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果是哥哥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是有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弟弟的名字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有效的。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不一致,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能结婚的,就是监护人同意也不合法。
法律规定,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医学鉴定有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结婚,而且结婚是必须是本人意愿,不是监护人的意愿可以代替的。
你是姐姐。和你弟弟领结婚证。你弟弟是你亲弟弟吗?还是你的表弟?看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近亲(同系三代以内)是不能结婚的。请问你们的结婚证书怎么办出来了。你们按正常情况下,将亲姐弟这样情况向工作人员说明。结婚证是不可能办出来的。所以你们一定欺骗了工作人员。也就是间接的欺骗了政府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哪怕你每就生了两个孩子。你们的婚姻是不是法律保护的。你们之间的关系永远不可能是夫妻关系。姐弟直接生孩子。这是**。为公众所不齿,为社会所鄙弃。
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三是未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让弟弟顶替自己结婚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所以让弟弟顶替自己结婚是有效的。如果想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河北廊坊一位姐姐,在弟弟上学的时候和男友领证,等弟弟放学回家之后拿出结婚证,让弟弟看,本想着给弟弟一个惊喜,但是没想到弟弟看着姐姐的结婚证,默默的流下了眼泪。很多人都觉得结婚是一件大喜事,但是对于女方的家庭来说,这意味着自己家里少了一个家庭成员,女方家庭的每个成员都会特别不舍。
看到这一幕,不禁让我想起了我结婚时我弟弟的表现,原本因为我嫁的比较远,家人就不太同意,我订婚的时候,我弟弟才十几岁,正是敏感自尊心强的时候,得知我将要嫁的很远的时候,弟弟的眼睛马上就红了,他非常认真的跟我说,“姐,如果你要嫁这么远,以后我想你了,可怎么办呢?”
在我结婚的那天,所有人都是一副喜气洋洋的样子,我弟弟身上还有一个重任,那就是给我老公戴上新郎的花。戴花的时候弟弟咬牙切齿的样子,恶狠狠地盯着老公,仿佛要把老公生吞活剥一样。后来老公给我戴花,弟弟就故意摁了老公的头一下,因为我们那儿有讲究,戴花的时候,谁低一头,谁就要被另一方拿捏住。
当天弟弟就表现的特别不高兴,我以为是因为早上起的太早,所以没有精神,直到后来才听别人说,我走了之后,弟弟独自一人关在房间里嚎啕大哭。这个时候我才知道弟弟对我的感情,比我想象当中的要深厚很多。
小时候我总觉得弟弟是我的跟屁虫,爸妈让我带弟弟出去玩的时候,也总是一副不情愿的样子,可是在外求学的时候,最挂念的反倒是弟弟,现在我才知道,以往对弟弟的那些好,弟弟并非不知道,他也会用自己的方式去守护自己的姐姐。
没影响哇 旧社会那会 谁先娶上谁先结婚 哥哥打光棍难道弟弟也得跟着打? 韩国最早有这种习俗 哥哥没有结婚以前 弟弟不能结婚 也是催促哥哥结婚的一种方式 至于影响 没有 也不存在迷信的说法 现在有很多小的先结婚 大的后结婚的 尤其是兄弟两年龄差距不大的 很正常 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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