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王思聪和林更新经常被人调侃是一对?

为什么王思聪和林更新经常被人调侃是一对?,第1张

首先两人是亲戚这一说法已被王思聪否认(详情见《小葱秀》)

然后这对类似 胡霍 是被大家调侃得多,两人官方盖章都是好朋友。

王思聪先关注的林更新,林更新回关王思聪是2013年3月26号

早期两人常在友好微博互动

 2013年3月29日 林更新第一次回复王思聪 

王思聪:又到了一年一度暴发户和黑木耳欢聚三亚的时候了… 祝你们找到真爱… (请勿对号入座) 

林更新回复:哈哈哈哈! 

王思聪 :我朋友都说多么反感带佛牌的女孩,我其实还是蛮感谢这个东西的:能让我一眼就知道该不该继续认识她了。 

林更新回复:哈哈哈 

林在王晒猫和小时候的照片的微博下互动 

林更新:目光呆滞

王思聪:回复@林更新:这叫静如瘫痪 动如癫痫

林更新:回复@王思聪:很像小学时在厕所后面欺负的那个小孩

王思聪 :你在逗哥吗?(配图为猫)

林更新回复:眼睛有戏 

王思聪转发:“中国四大佛教圣地: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微信朋友圈” 

林更新回复了双手合十的表情

王思聪 

哈哈…黑木耳牌佛牌店… 哥给黑木耳的建议是与其买佛牌不如拿这钱去香港打个hpv疫苗。 

林更新回复:不如去西湖划个船

王思聪 :什么叫觉少?就是你睡醒后刷微博发现没有任何更新 

       林更新回复:我在呢

42013年5月20日

林更新 :#说是随手拍,其实这是纯纯的摆拍# @王思聪 你家猫表情绝了!明显的贵妇姿态。 

王思聪  回复:我这么牛逼可爱的猫被你拍成这样,我家喵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后叫兽耿直的道出:你两果然搅基了!

林更新回复:没,直!

(ps:没直=弯)

5小时代风波(2013年6月)

林更新和夏河掐架说要让京城第一少来

澄清:这个京城第一少并不是指王思聪,而是一个段子手金毛大拿

林更新小时代站的小四

王思聪 :《小时代》爱好者请主动取消关注。 

林更新 回复 :钱不赚了吗?  我给你留一个桃子,你多带点凉的咖啡吧。 

  62013年8月21日 

  林更新:美利坚拍摄第一天,日裔未婚妻什么的交流障碍成为难题。 (拍摄《同桌的你》)  

王思聪:不去la玩啊 (当时王思聪在拉斯维加斯可能准备去La) 

林更新:回复@王思聪:不给我机会去,拍完直接滚去长沙

2013年8月25日两人同时出现在上海

2013年8月26日 

王思聪在头像微博下 回复网友怎么看待林更新:后面太松 

2013年8月27日 

王思聪回复:是开玩笑的评论

王思聪第二次回复评论:后者(指林更新)是我好朋友

可以看出在8月21日的时候两人还有正常互动,至于8月26日为什么王思聪会回这么一条评论,以至于给另一方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不得而知。但是在第二天王思聪就澄清两人是好朋友,结果舆论方向引导的是第一条。

林更新因被前经纪公司雪藏处于节约风波,因小时代掐架以及被舆论引导的王思聪评论有一度让天涯很多人认为他会退圈,甚至怀疑自己得了癌症,不知后来王思聪的主动示好,是否是为了弥补?

