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的婚姻但是有孩子婚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
在中国离婚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好可以起诉法院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结婚和嫁错人哪个更可怕
33岁之前
这时女性有性别红利:外貌和生育能力。只要长相性格过得去,很可能是大家最具择偶自由的阶段。不嫁,顶多是小幅度贬值,嫁错,离婚后重新杀进市场,劣势很明显。所以宁可不嫁也别瞎嫁,你的试错成本很高。
34到45岁
性别红利消失,职业瓶颈出现,不能仅用年龄论风险,还要引入资产来讨论。如果有足够资产、优秀的工作能力,那你完全能承担错嫁后果。错嫁顶多离婚,离了婚该怎么活还怎么活,但年岁渐长,大家要面临的情况会越来越复杂:
1、赡养父母的压力父母基本往60岁跑,身体一年不如一年。
2、人到中年的孤独感年轻都以为不婚会很潇洒,但事实是姐妹们都有了家庭和孩子,你连约茶都凑不齐。好不容易凑齐,甚本在聊孩子婆婆老公,和姐妹的共同话题有限。越热闹,一个人的孤独感越强烈。
3、生育能力的下降没吓人,35岁后生孩子,恢复会比25岁慢很多。此时不婚,后面想结婚会很难,再不入场,可能没法入场,越晚入场,收益越有可能为负
对于资产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的35—40岁的女性:
不结婚,小亏不赚:即今年不结婚,明年结婚,年岁渐长,女性魅力和生育能力都在下降。
结婚,有收益:孤独感的消除、赡养父母的压力被分担、后代的出现带来希望
嫁错人,损失可承受:会赚钱,嫁错人不至于活不下去,甚至有二婚可能。相比于不嫁,结婚也许是个更好的选择。
而对于资产不富足的女性,此时嫁错人的风险仍大于不嫁人,因为错不起。
她们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且她的婚配对象,除了单身男性,还存在丧偶、残疾等有缺陷的男性。这些女性的人生容错率很低。也许年轻时嫁人是最好的打算,如果不幸拖到这个阶段,反而要更谨慎,哪怕不嫁,都好过嫁错。
不管多少岁,决定婚姻容错率的是我们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源于经济能力和家庭条件。原生家庭很难改变,但经济能力可以努力提升,脱贫比脱单重要!!!没有经济能力保底、不管你是20、30还是40,选择面都很窄。
与其因为害怕风险而不敢结婚,不如提高抗风险能力,然后勇敢去爱!
我觉得你老公应该无所谓,因为他已经有一个女儿了,就算他现在女儿正在跟前妻在一起生活,但好歹他女儿仍然是他的孩子,而你就不一样了,你是二婚,而且你没有生过孩子。就像你自己担忧的那样,你怕老了以后没有人给你养老,而你老公就不一样了,他老了之后有他女儿。而你呢,如果你的老公比你先走的话,那么你只有一个人了,你没有女儿,到时候你老公的那个女儿不一定会愿意好好赡养你。再来看看你的年纪,你也说你年纪大了再过几年,生孩子的可能性都不大。所以说现在必须抓紧时间赶快生一个,虽然经济不稳定,但是相信有了孩子之后,又会柳暗花明,你可以跟你老公好好商量一下。有钱不用来好好过生活,偏要拿去买车死要面子活受罪。这又何必呢?
