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过!作为一个男人不给老婆花钱就不算个男人,跟这样的男人过日子还不如自己过那样还不用天天伺候他看他脸色呢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评判标准,包括收入条件,抚养条件,居住条件等。
流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不应该坚持,因为总是吵架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也会让自己感觉特别痛苦。
结婚后发现三观不合,而且总是吵架,甚至恶语相向,这样的婚姻生活没有继续坚持的必要,即使两个人之间有两个孩子,也没有必要为了孩子而牺牲自己,而且这种婚姻状态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容易让孩子出现心理问题,这时应该尽早选择分手。
在一段婚姻中,两个人三观不合,根本无法好好相处,吵架恶语相向时经常会出现的事情,双方在这样的婚姻生活中会感觉特别痛苦,看不到一点希望,但结婚6年已经有两个孩子,想要离婚的时候总会考虑到孩子,其实孩子不应该成为坚持这段婚姻的理由,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给他提供健康的家庭环境,但现在三观不合总是吵架的,家庭环境根本不健康,不适合孩子的成长。
不要认为离婚就一定会给孩子带来伤害,让孩子生活在不幸福的家庭中还不如离婚好。有两个孩子可能会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年龄比较小,可能两个孩子都会判给女方,男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这时女方可以用心抚养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爱和温馨,这样能避免孩子在无尽的争吵中受到心理伤害。
虽然这样的婚姻不值得坚持,应该尽早结束。结束后可以自己带着孩子生活,也可以寻找新的爱情,但在寻找新的爱情时,一定要睁大双眼,尽量选择与自己三观,合而且有爱心,不会虐待孩子的另一半,只有这样重新组建家庭以后,才不会让孩子受到太大的影响,才会让自己拥有比较幸福的生活。
1 一方没工作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老公不工作我该离婚吗
婚姻是自由的,当然离婚也是自由的。
夫妻俩可以就共有财产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我该离婚吗
你好!你不该离婚的,离婚也不是好办法。
你们家人一起劝他让他出去找工作挣钱,如果你真的和他离婚了,虽说你找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可有钱的男人并不真心爱你的,因为你结过婚而离婚,像这种情况,真的很难找到有一个真心爱你的男人的,到时你有钱过是经济富裕的日子,可你得到真爱情真感情是很难的,没有一个比得上现在你的老公这么爱你的。到时比没有钱的日子更痛苦。
这是我的一个朋友深有体会的。你们想办法看看啊他适合哪种工作,慢慢的找工作。
他身体不会,你们一起多锻炼多运动,这样比吃药要强百倍,凡是药有三分毒,锻炼运动是保证没有副作用的。呵呵。
运动又省钱又健康。
情侣之间如果在一起6年的话,那么就属于一种比较长期的恋情了。
这6年两个人一定要在一起经历过很多很多快乐,也有很多悲伤,所以说这种情况两个人是一样对对方的一些自己的情况有的时候对对方的家里头已经充分的了解了。
正所谓7年之痒,如果两个人在一起7年还没有分开的话,这两个人就差不多了。其实6年也差不到哪去,两个人在一起这么长时间还很好的话,可能是不是对彼此已经充分的了解,并且能够适应对方的习惯,还有病性。
我认为情侣在一起6年,如果还是很好的话,这说明他们两个人其实还是比较合适的,最后能够在一起。修成正果。
感情破裂的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人得到以后,很容易追求稳定,你这样跟他一起,估计十年,二十年他也不会想改变这种状况,除非出现了严重的状况,不得已才会改变,我不能教你破坏别人家庭,但你这样也很可怜
你如果想这样过下去,他有能力的话,会给你个安定点的生活,但绝不可能给你个家
你现在已经觉得鸡肋了,所以才问能不能坚持
其实说白了,就看你的年龄了,如果你现在还是二十多岁,我想你还是选择早点分手,找个真心对你,能给你个温馨的家的男人吧
如果已经三十多,或者有了孩子,自身又没有什么稳定充裕的资金来源,就想办法从他那多捞点钱,作为以后生活的资本,然后再考虑离开
六年了,人生能有多少个六年,如果你都是围绕这个男人生活的话,我想你很容易失去自我,但不论什么时候,人都要对自己有信心,不破不立,有些事情越拖你越难以自拔,还是早做决定吧
现在很多情侣都选择同居,而不去结婚,结婚和谈恋爱的区别太大,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去领证结婚,但是同居的生活得不到任何保障,即使同居了6年,在婚姻法里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也不可能分割对方的财产。
同居六年算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一般不会成为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多久可以分割对方财产1、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事实婚姻的话,并没有通过同居的时间来鉴定它的构成,主要是由于男女双方之间都有结为夫妻的意思,而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这在社会上的话是被认为夫妻事实,婚姻,但是这跟我们现代社会推崇的合法婚姻是不一致的。而且在我国法律上也有规定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婚姻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不管同居多久,对方的财产都没有办法获得分割,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2、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没有领结婚证就只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那么如果说关系破裂了之后,也是走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流程,而不是离婚的流程,自然在财产分割上面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能不能分到财产的话,也是看两个人之间的协商了。
离婚后仍然同居在一起财产怎么分割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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