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要还房贷该不该加女方名字,这是一个涉及到夫妻之间的信任、责任和权益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决定。我可以给你一些参考的因素和建议:首先,你要了解加女方名字的法律效果和风险。加女方名字意味着男方房子产权有一半是女方的,如果离婚或者死亡,女方可以分走一半房价值。这对于男方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或者风险,特别是如果男方付了大部分或者全部首付,并且个人还贷。但是如果不加女方名字,也可能会伤害到女方的感情和信任,让她觉得没有安全感或者尊重。
其次,你要考虑加女方名字的条件和流程。如果房贷已经还清,那么加名字比较简单,只需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到当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房产证加名即可。但是如果房贷还没有还清,并且存在抵押贷款的现象,那么就不能够对该产权进行任何操作。除非经过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并且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办理加名手续。
最后,你要沟通好双方的意愿和期望。这是最重要也最难的一步。你要跟女方坦诚地表达自己对于加名字的看法和想法,并且尊重并倾听她对于加名字的看法和想法。你们要共同商量出一个对双方都合适和满意。
应该让两个人共同承担房贷。
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既然房子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那自然房贷就应该让两个人共同来偿还,毕竟房子每个人都有份,都在这个房子里住着,凭什么让一个人来承担房贷呢?
其实这涉及到一个家庭财务的分配问题,如果你觉得两个人应该算清楚一笔账,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那么就分开好了,但是这样的婚姻真的很难做到最后。
婚姻无法AA
我认为婚姻就应该是不分彼此的你的,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房子也是我们两个人共同的家,因此在面对债务问题的时候应该共同的承担。
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个家庭的财务问题也事关整个婚姻的稳定性,如果两个人总是在算账,你算你的我算我的两个人都有各自的钱包,那最终这注定是一笔糊涂账,可能也会产生一定的隔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利益面前人人都是自私的。
假如说真的把房贷分开了,一个人还房贷,那另一个人又要承担什么呢?两个人的财产是一起的,那一个人承担和两个人承担有什么区别呢?
婚姻经不起算计
现在房子太贵了,在结婚之前大多数人买房子都是先付一个首付,然后慢慢还房贷,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这个房贷而让你一个人承担的话,那你应该考虑这个房子上要不要写上他的名字,我认为婚姻当中不应该太多的去算计,他让你一个人承担房贷同时又想享有房屋的财产权,那么可以确定这不是你想要的那个人。
综上所述,房贷应该让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因为两个人都是房屋的权益所有者。
随后还贷的难题!如今最新婚姻法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拥有严格的区别!之前那类离异平均分配财产的时期一去不复返了!最新婚姻法确保了两个人的各个方面利益!因此如果你想跟未来的老公共享资源全部资产得话,就需要在牵涉到婚姻生活的财务问题上公平投入!这就牵涉到买房子首付款谁交、怎么交,房产证写一个人或是两个人名字的难题!
这更牵涉到万一婚姻失败资产怎么分派的难题!不能容忍一点儿粗心大意!返回这种情况上说,即然房子的首付男性早已自身掏了,假如房产证是你们夫妇一共有,大家两个人一起还贷得话,你也就相当于省下了一半的首付!你、你的父母还不偷乐?假如男性付了首付款,完婚一起还贷,可是和女性没事儿,那这事情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实际上房屋如今变成婚姻生活挑选的一个绊脚石,由于假如是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不管涨是多少,你最终会分走的也只是你给的那一部分钱和房屋没事儿,
实际上如果两个人仅有一套房子都写上姓名,在离婚后最后也只是变为一个人有房一个人富有罢了。但为什么大家还那么在乎名称这一件事情呢?是因为如今房价太高了,如果两个人结婚后的钱一下去还了住房贷款,可是万一离了婚一方逐层走,那房子升值的一部分实际上就和他并没有很大关联,谁都感觉自己在婚姻中投入的很多,但是却没获得确保。
特别是,女性假如生了孩子再被离婚分不上房屋的情形下,离婚不离家,小孩也交给他人那样几十年的时光,青春年少就变成了别人的阿姨。两个人一起居住房屋、一起还贷,房屋写两个人的名字,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儿吗。这些觉得“男人就应当全额购房”“男人就应当担负经济发展开支”的念头,在潜意识中里算是把感情当做是一场交易吧。家中夫妻累死累活把闺女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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