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问我什么时候结婚是什么意思?

领导问我什么时候结婚是什么意思?,第1张

领导问你什么时候结婚,一般有三层意思。

一、大多数领导都用这种方式来关心下属,让下属感觉到领导特别的关注自己,并且关心自己的生活,工作和家庭。对领导会感恩戴德,特别的激动。

如果领导只是关心的话,自己表示感谢就可以了。

二、领导想提拔你,成为他的人。

领导想提拔你的时候,就要了解你的婚姻和家庭。有时候希望你能多干几年,然后结婚。也想给你分配一个重大的任务,如果很快就要结婚的话,精力会不足。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你就告诉领导,自己一定能胜任这个任务。

三、领导有意想撮合你和其他的同事。

领导感觉到你们俩特别的合适,自己想做一个红娘。或者说自己的朋友或者亲人有一个孩子正处于单身的状态,希望你们两个人在一起。

这是领导对你的赏识,如果自己有女(男)朋友的话,只能婉言谢绝了。

必须要了解领导真正的意图,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对礼仪非常重视,特别是在重大的节日或庆典,礼节有非常多的讲究。说起中式婚礼,很多人都会联想到花轿,拜堂,中式礼服,跨火盆,被子下放红枣,喝交杯酒……中式婚礼给人一种幸福圆满,红红火火的印象。中式婚礼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四大必要习俗,想办中式婚礼的快来看看有什么吧。

一、传统中国婚礼有何象征的意义

中国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因此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后来演化为婚礼。中国人喜爱红,认为红是吉祥的象征。所以传统婚礼习俗总以大红色烘托着喜庆、热烈的气氛。吉祥、祝福、孝敬成为婚礼上的主旨,几乎婚礼中的每一项礼仪都渗透着中国人的哲学思想。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

二、四大中式婚礼必要习俗

一、送礼

一般宾客都要用红纸或专门印有双喜字的红包,装上适当的贺礼金,作为对新人的一份小小的贺礼。礼金最好取双数,含六为禄,八为发,百为白头偕老的意思,以示对新人的祝福,至于礼金数额就由宾客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和新人关系的远近亲疏来定了。

二、入席

参加婚礼要按照主人或主持人的引导就座,如果没有人引导,可以和熟悉的亲友坐在一起,但应注意不要主动坐到“新人桌”或“父母桌”。席间取菜、吃食要讲究礼貌。

三、敬酒

新郎、新娘到各席敬酒致谢时,大家起立举杯,和新人先轻轻碰杯,再道“恭喜”。不要把新郎、新娘灌醉,要把新人在每桌敬酒的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以让他们圆满结束宴会,早入洞房。

四、闹洞房

新婚之夜,亲戚朋友围坐房中,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之为闹房、戏新娘。闹的方式因各地而有所不同,总的概括起来有文闹和武闹。闹洞房时,平辈的、晚辈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纷纷拥入新房,喜笑逗乐,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们极尽所能,想出种种方式,让新娘当众表演,以逗乐取笑。但客人应注意不可闹得太过,要注意文明,尽量避免粗野的闹洞房方式,或者口出秽言,对新娘动手动脚,以免伤了和气。

三、中式婚礼摆盘都摆什么东西

1、水果——平安顺遂

结婚摆盘必须有水果,如苹果、桔子、香蕉、桂圆等,切忌不要放梨,因为梨的谐音是“离”,有分离的意思,因此结婚忌讳用梨作为摆盘水果。红彤彤的苹果有平平安安的美好寓意,代表新人婚后生活顺顺利利,平安顺遂。

2、花生红枣桂圆——早生贵子

结婚摆盘中也有花生和红枣,一颗颗红红的枣子,饱满的花生和桂圆,代表婚后日子红红火火。在中国人眼中,年轻人结婚就意味着生育下一代,因此长辈希望新人早日成婚,尽早抱上孙子或孙女。其实,这也寄托了他们对下一代的期盼与祝福。

3、喜糖——喜庆热闹

喜糖是结婚摆盘不可或缺的物品,婚礼当日,收到最多的就是喜糖,吃在嘴里,甜甜的,好像恋爱时的味道。看着在场的每一位宾客脸上洋溢着喜悦的表情,作为婚礼的主人翁,心里一定也是美滋滋的!

