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红岩》中那个形象高大完美的***人许云峰,主要是根据许建业的原型塑造出来的。许建业的社会职业是志诚公司的会计,化名杨清,1921年生,四川邻水人。真实身份是中共重庆市委委员,负责工运工作。小说中和许建业碰头的那个人叫李敬原,这个人物是虚构的。历史上真正与许建业碰头的是地下党员高震明 。
事实上出卖许建业的人,并非甫志高,而是任达哉。许建业被捕之后,他关心在志诚公司宿舍床下的那个皮箱,里边放着党的机密文件。看守许建业的特务叫陈远德,他以同情心骗取了许建业对他的信任。许建业给地下党员刘德惠写了一封信,叮嘱他把皮箱中的秘密文件销毁。此信许建业让陈远德送去。他万没想到,口蜜腹剑的陈远德把信交到了徐远举手里。特务根据许建业的信,不费吹灰之力找到了那个皮箱,里边装有十八名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材料。于是一大批***员被捕。事情被许建业知道后,愤怒、悲痛、懊悔一齐向他袭来。他知道自己为党造成了巨大损失,曾三次撞墙自杀,未遂。
陈远德因诱骗有功,由上士提升为少尉。后到军统广安县华蓥山组任少尉文书。解放后参加西南人民救国军川东北军总指挥部,1950年被人民政府镇压。
许建业虽是许云峰的原型,但又不等于是许云峰。许建业坚贞不屈的感人事迹的确是非常突出的,但考虑到许建业的过失,作者对这个人物作了较大的虚构,把其他烈士的一些光辉事迹也移植到他的身上,比如许晓轩。
《红岩》中,徐鹏飞宴请许云峰一节,出席作陪的有朱介、沈养斋,而现实中徐远举没有请许建业,但周养浩却宴请过另外两位革命烈士——罗世文和车耀先。上边的情节就是由这次宴请演化而来。罗世文和车耀先是1940年3月18日被捕的,都是我党的高级领导干部。1946年8月18日在歌乐山松林坡被特务用绳索勒死,然后焚尸灭迹。在许云峰这个形象身上,可以找到罗世文、车耀先两位烈士的影子。
小说中,许云峰曾在地牢里创造了一个奇迹:把地牢挖穿。许云峰牺牲后,白公馆的难友们就顺着他生前挖的秘密通道,逃出了虎口。而实际上许建业没有挖穿地牢,挖穿地牢的人则是韦德福。韦德福原来是国民党员、军统特务。他的任务是检查《新华日报》。检查信件时,一些向往革命、向往延安的热血青年的信使他深受感动,遂萌生了参加***的念头。1947年,他参加重庆市大、中学校成立的“抗议美军暴行联合会”,后来被捕。在牢房里,他发现一处石头松动,便搬开石头,发现下面是绝壁深涧。一天夜里,韦德福从地牢里爬了出去,跑过第二道警戒线,就被抓了回来。1948年7月29日,在许建业牺牲后的第七天,在松林坡韦德福被特务杨进兴杀死。为塑造许云峰的形象,便把韦德福挖地牢的情节也移植到了许云峰身上。
小说里许云峰就义时,重庆即将解放,已经能够听到远处传来的炮声。实际上,许建业牺牲的时间是1948年7月22日,距重庆解放还有一年半的时间。但许建业当时视死如归的表现与小说中许云峰却是一样壮烈的。
和许建业一起就义的还有李大荣。李大荣1921年入党的老***员,敌人把他们押在大卡车上,在市区转一圈,用意是抖一抖反革命的威风,煞煞革命者的志气。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许建业和李大荣高唱起《国际歌》,高呼起“中国***万岁”的口号。许建业和李大荣被敌人枪杀在大坪刑场,那一年许建业二十八岁。
许建业遇难的消息传到狱中,难友们非常悲痛。被关押在白公馆的许晓轩,为小说中的许云峰,写下了祭奠英烈的七律一首:“噩耗传来入禁宫,悲伤切齿众心同。文山大节垂青史,叶挺孤忠有古风。十次苦刑犹骂贼,从容就义气如虹。临危慷慨高歌日,争睹英雄万巷空。”
众所周知,《红岩》中华子良,就是现实中的韩子栋。在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保存的历史档案资料中,我们发现从1939年到1949年这十年间,他是唯一一个从被关押期间逃走的传奇式人物。
韩子栋,原名韩国桢,山东阳谷人,1908年出生,1932年在北平中国大学读书时参加革命,1933年1月入党。韩子栋入党后,根据党的指示,打入敌人内部做情报工作。1934年,因叛徒的出卖他不幸被捕。经过多次交锋后,他发现特务机关没有抓到他的任何证据,更加坚定了不暴露真实身份的信念。他在北平、南京、汉口、益阳、息烽、重庆等地坐过牢。1940年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罗世文、军委书记车耀先被捕后,在狱中韩子栋认识了他俩,并在罗、车的领导下,进行狱中斗争。小说中,罗世文、车耀先牺牲那天,让华子良陪斩。枪声一响,华子良一下子吓疯了。而实际韩子栋不是利用假枪毙的机会装疯的,罗、车二人是秘密杀害,并没有让韩子栋去陪斩。
