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和台湾人结婚,我有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请问她要如何才能入台湾户籍?

准备和台湾人结婚,我有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请问她要如何才能入台湾户籍?,第1张

大陆配偶前婚生子女来台探亲

一、适用对象:

(一) 其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大陆地区人民之未成年

亲生子女,其年龄在16岁以下者,或曾在16岁以前申请来台探亲,其年

龄逾16岁且在20岁以下者。

二、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

、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

足资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过36

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

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查)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

系之文件。

1前婚姻子女:经海基会验证前婚姻之离婚公证书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

公证书、记载父母姓名之出生公证书。

2非婚生子女:经海基会验证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记载

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证书并附亲属血缘关系鉴定具结书,於办理延期

时,检附亲属血缘关系鉴定报告书。

(四)入出境许可证影本。<附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五)台湾配偶二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六)保证书

(七)委托书

三、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1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尚馀1个月以上效期。

陆委会法政处长吴美红解释,部分来到台湾的大陆配偶,在大陆曾经结过婚,育有子女,政府计画让这类大陆子女可以「探亲」名义来台,每次停留六个月,每次得申请延长六个月,中间不用出境。

吴美红说,这些子女在台探亲连续满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可以申请专案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两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就可以申请定居,也就是正式取得身分证。

那是婚姻绑架。说明你找这个女人是个渣女。不管他以前犯什么错误,他在婚前都应该告诉你。否则他就是婚姻绑架是一个骗子。如果是我立刻离婚。这种人品的妈能给孩子什么好的影响,我会自己带好这两个孩子。

你的问题看上去复杂,但是梳理清楚还是很容易解决的。

1 最大的问题是你母亲是不是还在母亲和女儿要么是赠予(母亲在世),要么是继承(母亲去世)。遗赠是指没有继承关系的人进行抚养继承。

如果母亲是赠于你,那么现在不要办手续,等你们离婚再办。

如果你继承了母亲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离婚的时候你丈夫放弃。

2 你是否离婚的问题,原则上离婚是所有的财产和你丈夫一人一半,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法律规定)。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怎么分割。关于财产公证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如果你单方面公证,只能处分属于你的财产,就像第一个问题所说的,你要搞清楚你母亲的房子到底是你个人的还是你们共同财产。

3 就是你前夫的女儿是否享有对你财产的继承权。原则上是有的,因为你和前夫结婚的时候他的女儿还是未成年,所以你对他尽了抚养的义务,当然他以后对你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他尽了义务那么就是你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 你的儿子15岁,因为未成年所以是不可以个人拥有一套房子所有的产权的。建议你留下遗嘱,你名下的财产全部给儿子,不用公证,也不用告诉别人,只有你自己知道(等到儿子大了,或者你老了再把遗嘱给他,或者把遗嘱放在律师处),这样儿子女儿都不知道你处分了财产,也不会有矛盾。当然遗嘱需要符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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