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男女结婚房子是应该男方买还是女方来卖,或者是一起买。
一。正常,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一般都是男方把房子都已经买好了,因为也牵扯到以后,将来有点什么事情不会因为房子而分割产生矛盾。
二。婚前财产呢?就是婚前的两个人,夫妻就是结婚多久,他与这个爱人也没有一点的关系。所以这个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所买,这个房子就归男方所有,这个女方只有居住权,使用权没有支配权。
三。如果两个人感情很好,但是房子的压力很大,男朋友确实没有这个能力,一个人单独的买房子,那既然他买不了房子,那你们之间就应该一起购买,一起贷款。这样子,产权证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将来如果有一些感情上的分隔,那这个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如果两个人感情好,无所谓,这个房子是男的买还是女的买?因为两个人感情好,都要结婚,有个家,那既然让男方这么为难,那男女方两个人一起买房子也是可以的。他也不白出资,两个人一起贷款,将来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如果你只要男方自己去买,他贷款了,将来跟你生活在一起,他要还房贷,那生活费不还得你掏吗?所以如果你有条件的话,你们俩一起买房是最好的。
买别人结婚的房子有许多忌讳,包括:
1 买别人婚房最大的忌讳就是不能再做婚房。因为结婚的房子是一个充满喜庆和祝福的地方,如果再婚的话,可能会影响新人的幸福和生活的美好。
2 有些地方还有很多关于购买别人结婚房子的忌讳,比如,需要提前了解这个房子的装修时间,是否有人住过,装修材料是否合格等等。
3 在风水这方面,买别人的婚房也有很多讲究。如果是新房的话倒还无所谓,但如果是二手房,就要在买房之前做个调查。
虽然买别人结婚的房子有一些忌讳和讲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购买。只要了解了这些忌讳和讲究,并且在购买前做了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二手房因为价格比新房要便宜一些,并且很多东西都是现成的,可以保证购买者实现快速入住的目的,因此被不少“准夫妻”买下来当作婚房,那么,购买二手房当婚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1、了解房屋的历史
买下二手房当婚房和买下二手房自住是有区别的,既然要将房子当作婚房,自然是希望房屋本身能有一个好的寓意,即使没有一个“好兆头”,那也不应该有一些不好的历史。所以,在购买之前,购买者一定要注意查验房屋的历史,看看这所房屋以前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比如是否有人意外死亡,或者是否发生过一些无法解说的事件等等。
2、房屋价格要在可承受范围内
虽然有些比较浪漫的新人愿意为对方一掷千金,为了买下心仪的婚房,便想尽任何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但小编觉得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结婚本来就是一件很费钱的事情,办酒席,拍结婚照,置办礼品等都是不小的开销,如果硬要买下不在自己承受范围内的房屋,那只会让婚后的生活变得十分艰苦,所以还是理智一些为好。
3、生活配套不可忽略
既然买下房子当婚房,那就是为了之后可以好好地在一起过日子,所以生活配套就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夫妻二人每天下班回家,可以在房屋周边的超市买好充足的食材,回家不久后就吃上美味的佳肴,或者在不想做饭的时候,可以在家门口不远处就解决就餐问题,相信这样的生活一定会充满幸福感。
4、物业管理不能忘记
入住婚房不久就发现小区的草坪总是杂草丛生,垃圾也没有人及时清理,家里的东西坏了还找不到人修理,而这所有麻烦的来源就是因为购买之前没有仔细考察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所以,为了避免影响入住之后的生活质量,也为了避免影响新婚的愉悦心情,最好还是提前了解清楚该小区的物业情况比较好。
5、提早考虑教育地产
很多刚结婚的新人们认为孩子的教育是很久之后的事情,却不知道有很多的学校对于落户学区的时间要求都是少则一年,多则三年。所以,提早考虑教育地产并不是什么坏事,至少不用等到孩子真的要入学了才为了购买教育地产而烦恼。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买二手房当婚房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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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婚前买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是需要交税,有些人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税费却是在结婚之后缴纳的,税费可不是财产属于债务。那么婚前买房婚后交契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婚前买房婚后交契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属于。如果住房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又登记在一人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一人所有,对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领取结婚证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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