韩子栋在狱中不认识许建业、江竹筠,那时他们还没有被捕。韩子栋倒是和许晓轩、小萝卜头和小萝卜头的母亲徐林侠有联系。他出逃前,徐林侠怕他路上带东西不方便,就以缝枕头的名义给他缝个口袋,让小萝卜头悄悄送给他。那时韩子栋还不是“疯老头”,他只有三十八岁。1947年8月18日,他和特务出白公馆,来到磁器口。特务在派出所所长胡为祥家打麻将,乘他们大意之机,韩子栋渡过嘉陵江逃走了。过河钱本是八千元,他付了一万元。过江后,他走小路奔万县,奔宜昌,后来到了许昌,找到一个叫郑大发子的人,他当年狱中的难友。在那里干了一段杂工。从许昌他北上过郑州、过黄河,到了解放区,一共走了四十五天。在解放军的护送下韩子栋到了中央组织部。1948年1月23日,韩子栋向中组部递交了关于自己入狱及脱险经过的报告,经审查后恢复了他的党籍。解放后,他历任中央人事部副处长、一机部二局副局长、国家计委办公厅副主任,1958年调贵州,任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92年5月19日在贵阳病逝,终年84岁。
小说中双枪老太婆是虚构的。但当时华蓥山游击队中确实有一位枪法如神的中年妇女叫邓惠中。《红岩》的作者之一杨益言曾列举了三位女同志的名字,作为双枪老太婆这个形象的原型,其中有一位是邓惠中,另两位是刘隆华和陈联诗。他们三人都是***员,都参加和指挥了农村武装斗争,但邓惠中后来不幸牺牲了,刘、陈二人都坚持到了革命胜利。邓惠中的丈夫不是韩子栋(小说中为华子良),而是叫邓福谦,1934年入党,1937年他去了延安。邓福谦走后,邓惠中与邓福谦介绍的几个地下党员认识,于1938年入党,并担任岳池县妇女特支书记。邓惠中有二子一女,二儿子邓诚,即小说中的华为,入党后成为党内交通员。大儿子和女儿也锻炼得非常坚强。1948年,邓惠中主持建立了中共西南民主联军华蓥山济南纵队,有武装队员四百余名,她成了名副其实的纵队司令。
武装起义不幸失利,1948年8月2日,邓惠中潜回家中,被追踪而至的清乡队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二儿子邓诚、女儿及未婚儿媳。她在狱中经受了残酷的刑罚折磨,吊打、竹筷子夹手指、猪毛穿乳头、灌辣椒水等,但她始终严守党的秘密。1949年11月27日夜里,邓惠中和邓诚母子同时牺牲在渣滓洞。
小说中,多次提到老石同志,他是重庆地下党方面的最高***,他的职务是川东临委书记兼上川东地委书记。他领导着上川东地委、下川东地委和重庆市委党的工作。他有一个化名叫石果,党内的同志认为他姓石,敌人也认为他姓石,但他的真实姓名却是叫王璞。王璞是湖南韶山人,和毛泽东主席是同乡,他前进的路上是否与毛泽东个人有联系,无资料可查考。1938年10月,他出任湘乡县委委员兼韶山区委书记,1942年初,王璞担任重庆市委领导,多在北碚、合川、铜梁、邻水等地活动。不久,经组织批准,他和***员左绍英组成一个商人家庭,左绍英对外是老板娘兼总管,党内是王璞的交通联络员。王璞在韶山有个妻子叫贺建修,生有一女。由于革命工作的需要,1939年他们分别后,夫妻从此永别。
王璞和左绍英结婚时生活很困难,连被子都是彭咏梧和江竹筠送去的。左绍英原来是一名纱厂的女工,由王介绍入党。左绍英原先住重庆,拉扯两个孩子,身上又怀了孕。《挺进报》事件发生后,王璞成了特务的重点追捕对象,于是左撤离重庆,到合川乡下堂兄家隐蔽起来。王璞是被他的副手川东临委副书记兼下川东地委书记涂孝文出卖的,他供出了王璞在广安县城的住址。1948年7月4日,敌人赶到广安,没抓住王璞,却抓住了他的主要助手——上川东地委委员兼广安县县委书记骆安靖。骆安靖经不住肉体的折磨,当了叛徒。而此时,王璞正在渠河两岸,华蓥山西侧、嘉陵江以北地区发动五省联合大起义,组建西南民主联军川东纵队,曾霖任纵队司令,王璞兼任纵队政委。1948年9月初,王璞随第四支队活动,在岳池县石盘乡木瓜寨,被敌人包围,他负伤了。在转移途中,因流血过多,不幸牺牲。同志们把他的遗体安放在一个山洞里,被敌人发现,敌人割下王璞的头,悬在树上“示众”三天。三天后,烈士的头颅不翼而飞。原来是有人冒着生命危险把它取下来,安葬在一棵槐树下。
王璞的妻子左绍英转移到乡下,因为他堂兄酒后失言,暴露了左绍英的身份,1948年9月9日被捕。这时她已怀孕七个多月了,敌人把她关进重庆的渣滓洞。在狱中左绍英生下一个女儿,同志们给这个小女孩取名为“监狱之花”。所以,在《红岩》小说中写道:“监狱之花”这个名字是许云峰给起的,在她去世之前的一个大雷雨之夜,她的父亲被敌人枪杀了”。
在《红岩》小说的第二章,因为幼稚的陈松林受骗上当,为特务郑克昌、黎纪纲留下破绽,导致甫志高被捕、叛变。而在真实的生活中,陈松林叫陈柏林,1948年他仅有十七岁,是一名年轻的***员。他开的书店,在民生路上,书店名叫文城出版社。
