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被清退了能协商吗

公租房被清退了能协商吗,第1张

公租房被清退了能协商。具体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自租赁合同到期前12个月,承租人应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市)县住保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区(市)县住保部门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租赁条件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重新进入配租环节,按照轮候顺序进行配租;如审核不通过,则该家庭自审核结果出具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市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按照轮候顺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分配,对分配选房顺序号无异议的,签订选房确认书并领取租赁合同,如有异议的,则取消其选房资格。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如下: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一点二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综上所述,举报公租房违规行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举报无效。同时,举报人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因举报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清退标准,可能会因为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改变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询当地政府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了解相关政策。一般来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清退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和家庭人口等条件,如果您的收入超过相关规定的上限,可能会被要求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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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住得起房子,政府推出了公租房,它是保障住房福利的好产品,有了公租房,也可以让更多收入较低的人住上舒适的房子,不过公租房也不是申请到了就能一直住着,它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那么公租房清退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公租房清退的政策解析

一、租赁期限满了,承租人就应要退出公租房,若是想要续租,则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就提出申请,并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若是承租人是通过购买、获赠或是继承等形式在市区内拥有住房,并且达到了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但凡有以下几个行为的,都需要解除相关合同,并收回公共住房,同时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1、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在终止之日腾出住房,并且算清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对于由于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在不符合租住条件且暂时无法退房的,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2、对于承租人合同期到了,又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且不主动退房的,按照相关条例,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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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被清退通知补救的方法是

1、理解清退通知:仔细阅读清退通知,确保了解清退的具体原因、时间和程序。通知中会提供申诉或上诉的途径,确保你明白相关的要求和截止日期。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认为清退通知存在不当或不合理之处,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一位合格的律师,向他们解释情况,并请他们协助你制定适当的法律策略。

3、提供相关证据:准备相关的证据以支持你的申诉。这包括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收入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相关法律条款等文件。确保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是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3、正常缴费但无人居住长达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

5、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6、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7、未经允许擅自修改公租房装修设计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条件:

在申请时,如外来务工有单位的,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需提交公租房《申请表》,该表格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申请人携带的证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公租房租住不符合规定被清退的话,将取消租赁人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强制回收所住房屋;另外还将列入公租房保障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违规情况录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后向社会公布: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等,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二)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无充分理由拒不退回已领取租赁补贴或拒不腾退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转租、转借或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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