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至今仍保持夫妻同姓的国家是日本,若是结婚以后不随夫姓,也等同于违法。看林志玲嫁到日本改成男方姓氏,改成黑泽志玲就知道了。
“冠夫姓”在古代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女子的地位也比较低,虽然现在很多国家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孩子只随夫姓就可以了,但是在日本婚后需要夫妻同姓的传统还是延续到如今。
日本在很早之前女性一般都是没有姓氏的,直到经过改革以后,她们才算是拥有了自己的姓氏,但国家又下令夫妻必须保持同姓,除非嫁给外国人。现行日本《民法》稍微放宽了政策,虽然规定夫妻婚后必须同姓,但是没有规定必须随男方姓,男方随女方姓也是可以的,但是受传统习俗影响,男方随女姓的非常的少,因为难免会让人想到是倒插门女婿。
日本男性们一致认为,统一姓氏才真的算是一家人,都一个姓氏大家才能齐心过日子。日本政府还有倾向夫妻同姓的福利政策,如果已婚的夫妻改为同姓,夫妻两个人可以拥有相同的减税优惠,如果两个人改成同姓,到手的工资就会更多一些,所以大家都遵守着这个制度。
现在已经是新时代了,很多女性越来越觉得婚后随夫姓就抹去了身份,例如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都需要更改,特别麻烦,所以更多的女性选择单身。对于传统文化,我们应该有个客观的认知,应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传承数年的精湛技术需要流传,但是陈旧和落后的传统观念应该摒弃。就像老太太裹小脚一样,是无法适应新时代的,是需要丢弃的传统观念。
过去女子的社会地位很低,都是依附男人生活的,属于男人的附属品,是男人资产的一部分。当官的男人如果犯罪了,被判处流放。妻儿肯定也要跟着一起流放,因为女人只是属于男人的资产而已,没有选择的权利。
女子在嫁人之后就跟着夫家姓,这便是男权社会的表现,也代表了家庭当中男人的地位。古代的女子是没有名字的,不像男子有名还有字,女子仅仅只有一个姓氏而已。比如姓张,就成为张氏。如果家里有多个孩子为了区分,就会起一个小名。
等到出嫁之后,就会把丈夫的姓氏放在前面,比如丈夫姓王,自己本来姓陈,那么就变成了王陈氏。这便是这位女子的名字了,大家也都是这样称呼她的。有些丈夫比较有情趣,或者是看重自己的妻子,会给妻子娶一个小名,或者的爱称。
古代的女子讲究“三从四德”,在还没有嫁人之前要从“父”,嫁人之后就要从“夫”,从来都没有自己的立场。或许就是因为这样,古人就认为女子是不需要名字的。
而且,古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了,以后一切的事情都是要以夫家为重。将丈夫的姓氏放在自己的前面,就是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这一点。即便将来有一天女子去世了,在墓碑上刻的名字也是丈夫的姓氏在前面。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过去女子的地位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低微,男人可以随意的践踏和羞辱。再加上过去很多都是盲婚哑嫁,一旦嫁人了就连反悔的机会都没有了,很多女子的一生都过得极其可怜。
因为在古代,女子处于从属地位,出嫁前只有乳名和闺名,出嫁后在自己姓氏前加上丈夫姓氏,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一旦男女结婚,女方就脱离了自己的宗族,而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是要改随男方的姓氏。
妻冠夫姓大致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特别是到了东晋南朝时期,以庄园为范围的同宗聚居已经是战乱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作为增进家族共同体内一切成员之凝聚力的办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为一种称谓原则确定下来,显然是必要的。
其实这个传统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还保留着。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各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随着家族制度的彻底解体,其余的目前仅存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中。
扩展资料
西方国家对于双方婚后姓氏有不同的习俗。
例如在美国,以往需要妻从夫姓或者保留原有姓氏,现在通用的习俗是夫妻双方同时在本人姓氏前加上对方的姓氏;夫从妻姓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时尚。
在英国,因其王室与贵族阶层未被推翻,较美国保留了更多封建时代的旧习俗,如冠夫姓等,但也可以选择不冠夫姓,这是个人的自由,并且当女性是家族的继承人时,常常保留原有姓氏,她所生的子女,作为她的继承人,也使用母亲的姓氏。不少女性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高度西化,也照搬了这种习俗。至今,日本《民法典》里仍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姓”,现实中绝大部分日本家庭都是妻随夫姓。近些年来,日本社会亦有要求修法改变这种习俗的声音,但至今未果。
中国新闻网--“子随父姓”观念遭挑战 李杨、张梁等新造姓受捧
--妇随夫姓
是的,要随夫姓,在结婚只改主姓不该复姓,外国人是有主姓与复姓的,主姓主要是她所生家族的姓氏,不可随便更改就像我们中国的姓氏一样,复姓就比较随意了,一般是表示对boby的祝福的意思的,还有随父母的喜好,总之复姓不是很规定
外国人嫁到夫家不改姓,只是冠上夫姓而已。这个就像张**嫁到李家,我们会称呼李太太一样。西方欧美国家相较之中国,开放的可不是一点点。但是对于婚姻之后,女性冠以夫姓这一传统,他们虽然个性开放,但是冠以丈夫的性是表明自己成为了某某某的妻子的意思。
西方国家在早期的时候,男性地位是高于女性的,女性需要依靠男性而活,所以女性婚后冠上了夫姓,后来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
西方女性婚后冠上夫性来源:
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同时在1972年以前,女性结婚后随夫姓是许多州的法律要求,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女性投票时必须用夫姓,不用夫姓就不能投票;开银行户口也必须用夫姓以及成为屋主等等。
姓氏是一种人身权利,它是人际间具有身份关系的标记。姓氏一般是血缘关系的反映。男女结婚后因发生夫妻身份,按照各国惯例,有个妻子姓氏的变更问题。根据各国法例或习惯,男女婚后姓氏的变更主要发生于妻子一方。大约有3种情况,即一是妻改父姓为夫姓,如张三嫁给李四,改叫李三;二是妻冠以夫姓,如张三嫁李四后改叫李张三;三是妻可保留原姓氏不变。夫的姓氏一般均无变化,但根据中国旧律例和习惯,赘夫得冠以妻姓。外国法很少采此规定。香港对夫妻婚后姓氏未加规定。一般适用英国习惯,即用夫姓代替父姓,但也有在本姓之前冠以夫姓的。女于结婚改变姓氏后,可持结婚证申请将护照、身份证、驾驶执照上的原姓氏加以改变,否则,就涉及证件的效力和权利的正常行使。在香港,男子婚后不能以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从妻姓。旧中国的传统习惯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篇所规定的“赘夫冠以妻姓”的现象,是见所未见的。关于夫妻离婚或丈夫去世,妻的姓氏使用问题,香港法例未明文。就事实而言,上述情况出现后,妻可继续沿用夫姓。若妻子再婚,可改用新夫姓,也有的沿用原夫性。在香港,若已婚男子变更姓氏,须征得妻的同意,因为丈夫改姓,也连带着妻子姓氏的变更。 美国婚姻制度中的姓名权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是用她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而不是丈夫名,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妇随夫姓,顾名思义,就是妇女结婚后改随夫姓。在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这是传统的风俗习惯。在中国古代,妇女结婚后也会将丈夫的姓氏加在自己的姓氏之前,如今,香港地区仍保留了这一习俗。在日本,由于传统的习惯。加上《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同姓”,大部分夫妻双方都是随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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