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大陆办好了结婚手续,大该要多久就能去台湾

如果在大陆办好了结婚手续,大该要多久就能去台湾,第1张

  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

  请直接依照下面流程办理:

  (1) 结婚证与体检表办理公证

  持大陆结婚证与体检表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副本将由公证处转公证员协会寄往台湾海基会,邮寄时间20天左右,正本由台湾配偶携带返台。

  (2) 赴台湾海基会进行公证书验证

  打电话至海基会查询结婚公证书副本及体检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到。若已经寄到,台湾配偶携带正本到海基会进行验证,并核发经验证后之公证书。

  (3) 赴境管局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可找人代办)

  需准备资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申请书,并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张;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经验证之结婚公证书影本及结婚证件影本各乙份(正本验毕归还),经验证之体检公证书

  移民署收件后将安排台籍配偶在约定时间赴境管局进行面谈。面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入台旅行证影本,在台停留有效期暂时核发一个月。

  (4) 大陆配偶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来台手续

  将台湾核发之入台旅行证影本寄至大陆,由大陆配偶在其户籍所在地之公安局入出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准备文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本人身分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台湾地区旅行证影本;台湾地区亲友之邀请信。证件办理时间约两星期,但各省不一样。

  (5) 准备来台

  第一次入境需购买往返机票,持入台旅行证影本在香港转机时至机场内中华旅行社柜台换入台证正本后,即可搭机来台。到达台湾后在机场将接受面谈,面谈通过后旅行证有效期将被延长至半年;若未通过可能会先允许入境,一个月停留期满前需赴移民署接受再次面谈;被面谈官员认为假结婚嫌疑重大者有可能会不许入境、立刻遣返。

  注意∶香港机场中华旅行社柜台换证时间至晚上8:00止;台湾各机场、港口入境面谈时间至晚上10:00止。

  (6) 办理结婚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

  配偶通过入境面谈入境后,持旅行证及结婚公证书至户籍单位申办结婚登记。并於入境15日内,携旅行证、户口名簿至管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从准备结婚到大陆配偶入境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1) 在台湾办理单身证明公证寄到大陆公证处,约20-30天;

  (2) 赴大陆办理结婚后,结婚公证书寄至海基会,约20-30天;

  (3) 赴移民署申请配偶来台团聚,需要预约台籍配偶面谈,目前由於移民署人力不够,预约面谈时间约在两个月后;

  (4) 台籍配偶面谈通过后,核发入台旅行证,5个工作日;

  (5) 将旅行证寄至大陆,约1星期或更长;

  (6) 配偶在大陆办理来台通行证,约2星期。

  所以大概需要5个月的时间,配偶才能来台团聚。但是其中有些步骤可以通过办理加急(公证书)或快递的方式来缩短时间

1大陆人跟台湾人结婚流程一,台胞一方到台湾法院开出1、单身证明公证书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

台湾女生在台湾开单身证明及无血缘关系证明,然后公证,等公证书寄到大陆,拿着公证书到大陆和你结婚。

如果你是第一次结婚就要去户籍所在地开单身证明(如果你是第二次结婚要离婚协议书)。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和你台湾老婆去你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办理结婚公正,公证处会把结婚公证书直接寄到台湾海基会。

台湾海基会收到你们的结婚公正你老婆就要去移民署申请你去台湾的手续了,入台证申请出来后,寄到你手里你要去办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就可以买机票飞台湾了。办理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同时你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案底对不起你就无法在台湾长久的生活,每次只能呆6个月。反之你就可以长期的在台湾生活也可以工作,并且4年后就可以拿到台湾身份证。

公证书有效期是三个月

你老公的做法还蛮奇怪, 如果你坚持要一起回台湾, 不知你老公的反应会如何 宁愿吵架, 宁愿离婚也不愿带你回去吗 如果是这样, 那问题大概就只有一个 你自己应该知道

写给你知道,注意携带的东西,缺一不可。

1男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女方的户籍所在地。

2约4~6周后,询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男方护照、台胞证)。女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分证)。

4携带女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女方身分证、户口本,男方身分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到台湾海基会。

6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女方入台手续。

7移民署需缴资料:

a申请书(移民署领取)

b保证书(台湾男方到移民署填写)

c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

d结婚公证书(大陆公证到台湾)

e健康检查公证书

f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g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回台湾)

h委托书

8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女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9女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10女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11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12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3后面的手续你到时再提前问吧!