特务郑克昌的真实姓名叫李克昌,是保密局重庆站的一个组长;黎纪纲的真实姓名叫曾纪纲,他是李克昌手下的一个特务。小说中的甫志高,是众多叛徒的典型形象,是众多叛徒的集中体现,不能简单地说是哪一个人。
由于陈柏林的大意,任达哉(小说中甫志高)被捕。他是在1948年4月1日下午3点,在红球坝和陈柏林一起被捕的。陈柏林虽然年轻,但他经受住了酷刑的考验,用意志粉碎了敌人的阴谋。而任达哉却成了可耻的叛徒。任达哉供出了重庆市市委委员、负责工运工作的“杨清(即许建业)”。任达哉背景复杂,抗日战争期间在国民党中央印刷厂当工人,参加过我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后来又认识了特务李克昌,做了军统的通信员。因无甚成绩,军统又抛弃了他。1947年,任达哉隐瞒历史,加入地下党组织,在许建业的领导下工作。他背叛革命是符合历史逻辑的,他原来就是李克昌的部下,就是特务。李克昌抓住了他,他不背叛革命那是不可能的。由于任达哉的叛变,1948年4月4日,许建业被捕。
1948年4月6日上午,中共川东临委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刘国定,从南岸牛奶场住地来到临江路宽仁医院,看望怀孕住院的妻子严炯涛后,和江津县委的涂绪勋来找许建业。刘国定一进门,便遭到特务扣押。随后涂绪勋见势不对,主动问特务:“我有几只轮胎,是否可以在这里抵押。”特务误认他是生意人,叫他“滚开”了。
刘国定又名刘仲逸,1918年生,四川新都人,1938年入党。刘国定向敌人交代出达县大竹武装起义失败后疏散来重庆的李忠良。4月8日李忠良被捕,他向敌人供出地下党员刘国定,指认一起被捕的余天即是达县大竹起义后被通缉的邓兴丰和与和邓兴丰有关的重庆银行的余永安。余永安叛变后,又交代和指认出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冉益智。冉益智也背叛了革命。确认了没有暴露全部身份的刘国定是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交代了一大批地下党员名单。
当冉益智进一步出卖地下党组织时,刘国定也“不甘示弱”,他向特务机关交代了比冉益智更有分量的情况:中共中央上海局***钱瑛的地址。当时四川地下党组织属于上海局领导,钱瑛具体负责四川、湖北地下党的工作。刘国定亲自带领特务到上海抓捕钱瑛,因钱瑛已经转移到香港而扑空。在南京,逮捕了未转移的华德芳、陆自诚、刘寒松、傅罗、李家桢、陈丽金等人。
冉益智本名冉启熙,1910年生,四川酉阳人,1936年参加国民党,1938年参加***,历任合川县委、北碚、万县中心县委宣传、组织部长、县委书记,1947年10月任重庆市委副书记,分管学运工作。
刘国定被捕后,冉益智和市委常委肖泽宽曾多次碰头,分析刘国定、许建业被捕后的态势和应急措施。约定在17日上午三人在中山路北碚图书馆、北碚公园门口接头。但是冉益智没有想到在去接头途中被捕。12点过去了,冉益智还没有出现,警惕性极高的肖泽宽按照地下工作规定,立刻分散转移了。刘国定、冉益智叛变革命后,肖泽宽成为川东地下党的主要***,上级党组织任命肖泽宽为川东特委书记,继续领导对敌斗争。1949年4月,考虑到安全问题,党组织又将肖泽宽调离重庆,经香港转解放区。
刘国定被捕后向敌人交代的有:一、四川省委、川东临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二、川西工委负责人华健在重庆的联系接头地点;三、下川东武装起义失败后人员转移情况;四、《挺进报》特支的刘镕铸、陈然、蒋一苇、王诗维及“电台”支部的程途、成善谋、张永昌;五、城区区委书记李文祥和妻子熊咏晖及罗广斌、沙汀、彭咏梧、江竹筠、黄绍辉、刘国定;六、丰都、石柱、云阳、宜昌的中共地下党组织情况等。刘国定和冉益智为邀功请赏,竟然争相向敌人出卖同志,亲自带领特务去抓捕地下党员。冉益智带领特务到万县,抓捕了川东特委副书记兼下川东地委书记涂孝文。涂孝文又叛变出卖了包括江竹筠在内的几十名***员。同时,冉益智还向特务交代了川西地下党组织的情况,他参加“川西特侦组”配合特务在成都将川康特委书记蒲华辅和委员华健抓捕。蒲华辅叛变出卖了在国民党军队中的秘密党员韩子重和他自己的妻子郭德贤。
郭德贤1924年生,四川云阳人,1939年加入中国***。蒲华辅出卖她后,敌人到家逮捕她,趁敌人未进屋时,她烧掉了自己保管的党的文件,并及时托人给川康特委副书记马识途同志送了信,使马识途得以脱离,保卫了党的机密,保护了组织和同志。郭德贤被捕后,被囚在白公馆监狱,1949年11月27日大屠杀中,她与后来《红岩》的作者罗广斌等人一起突围。在突围中,她丢了女儿,后来在《大公报》上作广告,方才把女儿找回,女儿小波很有出息,现任天津市冶金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解放后,马识途多次证明郭德贤是位好同志,立场坚定,掩护了组织,保护了同志。但是在那个极左的年代里,组织对郭德贤仍然不公,因为她的丈夫是四川地下党的最大叛徒,迟迟没有恢复她的党籍,直到1983年,中共重庆市委才恢复了郭德贤的党籍,党龄从1939年8月算起。