72014年2月11日

王思聪的朋友在微博问林更新去不去长白山玩。

2014年2月13日(林更新生日)

王思聪 :#粉丝福利大放送# 经过多天的考虑,把百万粉丝礼物定下来了,凡是关注我转发此微博即可有机会抽到:特等奖(1名)双人头等舱+5星级柏悦酒店长白山3天游

82014年4月25日 搜狐娱乐专访 林更新:没有抱大腿,和万达王思聪还是好朋友 

同天 王思聪:走进**院看到另一个同天上映**的海报后,我果断的选择了支持好基友的票房。 

林更新:感觉你看完得吐槽 [挖鼻屎] 

有**博主整理,王思聪喷**无数,正面表扬过的**,只有三部。

 一,王家卫的《一代宗师》

 二,林更新的《同桌的你》

 三、新海诚的《你的名字》(B站包了全国万达《你的名字》一整天)

9恢复正常互动

王思聪回复林更新:知道为什么你粉丝少么?因为丑

(王思聪曾转发无论他在微博上发什么,都有人评论:因为你丑。他很郁闷,回复道:你没见过,凭什么说我丑!那人回复:单身狗都丑。他反驳:放屁!我同桌也单身!又帅又聪明,就是老子是个男人看到他都忍不住心颤。刚回复完,边上传来笑声,他扭头,看到同桌握着手机趴在桌上,肩膀微微颤抖。的耽美段子。

在林更新拍摄武神赵子龙期间,林允儿多次夸小林子帅,

王思聪去回复,他丑。

林更新 瞧你这点出息 ,但那个啥,动图怎么保存? 

王思聪评论:求名字! 

王思聪 :不爱上微博的原因是现在除了段子手、广告狗就是二流艺人在那天天发自拍,真是越来越没意思了。顺便缅怀射手网,这十五年来帮助了许多人。 

林更新评论:还让不让人活了啊

10王思聪在一个cos林王对话的广告微博下回复。王思聪:等我律师函 

11林更新发微博说家里有老人过世 

 王思聪回复:节哀(十分钟内回复)

12王思聪 冰桶挑战圈林更新 

林更新 快来看我的最新秒拍作品:我已完成@王思聪 的#冰桶挑战#, 

王思聪回复:太不清晰了,差评[懒得理你] (五分钟内) 

13ins互动

王思聪的INS关注列表全是嫩模,有一两个打游戏的朋友,还有就是林更新,林更新在一堆女的里面特别显眼。

不止ins,王思聪这类的所有社交账号,像美拍都有关注小林子(纵使他什么都不发只是账号)万花红中一点绿 

林更新在王思聪ins上发的一张背着球拍的图下面回复:打的不咋地,装备整那么全,垃圾。 

王思聪在林更新的小黄人那条ins下回复:sb 我粉丝比你多啦 感觉自己萌萌哒 

14王思聪很喜欢探林更新的班,有一次送了小林子棉花糖机(好少女),跟林更新说哈哈哈哈哈哈以后落魄了可以去万达门口卖爆米花林更新拍戏期间王思聪会带林更新跷班出去浪

林更新助理爆料:林更新狂扒碗面就推了老爷的饭局躲在房里玩游戏,想看剪辑又不敢往尔导那凑,踮着脚在分镜版后伸脖偷瞄,和土豪开壕车去网吧LOL被贴罚单,他带着棉花糖机来探班说混不下去可以到超巿门口卖棉截图 (拍摄《三少爷的剑》)

15王思聪 目前第三方输入法中的搜狗输入法对搭载iOS8的iPhone6不支持(看图1和2),但是百度输入法已经完美支持。(图3)新浪微博客户端也有问题,打开10次闪退8次。(图三王在林的微信对话框写了“今晚洗干净在家等我”图3) 

林更新 转发 王思聪 微博 :你给我广告费了吗? 不用说别的了,就那辆法拉利好了。 

16若风发微博说晚上和林更新组排直播,

王思聪:更新玩游戏上场

林更新:直播中呢, @王思聪 即将登场[doge] 

直播互动

w:我笑死了好吗,就你这水平,对吧,爸爸carry你

w:他他穿的是我名字的衣服!(其实只是衣服上有个W)

w打开聊天框看林更新和妹子互动

w:不是这个小新是那个大新

w:不玩了吗,再玩会儿吧,等下想玩了微信call我

17王思聪 :没看过《一步之遥》的童鞋们,恭喜你们…躲过了这一劫。 

林更新转发:那万达影城可以多排点《智取威虎山》吗? 或者只排《智取威虎山》。 

18林更新参加《智取威虎山》腾讯首映礼,在真心话环节戴上电击测谎仪回答问题,当问到“你与王思聪 私下也约吗”,小林子慌忙问道,你问的是哪种约呀!又急忙解释我们是经常约,结果现场被