14以上办理开始到你去台湾约需三个月,请耐心办理。

15刚嫁过去,两岸的风俗民情会有不同,如有不便,要多忍耐。到台湾别忘了去逛夜市、吃小吃,祝你到台湾愉快。

补充:有些民政局会要求男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带过去,可是不一定会用上。

新政策:

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团聚并计居留期间试算,目前在台团聚者约有2万6千人,可直接申请依亲居留;如在台为长期居留且并计已满6年者,可申请定居约有2万人;另并计团聚期间后,可由依亲居留转换为长期居留者约2万8千人,再加上业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等待团聚入境者约1万人,合计将有8万4千件申请案。

移民署再次强调,团聚期间并计一定要符合每年居住超过183日之规定。

你取得台湾身分证后,就可以办理小孩定居。

注意:超过12岁就不行喔!费用比你在台湾生孩子高,而且要跑很多地方。

一、适用对象: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亲生子女,年龄在十二岁以下者。

二、注意事项:

※(一)大陆地区子女非为台湾地区人民亲生子女者,非本类适用对象。

※(二)大陆亲生子女在台设籍后,如又再回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

并不得再申请来台定居、设籍。务请特别留意

※(三)大陆亲生子女在台设籍后须出入境者,请先办妥我国护照及前往国家或地区之签证。

※(四)与大陆未婚女子生育子女者,请先完成认领手续;另须加附DNA血

缘鉴定书及该女子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需经海基会验证)。

三、应备文件: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如公证书),应经海基会完成验证手续;主管机关认为有查证之必要,

得要求当事人检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DNA血缘鉴定书、出生医学证明书等。

(一)定居申请书,并附最近三个月内之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二)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三)经海基会完成验证之出生公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认领者加注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关系。

(四)依亲对象之户口名簿影本或国民身分证影本。

(五)最近三个月内之健康检查项目表(大陆地区医院出具者,须经海基会完成验证;

未满六岁者检附完整预防接种证明影本替代)。

(六)保证书:应由依亲对象或在台二亲等内亲属担任保证人。

1、保证人服务於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且保证书已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免办对保手续。

2、保证人携带身分证正本,亲至本局办理保证手续者,得免至警察机关办理对保手续或免盖服务机关之印信。

(七)丧失大陆户籍证明。

(八)证件费新台币六百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挂号回邮信封(自取者免附)。

四、申请方式:不受理邮寄申请。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应由依亲对象、在台二亲等内亲属请携带亲

属证明文件,验后退还或委托甲种以上旅行社、移民业务机构代向

本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香港金钟道八十九号

力宝中心力宝大厦四楼)或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

场四一一四一七号「皇朝广场」六楼F-K座)申请。

(三)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

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五、本局服务处所及查询电话:进入金门、马祖者,始得向本局金门、马祖

服务站申请

(一)本局局本部:台北市广州街十五号

电话:(0二)二三八九九九八三

(二)台中服务处:台中市干城街九十一号一楼

电话:(0四)二二五四二五四五

(三)高雄服务处:高雄市成功一路四三六号一楼

电话:(0七)二八二一四00

(四)花莲服务处:花莲市中山路三七一号七楼

电话:(0三八)三三八0七七

(五)金门服务站:金门县金城镇贤城路三号莒光山庄

电话:(0八二)三二三六九五

(六)马祖服务站:连江县南竿乡福澳村一三五号福澳港候船大楼一、二楼

电话:(0八三六)二三七三六

你好!就您描述的事实情况,本律师答复如下:

申请《来往港澳探亲证》中的婚姻“公证书”,此处的公证书是由香港律师或者公证部门提供您已在港结婚的婚姻证明即可。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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