根据刘国定提供的情况,特务在广安逮捕了下川东第五工委书记骆安靖。骆安靖在刘国定的劝诱下,背叛了革命,他向特务交代了第五工委的委员和下属的两个特支及七名党员。
李文祥是重庆城区区委书记,1939年入党,他也是被刘国定出卖的,由于意志不坚定,在狱中他成了革命的叛徒。当李文祥背叛革命时,他的妻子熊咏辉还和江姐一起关在渣滓洞的女牢里,她在狱中表现得非常坚强。当她知道自己的丈夫成了叛徒,她痛苦极了。思来想去,她给难友们写了一封公开信:“他是他,我是我,既然他已叛变,我就和他一刀两断,是真是假今后难友们看我的表现。”她的态度赢得了难友们的同情、支持和鼓励。
叛徒终归是没有好下场的。重庆解放前夕冉益智回北碚黄桷镇82号匿居。重庆解放的第二天,他到江北一位朋友家住下,以便进城活动。1949年12月18日,冉益智在大同路德胜戏院门口,碰上了向人民政府自首的原保密局西南特区前区长李修凯,李 将 冉 扭送魁星楼警备部队执勤战士处。12月27日,红岩烈士牺牲一个月后,他被正式逮捕。1951年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对冉益智判处死刑。刑前,冉 要求将其尸体“弃之于荒郊,与草木同腐”。1950年1月16日,刘国定向成都军管会公安处自首,1月28日逮捕,1951年1月被判处死刑。
第一个背叛革命的任达哉和出卖江姐的涂孝文,以及出卖了自己妻子的蒲华辅也没有好下场。任达哉是在1949年“11·27”大惨案中,被特务杀死了。1949年10月28日,和陈然(小说中成岗)一道被特务杀死的十人中,有三个是叛徒,他们是涂孝文、蒲华辅、袁儒杰。在押上卡车的时候,陈然对涂孝文说:“今天是你的好日子,你可以用死来赎罪了。你要表现得英勇一点,也算你曾经加入过***。”涂孝文动了动嘴唇,没有说话,但他还是重重地点了两下头。在向刑场驶去的路上,陈然带头唱起了《国际歌》,在这歌声中也有叛徒涂孝文微弱的声音。
《红岩》中出卖刘思扬的叛徒李忠良,解放后混入巴县惠明乡辅仁中学当老师,1950年4月被逮捕,1951年2月被判处死刑。叛徒骆安靖是被刘国定出卖的。解放后,骆 混进南开中学当了政治教员,195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53年改判无期徒刑,后改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江北区一家蔬菜商店工作。叛徒李文祥被特务机关授予上尉军衔,参加特务工作,1951年2月,被重庆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由于叛徒的出卖,川东地下党组织遭到空前的大破坏。因《挺进报》被敌人破获而受到的重创中,有一百三十三人被捕,其中:重庆被捕六十七人、上下川东四十一人,川康十七人,上海、南京八人。一百三十三人中,被杀害的五十三人,被秘密杀害的三十五人,释放和“11·27”大屠杀中脱险的二十五人,自首变节后仍被敌人杀害的四人,叛变后参加特务组织的八人。
地下党组织受到破坏,因为出了一群大大小小的“甫志高”,出了一个“甫志高小集团”,如果按小说《红岩》所说,仅有一个叛徒甫志高的话,川东地下党组织不可能受到这样空前的破坏。如果叛徒不是地下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而是基层的普通党员干部,损失也会相应减少。狱中的同志,面对地下党***的变节、投降,以及地下党组织所遭受的大破坏,他们既震惊、又愤恨和无比悲痛。
革命者梦寐以求的新中国,自己没有看到。在胜利即将来临的时候,饮弹身亡。他们每一个人都按捺不住悲愤的心情,有多少话要向党说出来。在狱中,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以真诚的态度,开始从党的建设、组织发展、党员教育方面进行回顾和总结。
“11·27”惨案越狱之后,罗广斌从大屠杀中脱险的生者,拿起笔,把那些死者生前强烈的要求,真诚的希望,带血的嘱托写成了一份二万多字的报告,交给了党组织。
在这份报告的最后一部分,罗广斌含着泪水,代表狱中那些死去的难友,向党组织提出了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八条意见:一、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防止领导成员的腐化;二、加强党内教育和实际斗争锻炼;三、不要理想主义,对上级也不要迷信;四、注意路线问题,不要从右到左;五、切勿轻视敌人;六、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七、严格整党整风;八、严惩叛徒、特务。