19电某博主发表微博 :今天看了@王思聪 的微博,原来他一点都不帅,完全不及小新@林更新 [打哈气][打哈气] 

王思聪回复:你得白内障了,赶紧去看看 

20王思聪在自家万达看**一般清三排---自己坐的那排,前面一排,后面一排。和小林子一起看清全场。(关八爆料)

21盗号风波

2014年12月29日 林更新微博账号被盗,盗号者以林的名义在其微博中发了“其实我就是失恋了而已,但是就算你怎么讨厌我我还是爱你的,老公!@王思聪” 

随后天涯版主CJ转发微博表示---王的男人宣示主权

其后王思聪转发CJ微博澄清:刚已确认,他被盗号了。。。顺便提醒大家邮箱密码最好不要和微博密码用同一个,尽量复杂 

盗号者发表声明,王在其下评论:听起来好像意思是我比林更新更红点?hahahhaha[哈哈] 

22新浪专访林更新:该我聊聊王思聪了 

新浪:王思聪是怎样一个人

林更新:他觉得他应该是不特别爱玩的一个,感觉是一个很专情的人

232015年2月13日(林更新生日)

王思聪:@林更新 生日快乐 林狗 你拖我从日本带的那个充气娃娃我已经给你快递到横店了。就让他陪你度过明儿的情人节吧 配了一张充气娃娃图 

林更新无回应。

黑色禁药转发表示此充气娃娃是最新款,双用,价值10W RMB

第二天,王思聪在情人节活动被问到林更新时表示,“他是我好朋友”,(送生日礼物他有没有感谢你?)“他没感谢我,他骂了我一顿。” (羞涩)

24王思聪的女儿王可可。她的关注是一群狗类名媛,有三个人,一个是她爸王思聪,一个是马达他爸韩寒,还有一个是林更新

25豆瓣有人扒郭敬明和陈学冬是一对,金丝雀,王思聪转发补刀---万一有人没看到这个帖子呢?

然而po主戳链接围观了下,里面有林更新和王大少传绯闻

26王思聪的粉自制王思聪 变形计,内容里有王思聪为了一只鸡把林更新送给别人当老婆,王思聪随后转发---哦呵呵

272015年9月14日

王思聪和林更新VS周董 迎接LOL四周年且首次两人由媒体同框出境

王思聪和林更新都喜欢玩网游

王思聪投资了电竞,林更新曾接受采访表示演习是为了赚钱买装备且两人经常和另一大神开黑玩

经典截图:对待家里人和客人的区别(林更新对杰伦90度鞠躬握手,对王思聪敷衍)

282015年10月8日教主和Angelababy婚礼上,林更新与王思聪同框合影

292016年1月3日 王思聪生日

林更新在派对上坐在王思聪右手边,且距离过近,让一张王思聪自己手放在自己腿上的图被网友认为是小林子的手放在王思聪腿上,王思聪左边是当时的女友雪梨。

新浪娱乐:流水的网红,铁打的林更新。

302016年5月 两人被拍到一起看房(16万一平方)

312016年6月 林更新渎职抵泸打出租车快闪 直蹦王思聪公寓

322016年7月 林更新主演的《快 手 枪 手 快 枪 手》上映 万达影院统一换微博头像

332016年8月 两人同台《Hello 女神》

w:林更新的笑点太低了

w:我看见你(指林更新)笑就想笑

w:我想说的更新基本都说了

w:就像更新说的一样

w:更新说的意思是

某经典截图出处:w:好看吗这个 你的这个眼光和品位 确实有点奇怪

33林更新:刚到西双版纳,一进房间就好暖心。毕竟在万达文化酒店。

(配图是酒店送的猴子及悟空海报,海报上有打印票房大卖字样)

33林更新开王思聪的车买车

34林更新王思聪开了一家公司《水晶荔枝》,股东只有他两,被网友调侃,不能和你有结婚证,可以和你有共同财产证

CJ发表王思聪林更新下半年的半年互动报告

王思聪回复评论:爱吃荔枝都不行?