以上是我的建议,望采纳。
有些人说话算话,跟别人约定好的事,不会随便更改。而有些人则说话不算话,跟别人约定好之后背弃约定。
很多人都讨厌背弃约定的人,都知道背弃约定不是什么好事。但不得不说,有些人背弃约定是有苦衷的。
比如婚姻世界中的这样一种现象:一个男人跟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约定了结婚,或者一个女人跟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约定了结婚,虽然约定好了,但自己心里始终是有抵触的,不想帮别人养孩子,于是就在离婚姻越来越近的时候背弃了约定。
虽然说这种背弃婚约的人会伤害到对方,但换位思考一下,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孩子不是她亲生的,没结婚的时候她可以认为自己能接受孩子,但是真要结婚了,心里有抵触很正常。
下面这个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就有过这样的感情经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东林老师,您好:之前看您写过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的案例,没看到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的案例,今天我想跟您说说我的感情经历,因为我就是个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
我前妻之所以跟我离婚,或许是应了那句“欺负老实人”吧!我自己是什么性格我很清楚,也曾想过做出改变,但是却始终没有改变,跟前妻在一起的那些年,一直都处于一种很被动的状态。
她和她娘家合伙算计我的时候,我虽然很反感,但是却一直没有任何行动;
她背叛婚姻的时候,虽然我完全无法接受,但也只能忍气吞声;
直到她和她娘家合伙算计我爸妈的时候,我爸妈跟她翻脸了,我们的婚姻才走到了尽头。
别的女人在离婚时都是极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我前妻不是,她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一心只顾着跟我分财产。
本来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起诉离婚的,可是我不敢,我一直都是这么一个胆小懦弱的人。自己吃了那么大的亏,结果在离婚时还被她算计走了那么多财产。
离婚后,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本不想考虑再婚的事,因为我怕再次遇到前妻那样的人,害怕再次被算计。可是,孩子还小,我一个人实在没法带。虽然让我爸妈带也不是不行,但毕竟是隔代人,我怕对孩子的成长有影响。
这种情况下,我只好把再婚的事提上日程,开始频繁相亲。
相亲是相亲了很多次,可是,每一次遇到的相亲对象,几乎都是同样的态度:不嫌弃我离过婚,但是却嫌弃我有个孩子。
就在我准备放弃的时候,出现了一个不嫌弃我有孩子的人。
在当时我那种生无可恋的状态下,出现这么样一个女人,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人生的灯塔,我坚信我的缘分到了,坚信她就是我命中注定的那个人。不光是因为她不嫌弃我有孩子,而且我们彼此还都互相认可。
接着我们就开始频繁相处,她也去我家见过我的孩子,我也带着孩子去找过她,不仅我坚定地认为我们一定会结婚,而且我儿子都已经喊她“妈”了。
可悲的是,就在离我们约定的结婚日期越来越近时,她突然反悔了,变卦了,说她嫁给别人了。
她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我,直到我跟她说“我儿子说想你了,请你抓紧时间嫁给我”时,她才跟我说,“对不起,我嫁别人了!”
当时我犹如遭到了雷劈一样,整个人都在发抖,脑子里一片空白,忍不住问她,“我儿子都已经叫你妈了,我都准备好跟你结婚了,你自己也同意了,为什么不嫁给我?”
她的回答让我很寒心,“因为你是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虽然我们合得来,我跟你儿子也合得来,但是,他毕竟不是我的亲生骨肉。之前我以为我可以接受你们父子俩,可是,离结婚的日子越来越近,我越是不敢确定,总是心慌,这时候出现了一个单身的好男人,我当然会嫁给他!”
我没有再说什么,因为我又被打回了原形,又变成了懦弱的老实人,虽然自己遭遇了不公待遇,却不敢据理力争。
没想到我这种带着孩子的离婚男人,再婚之路会那么难。好不容易遇到一个愿意跟我结婚的人都会辜负我,其他就不会再有愿意跟我结婚的人了,我这辈子,可能就只能跟我儿子相依为命了!
情感建议:不管是带着孩子离婚男人,还是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相比没有孩子的离婚人士来说,再婚之路肯定会比较难,尤其是你的条件还很普通的时候,更是会难上加难。
离婚后带着孩子的人,相对容易一点的再婚之路,是跟同样离婚后带着孩子的人结婚,因为彼此都带着孩子,重组家庭相对会容易一些。
虽然说这不是绝对的,也有带着孩子的离婚人士跟单身人士结婚了,但这种事只能就事论事,你能遇到这样的人固然好,可如果你遇不到,那就应该灵活调整一下自己的择偶标准。
案例中那个男人虽然对他想娶的那个女人意见很大,但这种事没办法,你可以说话算话,但不是所有人都会说话算话,换位思考一下,对方是一个单身的人,认为跟单身的结婚比带着孩子的你结婚要好,多少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想要对上面那个男人说,“别灰心,别丧气,你所经历的只不过是另一段感情悲剧而已。感情的事本身就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不能因为摊上了悲剧就怨天尤人,这次不行,再继续寻找有缘人就行。”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离婚不用办理离婚手续。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分手后,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