这是革命烈士血和泪的嘱托,这是革命烈士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这是革命烈士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发出的强烈呼喊,这是我们在发展建设中不能忘记的警示。
革命胜利了,不可能再出现屠刀、皮鞭下的叛徒,但是和平时期,一些党员会不会在金钱面前,在美人面前,在权力面前背叛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呢?尤其党内的高级领导干部,如果在这方面做了党的叛徒,他的破坏性丝毫不亚于刘国定、冉益智、涂孝文之流叛党所带来的损失——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这样做了,他将多少原是***员的领导干部带进了监狱?原襄樊市委书记这样做了,他不是也将七十四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进了牢房吗?
这一点值得执政党深思!值得每一位党员深思!
双方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双方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双方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 ________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________万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协议书 篇2男方:
民族家庭地址:
出身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女方:
民族家庭地址:
出身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经多方协调无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方抚养,随同方生活,抚养费由方全部负责,方每月支付给方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支付日间为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对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支付方式:年,半年 月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抚养费是否含有孩子的教育费或是医疗费,由双方共同协商。含或不含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方可探望方抚养的孩子。(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方,方应保证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无任何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须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双方为自愿离婚,若因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一次性补偿方精神损害费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财产价值的%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手印:
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双方协议书 篇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系母女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换房协议:
