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在一次5个月了,我们感情非常好,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也见过双方的父母,彼此都很满意。
最近,女友告诉我一件事,她以前谈过一个男朋友,两个人头脑冲动,领过结婚证,但没有办酒席,所以知道的人也不多,后来相处的过程中,发现彼此又不合适,两人就去领了离婚证。
女友和我结婚就属于二婚。我是头婚,内心有点不甘心。女友也看出来我很介意,主动提出来和我分手。因为我的坚持,我们现在还在一起,内心却一直很纠结。
我很爱女友,但又在意这件事,不敢告诉身边的人,担心父母和朋友知道,然后说三道四。婚姻不是儿戏,我现在该怎么办
女友领过证结婚没办酒席,这属于她的过去,几个人说自己完全没有过去,有人恋爱谈了N次N年,这也算过去。只要她真心与过去告别了,与你真心相爱,你何不试着去接受。或许你女友经历过一次婚姻,更加知道现在的幸福和现在的你才是值得珍惜的。
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形式要件之一,双方在结婚时是自愿的,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在其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那么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已经消除,不宜再宣告男女双方的婚姻无效。你虽然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前任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时,应该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不算无效,但是要重办一张结婚证。至于原来证书和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的,只要自己写一张情况说明就可以重新补办一份和现在内容一致的新结婚证,上面结婚日期是你到达婚龄的那一天。
合法!关键是您前妻要与现任男子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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