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喀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喀什地区 喀什市民政局 喀什市人民东路17号 0998-2824237
喀什地区 疏附县民政局 疏附县胜利东路2号 0998-3252588
喀什地区 疏勒县民政局 胜利南路 0998-6572315
喀什地区 英吉沙县民政局 芒辛路 0998-3622478
喀什地区 泽普县民政局 库其干路 0998-8242187
喀什地区 莎车县民政局 新城路11号 0998-8512347
喀什地区 叶城县民政局 团结东路 0998-7282015
喀什地区 麦盖提县民政 人民路30号 0998-7842338
喀什地区 岳普湖县民政局 文化北路 0998-6826119
喀什地区 伽师县民政局 文化北路3号 0998-6722463
喀什地区 巴楚县民政局 巴楚县文化西路7号 0998-6210197
喀什地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民政局 喀什尕勒路260号 0998-34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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