一、甲方房产要拆迁安置房位于太原市大同路德祥六院五号楼二单元1005号建筑面积8366㎡。
二、乙方房产属公房位于太原市河北里37号院南房5—6号房屋面积154㎡。
三、从20xx年9月10日起甲乙双方两处房产予与兑换,条件是甲方拆迁面积为60㎡,安置面积为8366㎡,对于超出部分2366㎡(每平米4200元)拾万余元由乙方承担。
四、今后在适当时机双方去太原市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以上协议签字生即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换 房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方系母女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换房协议:
一、甲方房产要拆迁安置房位于太原市大同路德祥六院五号楼一单元401号建筑面积7677㎡。
二、乙方房产属公房位于太原市河北里37号院南房3—4号房屋面积154㎡。
三、从20xx年9月10日起甲乙双方两处房产予与兑换,条件是甲方拆迁面积为60㎡,安置面积为7677㎡,对于超出部分1677㎡(每平米4200元)柒万余元由乙方承担。
四、今后在适当时机双方去太原市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五、以上协议签字生即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双方协议书 篇4承诺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乙丙丁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诺:
1、 本人自愿加入深圳顺天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拥护公司的纲领,遵守公司的章程,履行股东义务,执行公司的决定,严守公司的纪律,保守公司的秘密,对公司忠诚,积极工作,为公司奋斗,永不背叛公司。
2、 至加入之日起,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绝不利用公司资源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绝不破坏公司形象共同努力让公司良性发展! 3、
4、
5、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无条件的退出本公司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可以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本承诺书长期效期。
承诺方: 合作方确认:
双方协议书 篇5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协议书 篇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保证质量、安全施工、明确责任的原则,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供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施工内容:
按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图纸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直至验收合格。
三、责任:
1、在施工中所有工具和工人食宿都由乙方负责,所有材料、配件由甲方供给,但乙方不得随地乱丢,施工时要按甲方要求收拾好,以免掉失。若不按甲方要求造成损失,乙方应按价值赔偿。(面试网)
