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买房 签了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拿到 房产证 的,该房子应当属于 婚前财产 ;婚前签订构成方合同,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婚后 共同财产 。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1、购房合同,是你们与开发商或卖家所签订的合同,此合同上,你们写明“双方各占50%产权”,很不合理呀。
2、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因你们是婚后购买,按照现在房管局的登记方式,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另一方必须出具放弃该房产的相关财产权的公证书,才能登记。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老公可以将房产作转让(善意第三人受让),届时,你只能凭双方约定,向你老公主张权利。
3、双方对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所涉财产作约定,没有强迫、威胁等因素外,该约定有效。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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