4、饼干瓜子——美满幸福

在生日宴会、婚宴、春节摆盘都会见到饼干和瓜子,亲友见面,格外亲切,都会聚在一起聊天说家常,顺便嗑着瓜子,吃着饼干,是一件特别享受的事情。大家难得有时间相聚,好好的聊上几个小时,说出对新人的结婚祝福,愿他们美满幸福。

中式婚礼满足了很多人对婚礼的想象,缓缓掀开红盖头,跟挚爱的人喝一杯交杯酒,向对方许下一生的承诺,这真是浪漫极了。如今新中式婚礼也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新中式婚礼的寓意跟旧中式婚礼大同小异,中式、西式各有千秋,你更喜欢哪种婚礼呢?

对婚姻和恋爱法律的相关理解

事业的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连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大学阶段,妙龄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 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指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的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她(他)和自爱的统一对方的人品就是我对人品的追求,对方的行为就是我认同的行为标准的体现;对方的言谈就是我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从而使真正的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也就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得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

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风景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二)恋爱中的道德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更着重于人格的尊重和情感上的协调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尊重平等人格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的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和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无论对方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健康还是伤病,爱一个人或接受一个人的爱,就意味着始终不离不弃,自觉地为对方承担责任责任地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责任常常就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爱情是风雨里共同撑起的一把伞,是暮色中急切盼归一份情,是寒夜灯影下温暖的一杯茶……

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对他(她)的恋爱双方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爱情之所以瓦解,他们爱的目的没有得到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带的,不经久的东西”[1]

(三)大学生的恋爱

大学时代是人生的花季,爱情则是艳丽的花朵,花儿都需要精心照料才不至于过早凋谢、枯萎,爱情也需要倍加呵护才不会中途夭折因而,同学们要妥善对待大学生时代的恋爱问题

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校园中也不乏动人的“爱情故事”

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同学的交往中,不能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这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尤大;因整天卿卿我我而耽误学习、虚掷光阴的实例在大学校园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的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实惠,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不能只重过程不求结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这曾经是一些人谈恋爱的口头禅这样的一些想法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恋爱心态在现实生活中,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鉴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同学们在处理恋爱关系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的几对关系: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同学们应该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的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姊妹、同志和对社会、国家之爱专注于恋爱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自己的爱情也会显得很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对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是把它看成人生一份珍贵的礼物,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二、婚姻与家庭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就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等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法律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由此可见,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社会属性作为婚姻和家庭的本质,就给我们理解和把握婚姻家庭的内涵和价值意义提供了两个重要的视角

人类的婚姻和家庭不是亘古不变的,社会在不断发展,人类的婚姻和家庭的形式、内容和价值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进步和婚姻家庭的进步在总的趋向上是统一的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不能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生活的狭小范围内,而应当从社会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注重把握婚姻家庭演变的规律和现实状况,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以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尊老爱幼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老人对社会做出过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无私地付出过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儿童是未来的社会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在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成长过程中,强调尊老爱幼也具有很强的社会针对性,它对于解决日趋凸显的老龄化问题和独生子女的哺育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析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在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表现在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在夫妻关系上的男尊女卑,在子女问题上的重男轻女,都是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所形成的落后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也体现在家庭关系中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主要是人格平等,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并不是要否定自然的伦常秩序并不是要否定应有的伦常秩序

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忠于爱情、互敬互爱,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中国历来用“相敬如宾”、“琴瑟和谐”,以及“比翼鸟”、“连理枝”等来比喻和形容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夫妻和睦往往体现的是妻子对丈夫的绝对依从,即所谓的“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三从四德”的陈腐的封建道德信条,严重地伤害了妇女的身心今天所强调的夫妻和睦,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互助互让

勤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勤俭持家既要做到努力工作,勤劳致富,也是量入为出,节约用费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同学们应当比品德、比学习、比情趣,而不能一掷千金,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负债消费,更不能向父母提出超越正常或超越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不合理要求大学生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可怜天下父母心”,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体现在勤俭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邻里团结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在日常生活的广泛联系中,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肋手,互为依靠,得“远亲不好近邻”之利;邻里关系处理不好,矛盾丛生,纠纷不断,则会受“恶邻相向”之害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在当代社会,一个家庭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处于多维的联系之中,当家庭遇到困难甚至发生危机时,首先伸出援助之手的往往是邻居,友邻的作用常常胜过亲戚朋友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相互尊重要尊重邻里的人格、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邻里之间长期相处,难免产生误会和矛盾等,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无理者主动认错,得理者宽以让人,这样才能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只存在于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之间;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此外还有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也有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等等

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基础财产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和相互扶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扶养与赡养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等

(二)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疾病若已治愈,则不在禁止之列《婚姻法》作出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健康都是必要的

结婚法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必要法定程序,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标志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健儿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因为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子女的规定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不得歧视

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是指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赡养的权利或义务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的权利或义务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涉及离婚的原则、程序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