2、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施工中确是乙方自身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和进度无法保障,经甲方通知,乙方仍无法改进,达不到工程要求,甲方要权单位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乙方此前所投入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不予结算。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规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必须服从工程监理、监督站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在工程施工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操作工人按有关安全规范进场,操作工人按安全生产规范从事施工。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四、施工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保证金:签定协议后,乙方应缴给甲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正。待进场施工后退还。
六、付款方式:经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按完成进度付给____,工程竣工付至总承包额的85%,余下15%待工程全部验收后再待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双方借款协议书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睢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___%。
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家具或将接力家电“以旧换新”,成为拉动消费新举措。虽然这一举措今年只会在北京范围内试点推行,但国内不少家具厂商和卖场对此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在房地产继续调控的形势下,新房装修量减少,家具消费也相应减少,“以旧换新”却是很大一块“蛋糕”。其实,早在家电“以旧换新”如火如荼的时候,家具行业也悄悄借鉴了“以旧换新”的风潮。只不过,这些由企业自发举办的“以旧换新”大多是短期促销,并没有进行长期推广。得不到补贴政策支持,只是原因之一。与家电不同的是,家具由于品类繁多,材质不一,补贴方案可能要复杂得多。而且家具行业价格透明度远不如家电行业,执行起来也相对困难。此外,由于物流、拆解成本较高,以及再利用率较低,旧家具回收处理同样都是难题。
盼家具“以旧换新”再过两个多月,冯先生就要搬进新家了。让他发愁的是,当初租房子时买的板式双人床、衣柜和一套沙发不知该如何处理。“当时要结婚,买的房子却一直没有交付,所以这套家具就一直放在租的房子里。”冯先生说,3年过去了,这套家具显得有点陈旧,放到新家里不协调,但扔掉又太可惜,毕竟当初花了1万多元买的。冯先生打电话问了几家回收公司,对方来人看了看,却只愿意给几百元钱。“要是家具也能够像家电那样以旧换新该多好,我搬进新房子再买一套一两万元的家具,这套旧家具按10%补贴的钱,肯定不会只有几百元钱吧?”冯先生有点失望。事实上,在家电“以旧换新”的时候,家具商也早已引进了“以旧换新”概念,随后在家具行业掀起了“以旧换新”的风潮,在一线城市,包括城外城、月星家居、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家居卖场以及红苹果家具、皇朝家私品牌也都推出过。记者发现,曾尝试“以旧换新”的上述家具卖场和厂商,都并没有长期推行下去。这种营销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短期促销手段。当然,也有家具卖场直言,“以旧换新”实际上也是在做广告促销,在切实解决市民实际困难的同时,家具卖场也收获了更多的效益,是件两全其美的事情。目前企业自发推广的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大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新家具的消费者将旧家具交给卖场回收处理,无论旧家具原价多少、新旧程度如何,都按新家具成交额一定比例(5%或10%)折价抵扣。另一种是卖场先上门对消费者的旧家具进行评估,经消费者认可后,由卖场或回收公司负责运走并处理,卖场则按照评估价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抵用券(或抵用券加部分现金补贴),供消费者在卖场任意选购家具。