截止2017年1月8日梗

调侃归调侃

两人官方盖章好朋友!

请勿入戏太深!!!

 自从《星落凝成糖》播出后,何宣林和陈牧驰这对cp受到很多关注和喜爱,他们在剧中是恋人,那么现实中也是情侣吗?何宣林和陈牧驰私下关系是怎样的?

 之前有网友爆料陈牧驰和何宣林在一起了,两人还领了结婚证,这是最离谱的。事实上何宣林和陈牧驰只是合作的朋友关系,大家把他们捆绑在一起是因为《星落凝成糖》这部剧。

 还记得,何宣林跟秦天宇合作《冰糖炖雪梨》时也被传出绯闻,他们的cp感很强,以至于很多人都以为他们现实中也是一对,没想到这次何宣林又跟陈牧驰有了恋情绯闻,只能说两人的对手戏很棒,观众有了深刻的代入感。

 何宣林算是演艺圈比较低调的女艺人,没有黑历史,她一直在兢兢业业演戏,不禁令人好奇她怎么没火。何宣林在事业上不争不抢,有资源就好好把握,没有演过女主,却也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女配,以后她的事业应该会越来越好。

 陈牧驰和何宣林在《星落凝成糖》里扮演男二女二,戏里的他们有缘相识,互生好感,成为了一对恋人,看上去很有cp感,现实中陈牧驰和何宣林不是恋人,而是朋友,他们的绯闻都是假的。

 陈牧驰是1997年出生的演员,他刚出道时间不长,代表作有《山河表里》和《封神三部曲》等,陈牧驰长相很有辨识度,从他在《星落凝成糖》的表现来看演技也不错。陈牧驰和何宣林的片场互动很有爱,两人看上去更像是姐姐跟弟弟。

 现在何宣林和陈牧驰都以事业为主,两人处于单身状态,大家还是多关注一下他们的作品吧,减少感情方面的好奇心,演员和观众本身就要保持距离。

网友在某医院撞见王思聪陪同豆得儿做身体检查而且还是产检,所以有了这个新闻。

有网友在某医院撞见王思聪陪同豆得儿做身体检查,而且还是产检!网友说两人去的医院是很多明星生娃都会去的那家,看到豆得儿在医院进进出出,王思聪陪同在一旁,大家都纷纷怀疑豆得儿是不是怀孕了?如果真是怀孕了那就恭喜王思聪喜当爹啊!

但是很多网友对着消息感觉不太靠谱,说王思聪这是在气林更新呢,还有网友说两人又没有领结婚证这不算啥啊!

网友说的也没错,两人去医院并不代表要结婚啊。但是不管怎么说,最近这段时间王思聪是一直都和女友在一起的,会亲自飞到成都陪同女友逛街,大晚上带着女友在大街上玩手机散步。

看照片发现豆得儿全程都栓着王思聪,两人有说有笑关系亲密无间。 除了散步,王思聪还会带着女友去各种奢侈品店买买买,据说只要豆得儿看中的东西,王思聪都毫不犹豫的买下来,虽然逛街会有些无聊,但是王思聪还是挺有耐心的。

还时常会和一帮朋友出来吃饭,而且每次都会把女友豆得儿带上。难怪网友都说王思聪这次对豆得儿要上心的多啊!

虽然两人最近是天天黏在一起,但是想想这人是王思聪啊,以前和雪梨在一起的时候不也是这样的么,而且作为一个有十几位前女友的人来说,他还曾公开讲过自己是不会结婚的,并且最近十年他都只让一位女友怀过孕!