处理离婚时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并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二是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离婚程序也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自己的独立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大学生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六礼,中国婚姻仪礼。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下面由我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六礼历史

历史沿革

《礼记·昏义》《唐律》和《明律》规定“婚”的程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也称“六礼”,即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刘歆制婚仪。汉朝以后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无亲迎礼。而从东汉至东晋更是因社会动荡,顾不得六礼,仅行拜时拜公婆之礼,连合卺仪式也不要了。直到隋唐,皇太子才恢复行亲迎礼,帝室成婚也照六礼行事。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中国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三礼也成为明代的定制。清代仅重纳采、亲迎二礼,中间加女家铺房一礼。清代《通礼》载,汉官七品以上才实行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五礼。清末后,六礼演变纷繁,也就逐渐衰落了。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式是汉民族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

通常与[三书]合称[三书六礼]。[1]

在20世纪初逐渐形成了一套新式婚俗,即文明结婚。“无媒婚嫁始文明,奠雁牵羊礼早更。最爱万人齐着眼,看侬亲手挽郎行。”新人突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枷锁,婚礼仪式力求简化由证婚人宣读礼堂所备证书,各方代表代表颂词,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或奏乐等,拜天地、闹洞房等封建迷信习俗也被逐一剔除。[2]

随着人们日益重视婚姻,于是对完成婚姻关系的过程就逐渐有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礼仪,就是我们常说的“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3-4]

古籍记载

六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

“六礼”即六个礼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俗谚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另《梦梁录卷二十》∶“婚娶之神,先凭媒氏。”因此,媒人是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后世夫妇成婚成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5]

 六礼详细说明

纳采

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纳采”为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纳采礼物用“雁”。《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说,纳采以及其他婚礼用雁,不外乎三层含义。一是取阴阳往来,

纳采

妇人从夫之义。所谓“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用雁者,取其妇人从夫之义。二是不失时,不失节。雁为候鸟,秋去春来,从不失信。以上三义,其一取阴阳往来,妇人从夫显然是汉儒们的臆测,不合先秦事实。后两种看法,各有所长。如果仅以候鸟来看,似乎取义不足以证。燕子是以时分居南北,又何独以取雁呢看来用雁除失时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义。雁以转徙飞行,率以老而壮者居先引导,幼而弱者尾随其后,从不逾越。而长幼有序是儒家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把这个原则用于婚娶,使长幼有序而行,非万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这种行止有序的行为,除雁以外,其他候鸟是没有的,故用雁为五礼之贽。 除以上含义之外,用雁在当时还有喻其从一而终、不再醮之义。周朝时期,从一而终的婚俗已为社会所提倡。当然,从一而终不仅仅是指女子对男子的忠贞不渝,对于男子来说,同样有意义。在一夫一妻制的农业社会里,要求小农家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这不仅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小农家庭本身的需要。这类情况在《诗经》中有不少反映。《诗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人乎,与子偕老。”《郑风女曰鸡鸣》“:宜言饮酒,与子偕老”《诗王风大车》:“ 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诗歌中强烈地反映了人们要求配偶永不离异、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为了强化社会需求,或者时刻提醒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观念,因而把具有“从一而终”属性的鸿雁引进婚礼。因此,五礼用雁,其原因就在“雁”这种候鸟兼具有社会对人们婚姻问题上需求的引义

问名

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者。问名礼物仍用雁。礼序为“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之目的有二:

一是防止同姓近亲婚姻;

二是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占卜当事人之婚姻是否适宜。

纳吉

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纳征

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

“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手续,宁波人对此称作“文定”,宁海人称“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宁波习俗按女方当事人年纪为依据,一岁用老酒一担,以16岁计,送酒16担。约合48块银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计算的,每岁一担稻谷,价值与老酒差不多。这一礼目中双方都用红绿描金书帖,也叫“龙凤书帖”。帖上写的都是一些吉利话,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

请期

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

亲迎

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婚前一两天女方送陪嫁到男方家,女方请人铺新床。亲迎意义有二:一则表现由从妻居制向从夫居制转变以后,母系风俗的传承。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现出对女子的尊重。但同时,它也含有从夫居这一婚制的到来是不可扭转的事实,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

先秦时代,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礼“。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是为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定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是为诸侯亲迎的隆重场面。反之,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故班固说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贬,“讥不亲迎”,在当时,

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婚姻释义:[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 婚姻的由来: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婚姻: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这是全世界科学家都同意的结论,超级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后持续一整年。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及“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来达到强盛的繁衍的目地;结婚的本质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自己生活的更好所以“婚姻”这个词条,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婚姻的法学概念: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 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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