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婚姻如何解决

残疾人婚姻如何解决,第1张

法律分析:婚姻法当中并未对残疾人正常人做任何的区别对待。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则进行结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3)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1、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2、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3、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国家对于残疾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都可以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员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残疾人 结婚 了就不一定能享受低保了。低保是按照家庭为对象进行申报来和享受,没结婚的时候属于残疾人, 丧失劳动能力 百或劳动能力不全且生活困难的话,可以享受国家低保,结婚后共同建立的家庭,那么由于对方具有的劳动能力,在每个月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后,不能再继续享受低保。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7月30日,同为27岁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时,遭到了民政局的拒绝,导致其结婚登记无法办理。大家可能会疑问,民政局为什么拒绝两人登记。原来张天与与女朋友小蕊都是残疾人,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智力残疾,所以民政局当时拒绝了两人的结婚登记。那么残疾人就不能登记结婚吗?民政局有权拒绝残疾人领取结婚证吗?

经过沟通,大家得到的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答复为:“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这样看来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的确实很有道理的。民政局准予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根据我国《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以民政局拒接给两人登记结婚的愿意不是因为两人是残疾人,而是因为女方没有能力表达自己是自愿的。换句话说,我们并不知道女方是不是自愿的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如果两人均是自愿的,那么 两人完全可以再次提交结婚登记的申请,在明确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民政局人员一定会正常登记结婚的。

法律上没有残疾人不能结婚的规定,民政部门不给登记没有依据。法律对此的规定: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你好,法律上没有残疾人不能结婚的规定,民政部门不给登记没有依据。法律对此的规定: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在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中,没有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进行区别对待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个人婚姻方面有问题要解决,残疾人可以持残疾证到当地的残联维权中心要求法律救助,维权中心会联系司法部门的法律救助站给予帮助。

《婚姻法》仅仅规定患有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不能结婚,残疾人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力。

但我国在残疾人离婚中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处理房屋时,残疾人一方拥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权优先承租权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不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二、处理房屋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帮有权要求多分

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给予经济帮助

四、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式,应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再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式,照顾残疾人,离婚的原则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

提起人与正常人的婚配,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正常人嫁给人的几点好处,另外,还有人想问人就不能和正常人结婚么?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人和正常人会有爱情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正常人嫁给人的几点好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与正常人的婚配

1、人与正常人的婚配:正常人嫁给人的几点好处

正常人是不会嫁给人的,那样别人会认为她有目的,不单纯的目的,别人还会有异样的眼光,婚后压力太大,女人操碎了心,就算有个女的同情嫁了,也不会爱对方,即便是照顾他,也坚持不多久,不是一样的人,没办法理解人的不容易,也没有共同语言,只有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女孩才合适,你要是天下美男子的脸,身材特别棒,就算有点残缺,也没关系,并且特别有钱,有能力让女人过上好日子安逸的生活,才有可能,不然只是井中月水中花

2、人与正常人的婚配:人就不能和正常人结婚么?

当然可以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人和正常人会有爱情吗?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只要不是上述违反婚姻法的都可以结婚而且和正常人有同等的权益

3、人与正常人的婚配:人和正常人会有爱情吗?

会有,爱情不是靠他的动手脚能力或表面,要看他的内心是否爱一个人,善不善良才重要

4、人与正常人的婚配:请问人和正常人能有爱情吗?

会有,爱情不是靠他的动手脚能力或表面,要看他的内心是否爱一个人,善不善良才重要

5、人与正常人的婚配:正常人能和人相爱 甚至结婚嘛

可以啊。但是要做好思想准备,人在生活中毕竟还是有些不便,健全的人既然下了决心和人结婚,就要一生照顾他,不要因为自己的思想准备不足而嫌弃他。

6、人与正常人的婚配:一个正常人和一个人恋爱真的好难吗?

是的,某种意义确实是难。

、现实生活中,除了某些不太影响正常生活外,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是与正常人有所不同的,简单地说是比一般人要麻烦些,所以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既然是谈到结婚,那就是要做好一辈子的打算,那就要一辈子承受这些麻烦以及这些麻烦带来的麻烦,所以难,不易。

第二、现实生活中,虽然已经发展进步了,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因为他们病态的心理而莫明其妙地鄙视人,所以可能会对你有闲言碎语,那你要做好一辈子承受这些七离八离空话的准备,所以难,不易。

第三、你的亲朋好友是因为爱你,而担心上述的那些给你带来压力、带来麻烦,从而让你受到伤害、甚至担心你将来哪天精神上崩溃而劝你,他们也许是歧视人而劝,但可能根本他们就不歧视人,而仅仅是因为他们了解与一个人生活在一起的不便和一辈子要承受的麻烦而觉得不愿意让你受委屈而阻止你,所以请你一定善意地理解他们并与他们进行良好地沟通,你可以先问清自己的内心是否能够承受我上述的两点麻烦,并与你的亲朋好友你准备应对这些麻烦的办法,让他们放心,他们才有可能支持你。

我觉得他们做得是对的,在你没有完全想清这些道理,并没有完全确定你是否可以承受那些的时候,轻易地承诺一生是对你自己的不负责,是对你男友的不负责,是对你的亲朋好友的不负责。慎重!

你一定要记住一点,良好的婚姻是因为爱在一起,是爱的自然结果,是有了婚姻才有更多的责任,而不是因为责任而去有婚姻。所以如果你确定你爱他,可以承受一生的麻烦,那跟他好。但如果你什么觉得不和他好是对不起他,因为他付出了,所以要跟他在一起,那你这就是在糟蹋他的感情,也糟蹋感情两个字。那现在再来一个对你付出呢?你也跟他好?所以你首先要是喜欢他,愿意跟他在一起才是正道。因为良心而与别人在一起是对良心与情感二词的,永远不要做这种愚不可及的事,害人害己。

以上就是与正常人嫁给人的几点好处相关内容,是关于正常人嫁给人的几点好处的分享。看完人与正常人的婚配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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