虽然不结婚,但是王思聪也说过,不结婚会要孩子!所以啊,女友怀孕是可能的,结婚的话,估计还是有点悬啊,豆得儿妹纸还是自己悠着点哦!希望他们都可以过上自己喜欢的生活吧。

娱乐圈每年都会有一些小花小鲜肉火起来,有的是由于演技,有的是由于长相,有的是由于炒作,那么还有别的一个钟躲藏的联系,便是娱乐圈已经有红起来的亲戚。那么我们现在来扒一扒娱乐圈那些你不知道的亲戚联系!

张学友和张家辉

很早就听说,娱乐圈有几大未解之谜,其中有一个便是张学友和张家辉的联系。由于两人都姓张,在长相上又很像,所以网友就一直以为两人是兄弟联系。而张家辉对此毫不避讳更大喊:张学友确实是我哥!所以明星睁着眼说瞎话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张学友自己表明:他们是异父异母的“亲兄弟”。关键词在 “异父异母”,也便是说,两人没有一点联系的好朋友算了。

马思纯和蒋雯丽

其实马思纯是蒋雯丽的外甥女,这可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一时间人们或许会觉得马思纯难怪可以火起来,第一步电视剧《他来了,请闭眼》便能和其时大红大紫的老干部霍建华搭戏,有蒋雯丽这么一位混迹娱乐圈多年的亲戚想不火都难啊!

张一山和韩红

张一山表明韩红的确是自己的姑姑,并且在自己的成长之中,陪同了自己很长的时间,机会可以说是看着他长到现在的,所以对于韩红,张一山格外的敬重。或许就会有不少的网友开端猎奇了,为什么张一山称号韩红为姑姑,可是却是两个不同的姓氏,其实,韩红也并不是张一山的亲姑姑,在张一山年岁还很小的时分,张一山的父亲与韩红一见如故,所以就此两个人拜了异性兄妹。

陆毅和郭京飞

陆毅和郭京飞两人是“连襟”的联系。陆毅的妻子是鲍蕾,郭京飞的妻子是鲍莉,鲍蕾鲍莉是亲姐妹。陆毅年少成名,是大家的“幼年男神”,与鲍蕾多年爱情长距离跑后结婚。而郭京飞其时工作并没有多少起色,与鲍莉刚在一起没多久偷偷领了结婚证。

不过郭京飞与陆毅都是实力派演员,同时也是十分顾家的好男人,现在工作都很红火。郭京飞曾经曾在节目中说:不敢惹陆毅,由于家里的钱都在鲍蕾手上。由于鲍蕾擅长投资理财,所以他赚的钱交给鲍莉,鲍莉交给姐姐鲍蕾,陆毅赚的也交给鲍蕾。

这个问题属于关于罪犯的婚姻权

法律规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就是说,只要你们都未婚,到了婚龄,不是近亲结合,再假释期也是可以结婚的。

你可以看看部分章法:

罪犯权利的平等享有

(一)关于罪犯的婚姻权

罪犯是否具有婚姻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罪犯享有离婚权并无异议,但对于罪犯是否享有结婚的权利则存在着完全对立的理解。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首先对罪犯的结婚权表明态度的是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作出的《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在《批复》中司法机关对于罪犯是否有结婚的权利分3种情况作了如下的批示:一是,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二是,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残废,取保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过去由法院判处的两种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可以允许,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即可,无须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批准。三是,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以不允许为宜。从该《批复》区分的三种情况看,实际上是剥夺在监狱中执行和暂时在监外执行但还需监内执行的犯罪人的结婚权,可能不再收监执行的监外执行者、缓刑者和假释者则享有结婚权。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也基本上采取这一立场,它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期间,不准结婚。”这就说明,一直以来,只有部分犯罪人享有结婚权,而大部分犯罪人则被剥夺了这一权利。在结婚权上,犯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

