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属于第二种情况而没补办结婚登记的,就没有所谓的“离婚协议”,只能是你们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如果内容合法,意愿真实,双方同意,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两个人结婚是因为他们当初的爱情非常浓烈,导致他们想长久地厮守在一起;后来两个人的感情褪去了,爱情不在了,所以他们却又有了离婚的想法。没有感情的婚姻只会让人觉得麻木,故而倒不如一别两宽,彼此都能再次拥有新的人生与活力,也算是一件好事吧。
一、离婚的人当初为何会结婚?
许多人都是因为相爱才结婚的,他们在结婚之时也没有料到自己会遭遇失败的婚姻,最后以分开告别对方。对于这个结局谁又想呢?但生活就是这样,它没办法全部按照你的意愿来行事。所以哪怕我们对婚姻感到抱歉、可惜、后悔,但只要婚姻无法维持下去了,我们大概都会选择结束。哪怕当初的我们是如此的宠爱对方,但是当感情逝去了,我们却没辙,只能以结束的方式来让彼此获得解脱。
二、有的人对结婚和离婚都比较任性。
有一些年轻人,他们在家中是独生子女,故而对待生活的态度是比较任性的。他们当初结婚,是因为特别喜欢一个人,想要与对方一起共度余生。可是在相处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彼此的性格并不合适,所以他们不愿意将就,更不会委曲求全,最终他们任性地选择了结束。当情感和婚姻都结束,都被放弃,那么两个人自然就会分道扬镳,从此再无瓜葛。
三、写在最后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离婚却是两个家族的事,故而希望那些想要踏入婚姻的人能够谨慎一些。当你们决定要结婚时,请认真思考未来的生活大致会是什么样子,自己和另一半能否接受?如若你们是在冲动之下结的婚,那么很有可能会因为在长期的岁月磨练中而慢慢被消耗掉激情,从而对婚姻失去了希望和兴趣,更失去了维持的动力,这样离离婚也就不远了。希望年轻人能够谨慎对待婚姻,莫行差踏错,令人生需要背负的东西变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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