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女尸被盗,丈夫为何会盗自己的妻子遗体?

殡仪馆女尸被盗,丈夫为何会盗自己的妻子遗体?,第1张

在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总会发生着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让人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是的,在这个世界上,总是有着一些人做出一些让人出乎意料的事情,也做着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在这背后也有着各自一些他们难以向外人诉说的原因,

一、失窃的女尸

2020年8月29日8时许,志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志丹县殡仪馆报称:殡仪馆内存放的一具女尸被人破坏窗户护栏偷走。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

死者孙某兰在1986年和志丹县周某结婚生了两儿一女,后来双方感情不和,在2003年离了婚,离了婚的孙某兰带着女儿和榆林县的张某云一起生活,孙某兰于2020年8月8月27 日因因病在延安市医院去世。孙某兰去世后儿子周某等人将母亲尸体运回志丹县并存放在志丹县殡仪馆内,双方家属因孙某兰尸体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2020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张某云认为,自己有义务将自己妻子尸体入土为安,于是张某云进入停尸房将尸体运回老家。

二、偷尸体的真正原因

这件事情之中,张某云认为自己有义务让自己的妻子入土为安,所以才会将妻子的尸体偷回来运回老家,而在这个实际的背后,还有另外的真正原因。

1、为了夫妻合葬

其实之所以会闹出这样的纷争,就是在于夫妻合葬的问题,孙某兰的儿子周某心中估算着自己的母亲,虽然和自己的父亲离了婚,可是在自己看来,他们虽然离了婚,可是依然属于自己的亲生父母,那么在父母百年之后就应该要把自己的亲生父母合葬在一块,毕竟风俗习惯都是这样,也不会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同样的张某云也是为了夫妻合葬,孙某兰已经和周某离了婚和自己一起生活10多年,户口也是迁在一块儿,那么她就是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妻子,那么就应该要葬在自己的附近,这样自己百年之后也能够和自己的妻子合葬在一块,不用孤零零的一个人葬在一边。

2、为了经济利益

虽然人死之后没有太多的钱财留下,可是妻子死了便可以举行葬礼,在葬礼上收上一些人情,这些人情也许除了能够弥补医疗上的亏空,还能够留下一些生活的费用。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国家贴补。这些钱才合在一块儿,也并不是一笔小数字。

如果当时别人代何、周领结婚证的时候,何、周二人均同意了的,则二人婚姻为有效,这点从后来二人共同生活两年多,并且生了一个孩子也可以得到证实。

既然第一个婚姻有效,周某第二个婚姻便是无效的。

关于周某生前的财产,包括周某在老家的,周某后来与王某共同购置的属于周某的那一部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继承人为何某,周某的父母,以及周某的两个儿女(周甲、周乙)。

周某与王某的结婚无效,但是共同购置的财产,有共同支配权,王某可以拿走共同购置的财产的一半。

可以得到支持。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所以周某可以请求王某损害赔偿。(P174、P177、P178)

本题知识点:离婚与财产分割等问题,

1、首先是监护权问题,如果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的确对赵甲不利时,赵某的父亲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钱某对赵甲的监护权,由法院指定其他监护人。

2、其次如果赵某回来并撤销宣告死亡,那赵某有权要求父亲返还所继承的一间房屋。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撤销不影响第三人效力,所以赵某无权向孙某返还摩托车。

4、根据宣告死亡的效力,赵某在被宣告死亡之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当赵某出现时,可自动恢复婚姻关系,但是,根据你的描述,钱某在赵某宣告死亡期间,与同村周某结婚,而在结婚之后,周某又死了,这时赵某在出现时,钱某与赵某要想恢复婚姻关系,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撤销不影响第三人效力,赵某无权向李某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72257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9
下一篇2023-10-1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