但实际上,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法律从来就没有剥夺过犯罪人的结婚权。我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均规定,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结婚:1 达到法定婚龄;2 无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之疾病;3 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 无重婚事由。可见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服刑人员不得结婚的规定。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家对婚姻登记只有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没有个体身份的限制。1994年通过的《监狱法》第7条更是明确规定“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我国的根本法和基本法中,只有对公民的合法婚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规定,从没有对罪犯婚姻权提及“剥夺”二字。这说明,从我国法律规定的角度看,罪犯无论被判处何种刑罚、无论在监内执行还是在监外执行,其结婚权在法律上从未被剥夺,他们在法律上平等地享有结婚权。

一般认为,刑罚执行中执行机关剥夺部分犯罪人结婚权的理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无法和正常人一样行使婚内权利,也无法与正常人一样履行婚内义务;二是,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均要求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但服刑的罪犯无法亲自办理该手续。这些理由是否成立?笔者认为,结婚权是公民决定是否结婚、何时结婚及与谁结婚的权利,至于结婚后是否能正常过上婚姻生活不是结婚权的内容。如果以后者决定前者,则实践中众多情况下也不能结婚,例如,性无能者在结婚后不能与另一方过正常的性生活、两地分居者结婚后长年无法生活在一起等等。但对于这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剥夺他们的结婚权。另外,能不能亲自办理结婚手续不应当决定其是否有权结婚,只要结婚手续办理中特事特办,这一问题并不难解决。所以,以这些理由剥夺在监内执行的罪犯的结婚权是不成立的。

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剥夺在监内服刑罪犯结婚权的理由不成立,才出现了全国各地监内服刑犯纷纷向执行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的情形,实践中也有执行机关特批准许在改造设施内服刑的罪犯结婚的案例。例如,2000年12月,张要辉与雷芳开始恋爱,不久,两人发展到同居关系。2001年年底,因雷芳怀孕,张要辉随雷芳到她父母家住了下来。12月30日晚9时许,张要辉趁雷芳的妹妹雷青熟睡之机将其奸*,其后张又两次奸*了雷青。次年8月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要辉有期徒刑3年半。在刑罚执行期间,雷芳同意与张要辉结婚。张向看守所所长邓桂成报告了自己要和雷芳办理结婚登记的想法。执行机关向上级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2004年2月19日,公安部发来公监管[2003]28号文件,答复如下: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商请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此件还被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2004年4月22日上午在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张要辉在看守所所长邓桂成带领下,与雷芳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注:《奸污恋人妹妹入狱后诚恳悔罪 罪犯服刑期获准结婚》,红网http: //www rednet com cn(2004年10月21日访问)。)又如:1997年,边铁刚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其妻李玉梅带两儿一女改嫁;2003年,李离开后夫返回边铁刚原籍生活,并决定与尚在狱中服刑的前夫复婚。国家民政部对监狱方面的申请作出批示:允许破例办理结婚手续。2004年3月3日,服刑人员边铁刚与前妻李玉梅重新登记结婚,成为全国首名经国家民政部特批结婚的服刑人员。(注:参见《服刑犯获准结婚背后》,载《新京报》,2004年4月15日,第A14版。)

2004年3月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该《意见》对服刑人员办理结婚手续作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它本身没有确认罪犯是否有权结婚,但如果罪犯没有结婚权,它规定服刑人员办理结婚手续有何意义呢?

不过,该《意见》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它明确的是“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而“服刑人员”一词说明罪犯正在被执行生效判决,所以,“服刑人员”实际上就不包括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因为该类罪犯只有在执行死刑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刑”。或许有人认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结婚没有意义,没有必要赋予他们结婚权。其实结婚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夫妻生活,现实中有的问题必须通过结婚才能解决。例如,据《工人日报》报道,家住重庆永川市三教镇陡山村的钟帮财,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9月5日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年12月转入重庆监狱改造。在判刑之前,钟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与人生有二女。目前,女儿已到入学年龄,却因没有户口不能读书。钟帮财向监狱领导递交了一份结婚申请书。(注:参见李国:《死刑犯提出要结婚》,载《北京青年报》2002年5月12日,第6版。)钟帮财被判处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但如果他被判处的是死刑立即执行,在被执行死刑前若无法与女方结婚,其女儿读书所需户口就无法解决。笔者认为,结婚作为一项权利对于被判处任何刑种的犯罪人均应当是平等地享有,不应当区别不同犯罪人作出不同的规定。二是,该《意见》是民政部发出的,行刑机关是否会允许在监内执行的罪犯行使这一权利仍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因为它对于司法实践并没有当然的约束力。而且赋予罪犯结婚权给执行机关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在这些问题未被解决之前,执行机关可能会对部分罪犯结婚权的行使加以限制,造成罪犯结婚权事实上的不平等享有。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联合司法部对服刑人员结婚权的享有及如何行使该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罪犯能充分平等地享有这一权利。

