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婚前自己买的房,结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婚前自己买的房,结婚后自己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如下法条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办不动产证需要带结婚证吗
办理不动产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以上一至四项是必须材料,下面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据购房者不同情况,列出了需要准备的不同材料:
情况一:购房者为单身,还需准备: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3)单身声证明。
情况二:购房者为已婚,还需准备:
(1)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2)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3不动产登记怎么办
一、不动产登记程序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一、 结婚 后 不动产证 单独所有吗 不是,婚后买的房子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 时应予以平分。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6868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不动产权 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 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 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 百一十七条686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见,对于房产是不是单独所有的这个问题,不能仅凭不动产证是在婚后得到的就可以分析出结果了。婚后 买房 ,并且在买房之后顺理成章的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动产证就算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代表这是单独作用,但是,房子是结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赞助购买的,不动产证上写的也是一个人的名字,这就是单独所有了。
属于共同财产。但有一个例外是:若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代表了房屋所属权的归属,但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房产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在婚姻和房产的问题经常会引发大家的争议,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呢?
房产证上的名字就代表了房屋所属权的归属,但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房产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在婚姻和房产的问题经常会引发大家的争议,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呢,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好呢?
一、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怎么算
1、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那应当算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房屋是不动产,其中权的取得应该是以登记为准,按照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权取得之日算起。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
2、因为都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后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二、婚前婚后买房哪个更好
1、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还是婚后买房会比较的占据优势性,毕竟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不过前提是,在没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是婚前买房,那双方可以尽量以书面形式或者公证的形式,进行档案留底,以免日后麻烦。
2、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时,即使只登记在双方一人名下,但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的协议效力,因此如果分手了,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恋爱期间买房需谨慎,如果真的是需要共同出资买房的话,一定要保留当初的出资凭证,双方要签订出资协议。
3、如果是一方父母是在婚前买房的话,那么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才算做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房,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主观:
夫妻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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