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废除旧的等级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禁止利用等级、家支、宗教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第四条 禁止干涉丧偶妇女的婚姻自由,不许强迫丧偶妇女转房。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第六条 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不许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第七条 订婚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第八条 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第九条 提倡婚事新办,嫁娶从简。
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已经处理的婚姻案件和纠纷,继续有效。第十一条 凡本规定未作变通和补充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州内各少数民族和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应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第十四条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83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的家乡在云南大理州,我是彝族的女生,我讲一下我们那里有趣的结婚习俗
1 求婚: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求婚并非由男方进行,而是由女方家长或族长来询问男方是否有意向与女方结婚。
2 避讳:在彝族文化中,有很多和婚姻有关的避讳,比如不能在农历八月和腊月结婚,不能在丧葬期间结婚等。
3 走婚:在彝族的传统文化中,很多男女都会选择走婚,即在结婚前先同居一段时间来了解对方。
4 抓绒布:结婚当天,新郎要在新娘身边披上一条彩色的绒布,并将一只手放在新娘的头上,表示他将保护她一生一世。
5 抬新娘: 当新娘到达新房门口时,她的姐妹会抬着新娘,把新娘挡在门口,新郎要在旁边唱歌和答题,答对才能让新娘进门。
6 宴席:在彝族传统婚礼上,通常会设有三个宴席,分别是婚礼前的宴席、婚礼当天的宴席和婚后的宴席。每个宴席都有不同的仪式和规矩。
我们彝族婚礼中的一些陪嫁结婚习俗,也是彝族婚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非常的有趣。
1 陪嫁物品:在彝族传统文化中,女方嫁妆往往由一些实用品组成,如锅碗瓢盆、纺织用具等,这些物品通常是女方自己手工制作,代表着女方的勤劳和节俭。
2 饰品:彝族婚礼上,新娘通常会佩戴一些别致的饰品,如头饰、耳环、项链等,这些饰品通常是由新娘或其亲属手工制作,反映了彝族传统手工艺的精湛技艺。
3 彩礼:在彝族传统文化中,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通常是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毯子、手帕、珍珠等,这些物品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关心和爱护。
4 婚车:在彝族婚礼上,新郎的婚车通常是一辆高大的马车,车上会装饰着一些花朵和彩带,象征着新郎的豪气和英俊。
5 民俗表演:彝族婚礼上,通常会有各种民俗表演,如歌舞、打锣鼓、耍猴等,这些表演有着浓郁的地方风情,是彝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彝族,以及与彝族结婚的汉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能。彝族人跟汉族人当然可以结婚了,我国结婚的法定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没有对彝族和汉族不能结婚进行规定。以甘洛县的白彝为例,结婚采取的是汉族结婚法,女子穿红嫁衣、高跟鞋,戴白手套,男子则要穿黑色的衣服在胸口戴红花。
1949年以前,由于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不同,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体有如下表现: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小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转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同族内婚”,是指配偶双方都必须是彝族,禁止与其他民族婚媾,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要处死或开除家门。“等级内婚”,“即是黑彝必须和黑彝婚配,严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要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子则要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女子一律处死。“家支外婚”,即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转房制”,即已婚妇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龄,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转房的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除不能转给亲生儿子和姑表婚不转给公公外,其余均无限制。“姨表不婚”,即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亲兄妹,既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将被视为**,按习惯法予以处死。“姑舅表优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滇、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
(二)云南永胜县他鲁彝族对偶婚和群婚制这一婚姻制的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与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
(三)云南弥勒“阿细”彝族自由恋爱该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公房”,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当女儿将男子领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谁。
1949年以后,彝族地区普遍推行婚姻法,废除了旧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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