(二)关于罪犯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公民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生育及何时生育的权利。生育权是否为独立于婚姻权的一项权利,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注:参见朱建忠:《论罪犯的生育权》,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11期,第69页—72页。)。笔者认为,生育权是独立于婚姻权的一项权利,它属于家庭权利的范畴,即公民在结婚成立家庭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未婚生育的情况在我国也十分常见,但这并不能说明未婚者有生育的权利,因为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才享有生育权,否则即使生育了小孩也不能从事实上认定其自然享有了这一权利。我国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在该规定中,虽然使用的是“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这并没有赋予每个公民在任何时候均享有生育权,因为该条后段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的责任,这就说明生育权是由结婚后的公民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由该规定我们也明确地知道,凡是结婚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平等地享有生育权。而且,我国任何法律均没有剥夺公民的生育权,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罪犯也平等地拥有生育权。但实践中,罪犯是否享有生育的权利?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报道:据舟山晚报报道,2001年5月29日,舟山海口港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罗锋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莹(女)发生争执,将王莹杀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锋死刑。一审宣判后,罗锋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罗锋妻子郑雪梨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人工授精的请求。一审法院告诉郑雪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而且舟山也没有进行“人工授精”的条件,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其请求。郑雪梨仍然痴心不改,同年11月11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人工授精”的书面申请。为慎重起见,二审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法律对此类问题没有规定,这种请求也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而且如果满足郑雪梨的要求则导致小孩一出生就没有父亲的后果,这对小孩以后的成长极为不利,也将致使郑雪梨这个单亲母亲以后的生活非常艰难,最后该院以沉默的方式拒绝了郑雪梨的要求。2002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以后,舟山中级人民法院让郑雪梨与罗锋见了最后一面。随后,罗锋被执行死刑,郑雪梨生育愿望没有实现。(注:转引王绿英:《死刑未决犯生育权案引发的宪法学思考》,中国宪政网,http: //www calaw cn/include/shownews asp key=《宪法理论与问题研究》(第二辑)&newsid=539(2005年2月10日访问)。)此案引起了《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东南早报》和《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的广泛关注,“死刑犯有没有生育权”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在争论中,大部分人认为死刑犯罗锋没有生育权,也有一部分人从学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罗锋的生育权尚未被剥夺。

上述案例中,死刑犯的配偶提出生育请求而被拒绝,似乎拒绝的是郑雪梨的生育权。实际上,正如笔者在前部分所述,生育权是夫妻之间共同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属于夫妻的哪一方,拒绝郑雪梨的生育请求也就否定了罗锋享有生育权,而且该案中郑雪梨的生育请求之所以会被拒绝正是因为罗锋是一个罪犯。这说明罪犯(至少是死刑犯)在我国实践中是没有生育权的。这就使本来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公民平等享有的生育权,罪犯却不能平等地享有。

为什么罪犯在我国没有生育权?反对死刑犯享有生育权不外乎以下理由:一是,死刑犯没有了生命权,自然也就没有了生育权;二是,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还有实施生育行为的自由;三是,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如果男性犯人有生育权,那么女性犯人也有生育权,这会导致女性犯人规避法律情况的出现;四是,法律没有关于死刑犯享有生育权的规定;五是,如果死刑犯享有生育权,小孩出生后没有父爱或母爱对小孩成长不利,也会给另一方生活带来困难。笔者认为,这些理由均无法否定死刑犯生育权(注: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死刑犯是已婚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死刑犯,未婚或离异的死刑犯法律没有赋予其生育权。)。剖析如下:

