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没登记结婚债务怎么处理

两个人没登记结婚债务怎么处理,第1张

两个人没登记 结婚 的 债务 处理方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 同居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 同居关系 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认为这是正常情况,因为父母在儿子婚前欠的所有负债,不应该有婚后的儿媳妇进行偿还。

如果这个儿子很有担当,就不会让自己的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来欠债,会在婚前就把所有的事情讲清楚,让儿媳妇自己做出相应的选择。现在是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欠了很多债,要让儿媳妇来进行偿还,这完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为什么你的负债需要我进行偿还呢,在法律上来说,儿媳妇对于父母也没有任何赡养义务,自然也没有偿还的道理。

二、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觉得这是一种正确做法,在儿媳决定嫁给儿子之前就有相关的条件,如果这个条件达不到本身就不应该结婚。

如果儿子和儿子的父母都把自己的情况在结婚之前说清楚,那么有可能儿媳妇就不会选择接这一段婚。既然儿子和儿子父母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是把这个后果给儿媳妇来背负,这完全是属于一种骗婚的行为。我并不认为父母这样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做法,儿媳妇也没有必要接受道德绑架,我觉儿媳妇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父母因儿子结婚欠债,儿媳拒绝帮助偿还,我觉得儿媳妇做法正确,因为儿子一家想空手套白狼,儿媳妇果断拒绝很霸气。

按照儿子以及父母的做法来看,那么以后所有的男人都可以效仿,父母借30万元买房,然后还需要写父母的名字。结婚之后就必须要让儿媳妇来进行偿还,那就相当于两个人共同购买房子,但是却没有贴上自己的名字。这难道不是空手套白狼吗?这对父母确实想法非常独特,明明是自己的问题,还要把道德绑架给儿媳妇。

结婚的意义是为了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完整,每个人当出生的时候都只是“半”个人,在不断的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他都需要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当他寻找到自己另一半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一”个人,所以当我们想要结婚的时候,我们要思考我们现在这个对象是否我们的另一半,我们不能因为急于结婚而随便的结婚,我们要对对方的性格,三观,思维等进行了解,然后思考这个人是否我们想要跟他一起度过下半生的人,等我们都想清楚了,才是到了结婚的阶段,这样子的婚姻才不会因为婚后大家性格不同,三观不一致而导致各种吵架的发生。

公公婆婆因为儿子结婚而对外负债,在结婚之后,对于公公婆婆欠下的债务,儿子和儿媳妇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说是见仁见智。

有人说要共同偿还,因为一家人不应该分得那么清楚。有人说不应该共同偿还,因为公公婆婆的债务不是儿子儿媳的债务,没有理由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结婚一般都会涉及到买房子、给彩礼等问题,男方家如果不是很富裕的话,那么公公婆婆也只能四处借钱来凑齐这些款项。所以,公公婆婆在儿子结婚后,往往是负债累累。

但是,如果公公婆婆认为这种负债是因为儿子和儿媳结婚负的债,儿子和儿媳是受益者,所以儿子和儿媳要共同还债;甚至有些公公婆婆做得更过分,直接说这种债务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债务,应当由儿子和儿媳自己来偿还。

这在情感上和法律上都让人难以接受。

从情感上来讲,男女双方结婚,买房子、给彩礼等都是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并非女方强行索取。

所以如果公公婆婆借钱买房子和给彩礼,然后让儿子和儿媳婚后来共同偿还,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相当于儿媳自己花钱给别人买了房子,然后还自己花钱给了自己家人彩礼。这种情况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做倒贴。这谁能受得了啊?

从法律上讲,公公婆婆和儿子儿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所以,公公婆婆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公公婆婆自己来偿还。

儿子和儿媳并非债务人,也不是债务的担保人,对于公公婆婆所负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偿还义务。所以,在法律上,如果公公婆婆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债务,儿子和儿媳完全可以直接拒绝。

当然,如果儿子和儿媳同意和公公婆婆共同偿还债务,那么是儿子儿媳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并不禁止。儿子儿媳的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和谐与融洽。

但是,即使儿子和儿媳同意共同偿还债务,也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公公婆婆将本来属于自己的债务,完全转嫁给儿子和儿媳的情况,否则就太无耻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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