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更多的卖场和厂商其实并不愿意花钱费力地回收处理旧家具,但如果只是借“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变相给消费者一些换购券,就很难提起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卖场商家联手“吃螃蟹”跟家电回收一样,折价标准是很重要的一环。但因为是企业自发而为,这样的标准制定起来就相对困难一些。在筹办之前,要联系家具行业协会以及一些上游行业专家制定这个回收标准。因此以旧换新远远复杂于家电回收的5个大类标准。这个标准按照实木、板式、童套、沙发、床垫、办公、小件、软床8大类,以及材质、使用年限、规格大小,折价从10元起到1600元不等。不过,这也仅仅是个参考标准,而且古旧家具、红木家具、非标准独立家具(如门窗、屏风、橱柜等)、自行制作的家具并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按照程序,消费者预约回收之后,家具估价师上门现场估价,经消费者认可后进行登记,并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回收的旧家具经过专业维修和消毒后,将进行统一出售,销售所得全部捐赠,无法出售的最后只能当作垃圾处理掉。因为没有政府补贴,所以“以旧换新”的折价补贴费用由商家和卖场共同承担,参与的商家对此也态度不一,持消极态度的认为补贴降低了利润,积极赞成的觉得带来了更多的顾客。很多商家没有坚持做下去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就是担心消费者怀疑回收旧沙发是为了翻新再售,其实做这行的人都知道,旧沙发翻新的成本要高于生产一套新沙发的成本,其他很多家具同样也是。回收回来的旧沙发,大多款式陈旧,大部分是无法拆解再利用的,最后不得不全卖给二手商贩了。
自发推广障碍重重虽然家具以旧换新政策有可能延续家电模式,但家具“以旧换新”全面推广,还面临很多障碍。比如,物流、仓储、补贴方案,以及回收再利用等诸多环节。除了红木家具,其他的板式和实木家具回收回来都无法再使用,但红木具有收藏增值价值,肯定不会拿来“以旧换新”。很多人以为回收回去可以翻新再卖,但其实如果真翻新的话,整个过程消耗的成本会更高。我们也跟很多上游厂家讨论过这个事儿,他们也觉得很不划算都不愿意做。上游生产厂家行不通,那就只能往下游回收拆解公司考虑省城大同路附近一家家具回收公司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家具与家电不同,回收来的旧家具以板式家具居多,拆开后的木料大多没有二次利用价值,所以不能用的家具他们一般不回收,而回收回来的大多数旧家具都转手给了出租屋、小旅店和二手市场。对于目前行业内一些自发性的家具“以旧换新”活动也并不乐观。物流和仓储等环节的高成本,注定家具“以旧换新”不会像家电行业那样容易操作。能用的家具,消费者大多不舍得回收处理掉,所以回收回来的旧家具多半都没有再利用价值了。而且现在物流和人工费用一再攀升,回收的成本甚至还要高过一套旧家具的费用,所以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回收旧家具利润较低甚至可能赔本。在上门回收过程中,仅仅物流和仓储问题,就足以打消卖场坚持常年推广的念头。据记者了解,有些推行“以旧换新”的商家,还专门建立了仓库,用于存放回收的旧家具,但大多数家具卖场并没有自建大型仓库和物流配送系统。这对家具行业来说,将会是推行“以旧换新”的另一个障碍。家具“以旧换新”要在全国推行,可能还得一段时间。因为跟家电行业相比,家具既难统一标准,价格又不够透明,所以如果仅仅靠商家自己去推行的话,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虚高标价最终得不到补贴实惠,或者商家不愿意补贴现金,只能是折抵消费券。但时间一长,消费者就不会再有积极性。家具“以旧换新”推广起来可能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容易,如果有政策支持还好,如只是企业自发尝试,补贴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出就是个问题。处理不好的话,消费者最终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惠,商家自然也不会有太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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