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一方患有艾滋病的,通过隐瞒艾滋病的方式和他人结婚,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们的一个损失,同时这样的婚姻它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 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艾滋病应暂缓结婚。
根据《 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HIV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二)AIDS病人应暂缓结婚,HIV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三)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HIV危险的,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无传播危险的工作。
(四)对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故意利用艾滋病确认报告、污染血液进行犯罪的活动。
(五)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扩展资料:
根据《 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如果艾滋病人已经结婚,其配偶和子女都要进行检测:
在县(特区、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乡镇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公安、民政部门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登记注册,由专人保管,设立专卷备查。县(特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阳性报告后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艾滋病阳性结果告知本人,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套和消毒防护用品,并对其配偶和子女进行检测和建档,乡镇卫生院医生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治疗。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在没有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法律主观: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婚受我国法律保护。只要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根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工作人员不会问太多的,但是结婚需征得配偶同意。
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如果一方患有艾滋病的话那么应该在婚姻登记之前就告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能够接受那么双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但是如果没有告知另一方就结婚领取结婚证的话是违法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强制婚前体检,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无法核实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条规定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形同虚设,艾滋病患者向爱人或者登记机关隐瞒病情办理结婚。这样就会置爱人于极大被传染的风险之中,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随着时代的改变,很多人对艾滋病的理解也越来越透彻了,其实艾滋病并不是什么大的疾病,只要在平时的时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就可以了,但是还是有的人对于艾滋病不是非常的理解,还是有很多的担心,那么到底艾滋病患者可以结婚吗?不会传染艾滋病的行为有哪些?
1、艾滋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1、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结婚。
很多已有家庭的艾滋病感染者也在维持既有家庭。但艾滋病感染者在家庭生活中,要做好预防,避免将病毒传染给伴侣。
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有三种,分别是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夫妻双方有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夫妻生活中要使用安全套;感染者要接受抗病毒治疗。一旦在夫妻生活中出现安全套脱落、破裂等情况,暴露的一方要接受预防治疗。
2、女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生育宝宝。
但一定要在怀孕前咨询医生,接受抗病毒治疗,怀孕过程中要进行监测,宝宝出生后不能母乳喂养,而是要采取人工喂养的方式。
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未经干预的情况下自然怀孕、自然分娩,艾滋病病毒有可能在怀孕期间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通过血液传染给新生儿,母乳喂养也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日常生活中,往往有很多人对艾滋病不了解,对艾滋病感染者或携带者近而远之。专家告诉大家:别看艾滋病病毒对人体的破坏力这么强,其实,它对外环境的抵抗力是很“孱弱”的。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可以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或者常用的化学清洁剂或消毒剂(如碘酒、酒精等)都可以杀死这种病毒,甚至自来水中的余氯都能使它失去活性。
2、不会传染艾滋病的行为
1、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
2、同桌吃饭、共用碗筷。
3、咳嗽、打喷嚏。
4、共用厕所。
5、共用床上用品。
6、共同游泳或使用同一淋浴器淋浴。
7、一起学习、工作,共用文具、劳动工具、电话等。
3、怎么预防艾滋病
现如今,艾滋病的传播其实主要是通过同房传播的,因此,想要远离艾滋病,则健康的夫妻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维持夫妻生活的纯洁性,树立健康的夫妻观念,正确使用套套,进行安全同房行为;女性带菌者避免怀孕,控制母婴传播。
2不吸毒,不共用针具,不使用未经灭菌处理的注射器、针头、针灸针、剃须刀、牙刷及各种器械。不接触带有HIV的血液,不使用进口血制品及组织器官等。
3可以采取无偿献血的方式帮助献血的人进行HIV的检测,这样就可以准确的了解献血人是否患上艾滋了。
4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消毒制度,控制医院交叉感染,预防职业暴露感染。
5及时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及环境,用煮沸(10分钟以上)、含有效氯05%消毒剂,75%酒精等消毒。
6对HIV/AIDS病人的配偶、同房接触者,与HIV/AIDS病人共用注射器的静脉药物依赖者以及HIV/AIDS病人所生的子女,进行医学检查和HIV的检测,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7如果女性以及患上艾滋病的话,应该要避免患病的女性怀孕,而已经怀孕的女性则应该终止妊娠。
法律主观:
在我国,《婚姻法》法律法规第7条实际规定了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其他正常人或其他同样疾病患者结婚或生育的孩子的规定:“凡是公民有下面这几种情节的,应该禁止该公民与其他公民进行结婚:(一)该公民与其他人结婚,其结婚对象不应该是该公民的直系血亲和该公民三代里面的旁系血亲;(二)该公民患有着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的特殊疾病。”此外,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医学角度考虑,不应该和其他公民结婚的主要为以下疾病:首先是公民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是由公民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引起的。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很高的遗传风险,所以它被认为是一种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第二种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传染病。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医疗和定义为影响婚姻和生育一些极易传染的疾病。第三是关于精神疾病。这里的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根据以上所述,艾滋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不应该与其他公民结婚的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不能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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