1 “死刑犯没有了生命权,自然也就没有了生育权”观点不成立。死刑犯是被判处了死刑的人,如果罪犯被判处的是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不久罪犯将被执行死刑,其生命最终将被国家剥夺。但,生育权与生命权的取得在时间上并不是重合的,生育权的丧失与生命权的丧失也不是处于同一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这说明死刑立即执行被核准后至死刑的执行尚有一段时间,死刑犯可以在该时间段内行使生育权。

2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还有实施生育行为的自由”,此理由与事实情况不符。从传统观念来看,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性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性行为才可能使女性受孕。但科技的发展给生育权的实现带来了新的途径,即通过人工授精,使女性受孕。正是通过这一方式,许多性无能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死刑犯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其人身自由确实受到了诸多的控制,要通过性行为的方式使女性受孕确实不可能。但在科技介入的情况下,人身自由与生育自由分离,他们完全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愿望。

3 承认男性的生育权,并不否定女性的生育权。一般而言,男性死刑犯通过人工授精使在监狱外的配偶受孕后,由该女性完成怀孕过程,实现小孩分娩,其生育权便完全得到了实现。而女性死刑犯如果在监狱内受孕(无论是通过自然性行为还是人工授精)均会使其规避法律的规定,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若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则“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也就是说,女性死刑犯怀孕将导致其死刑判决的变更。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因此而反对女性死刑犯享有生育权呢?笔者认为,性别不是权利享有与否的区别点,女性死刑犯与男性死刑犯平等享有生育权,而且实现女性死刑犯的生育权并不一定导致其规避法律的规定。因为,从科技的角度看,男性可以通过人工授精实现生育权,女性也可能捐出自己的卵子,通过培育试管婴儿的方法,借用其他女性的子宫,帮助其实现作母亲的愿望。也就是说,女性实现生育权并不一定要求她本人受孕。既然受孕的不是女性死刑犯本人,自然也就不存在其规避法律的问题。

4 “法律没有关于死刑犯享有生育权的规定”理由本身不成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如果承认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以前是我国的公民,承认死刑判决没有解除死刑犯合法有效的婚姻,就必须承认死刑犯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生育权。实际上,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而且监狱法第7条还规定“罪犯……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些均说明死刑犯在我国享有生育权。

5 “如果死刑犯享有生育权,小孩出生后没有父爱或母爱对小孩成长不利,也会给另一方生活带来困难”,这一点不能成为否定死刑犯生育权的理由。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小孩出生确实会缺乏父爱或母爱,活着的一方生活上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均与生育权的有无没有直接联系。如果从小孩或配偶的角度思考,死刑就不应当存在,因为众多死刑犯在被判处刑罚以前、甚至在其犯罪以前就已经有了配偶和子女,对他们适用死刑岂不也是使其子女失去父爱或母爱?岂不也是给活着的另一方带来生活上的困难?

有人认为:“不言自明,死刑犯要比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罪刑重。如果说死刑犯有生育权,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更应该有生育权了。请问,是不是应该让这些罪犯都在监狱里行使生育权呢?”笔者认为,既然死刑犯有生育权,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当然同样享有生育权。

不过,从现在看守所、监狱管理制度方面看,让罪犯享有生育权还有不便之处。正如有学者所言:“按照看守所的条例,对未决犯的控制是高度的人身控制,有24小时的值班和随时巡视,探视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可以,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能超过半小时。而且在探视过程中,要求狱警在场进行监视,要实现性行为是不可能的。至于人工授精的方式,由于只有家属可以探视,还有律师可以会见,所以医生是不允许进到看守所里的。”(注:《死刑犯能享有生育权吗?》,载《北京青年报》2001年12月18日,第20版。)但笔者认为,这些管理制度均是在罪犯没有生育权的理念下设立的,在承认罪犯有生育权的前提下,应当对现行看守所、监狱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便于罪犯生育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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