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房产证与婚后房产证的区别是:婚前房产证就是个人所有,婚后房产证上不管是一个名字或双方名字,都是双方共有房产权。婚前房产就是在结婚前的有的房产,是属个人产权,不是双方共有产权的。这种婚前房产最是到公证处去证公一下,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如果房款由一方支付,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出资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名字,该套房屋就属于出资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可以的,不动产证依照购房合同办理,请按合同上的权利人准备相关资料。该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办理不动产证时,工作人员会问询婚姻状况,如实回答并出具购房合同、结婚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是你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你应当收集购房合同,发票等有关材料,首先在结婚前,去做个人婚前财产司法公证,以取得法律保护,免得以后造成不必要之争。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再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n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8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此公告属法律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婚前的房产不用公证都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婚前房产到公证处可以去公证属于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产权证没下来带合同和发票)、结婚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把个人财产约定为共有或者一方拥有公证处有专门的格式,所以不用提前准备书面的东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代表了房屋所属权的归属,但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房产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在婚姻和房产的问题经常会引发大家的争议,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呢?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代表了房屋所属权的归属,但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房产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在婚姻和房产的问题经常会引发大家的争议,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呢,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好呢?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
1、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那应当算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房屋是不动产,其中权的取得应该是以登记为准,按照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权取得之日算起。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
2、因为都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后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二、婚前婚后买房哪个更好
1、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还是婚后买房会比较的占据优势性,毕竟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过前提是,在没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是婚前买房,那双方可以尽量以书面形式或者公证的形式,进行档案留底,以免日后麻烦。
2、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时,即使只登记在双方一人名下,但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的协议效力,因此如果分手了,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恋爱期间买房需谨慎,如果真的是需要共同出资买房的话,一定要保留当初的出资凭证,双方要签订出资协议。
3、如果是一方父母是在婚前买房的话,那么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才算做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房,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如果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归属权生效时间点为:产证上的办理日期!如果在你结婚证的申领日期后面那就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的!就算产证上只有你的名字或者只有配偶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再进行财产公证!
如果产证上的日期在你结婚证申领日期前面则是私有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夫妻婚前财产是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及存续期间而转移为共有财产”!
我还是劝你不要把财产看的太重,应以夫妻感情为重,毕竟是你白头偕老的另一半,千年修得共枕眠!这缘分无能可比!而且未来还的你们两个还贷款、养孩子!这样算哪里算得清呀!男人嘛心胸宽广一些!佛家有句话:唯心量大者,方能成就大事业!!还是把心思放在怎样赚钱上吧把日子过的红红火火的比什么都重要!家和万事兴!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该以登记为准,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婚后取得的,但是,不能简单认为房屋产权是在婚后取得的,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房屋产权证也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即从货币转化为房子,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婚内购买的房屋,婚后产生纠纷需要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房产的财产属性问题。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