时法律规定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你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家庭财产是要要按家庭成员按份分割。这只是我的建议,希望能给你小小的帮助

每个女性对于结婚的看法和体验都可能不同。一些女性可能认为结婚是一种幸福,可以带来稳定的生活和家庭支持,而另一些女性可能觉得结婚是一种负担,会牺牲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

在结婚中,女性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照顾家庭和孩子,而这些任务可能会影响到她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另一方面,结婚也可能会给女性带来更多的支持和安全感,例如配偶的支持和陪伴,以及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因此,作为女性,是否认为结婚是一种幸福还是负担,取决于每个人的个人价值观、人生经历和生活情况等因素。无论选择结婚还是不结婚,都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做出符合自己的决策。

除了个人的价值观、经历和生活情况等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女性对结婚的看法和体验,例如:

1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对于婚姻的期望和角色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文化可能会强调女性的传统角色,例如照顾家庭和孩子,而另一些文化则更加强调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独立性。

2婚姻质量:结婚的幸福程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婚姻质量。如果婚姻关系稳定、相互支持和尊重,那么结婚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幸福。但如果婚姻关系不稳定或存在不健康的关系模式,那么结婚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负担和压力。

3经济状况:女性的经济状况也可能会影响到对结婚的看法和决策。如果女性有稳定的收入和经济自主权,那么她们可能更加有信心和能力应对结婚所带来的负担和责任。相反,如果女性经济状况较差或者依赖配偶的经济支持,那么结婚可能会对她们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总之,作为女性,对结婚的看法和体验是一个复杂而个人化的问题。无论是选择结婚还是不结婚,都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以及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并做出适合自己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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