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兵怎么样 两年义务兵后可以结婚吗?留队可以省孩子吗?男朋友是家乡的 请前辈回答

当女兵怎么样 两年义务兵后可以结婚吗?留队可以省孩子吗?男朋友是家乡的 请前辈回答,第1张

义务兵期间不能结婚。因为通常你年龄不够。能否结婚要看你有没有达到规定婚龄。双方均是军人的,男25岁,女23岁;一方是军人的,军人按照军婚年龄限制,而另一方则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因此除非你是大学毕业生入伍,要不然是达不到年限的。就算是达到了,一般也不会批,领导会做工作让你退伍后结婚。

当然,如果你选改为士官留队,年龄达到了23岁。可以向政治部门干部处、科、股提出结婚申请表,男友经函调合格后,才批准结婚。

通常23岁结婚24岁生育,但需提前办理《准生证》(具体询问干部部门)

朝鲜这个国家给其他人的感觉是比较落后的,因为信息封闭,其他国家对他的了解也比较少。上世纪90年代,由于粮荒肆虐,朝鲜开始用女兵填充男兵不足现象。前朝鲜人民军女兵金玉姬就是在那个时候入伍的,她说,97年粮食短缺时期,光是自己的高中就有10名女生自愿入伍了。当时一般居民想把女儿送到军队,让她们避免饥饿之苦。朝鲜女兵是6-7年服务制,17岁入伍,大部分少校以下尉官级女兵军官服务8年后就转业。

朝鲜每个人都要服兵役,军队中女兵数量就已经占了十分之三。在朝鲜很多人还是非常愿意进部队当兵的,朝鲜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农业。人民的生活过得还是比较拮据的,但是军队就会好一点。很多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或者过上更好的生活,就会选择进入部队。

朝鲜的军服跟其他国家比起来不像是一个年代的,但是朝鲜女兵就算穿着这么破旧的军服看着还是非常漂亮。在朝鲜,军人“高人一等”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女兵转业后就会成为劳动党员,承认军队经历,在基层干部选拔中有优势。但是转业后,男人并不太愿意找这样的女子为结婚对象,在男多女少的朝鲜,退伍女兵很容易变成了“剩女”。

目前朝鲜女兵在部队中的总数将近二十万,可以跟男兵一样升职。可是这些女兵虽然在部队里过的很好,退役之后却很难嫁出去。女兵一旦进入部队,就要服役满七年才能够退役,而且这期间几乎不能够跟外界甚至自己的亲人来往,就算家里人写信也要在大家面前一起读,部队美其名曰要把战友当自己的亲人,促进大家的感情。

可是这样一来,女兵退伍的时候已经不知道怎么跟外界交流了,年龄也偏大,职位还比男人高,自然没人愿意娶她们了。你们愿意娶吗?

现役军人如果符合结婚条件,无论军龄多长都可以结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

军人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军人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军人,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约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另外,解放军中的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某些从事国防科技工作的干部、军人,须达到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年龄方可结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70363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9
下一篇2023-10-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