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第1张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1)户口本;(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 现役军人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楼上的回答很不准确!正确的手续是这样的:1、让军人到单位计生部门领取三张表:第一张:申请结婚报告表第二张:结婚函调报告表和介绍信2、如实填写后,加盖公章后,两人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合格后将婚检证明和填写的表格一同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让办事人员找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后就可以领取“婚姻状况证明”,带着这个东西和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正式到地方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了。

3、领取结婚证后复印一下交到部队计生部门进行备案,可以享受军属相关福利待遇。4、结婚函调报告表背面必须要盖章才有效,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其中一个就行。

还有就是男女25和23的年龄要求,这个必须要达到,如果达不到可以互相让一岁,男女年龄相加达到48岁就可以,双24,25和23,还有26和22,这三个组合都可以满足条件,其他的就不行了。以上就是最权威详细的手续流程了,祝你们幸福。

2 现役军人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我的恋人是一位现役军人,听人说军人结婚有严格的规定,我正准备同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题:同现役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结婚,同其他公民一样仍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合法有效。但现役军人负有特殊使命,为纯洁和巩固军队建设,促进军民团结,中国人民 总政治部制定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批准的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准结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配偶也须具有一定条件。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须首先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因此,你朋友作为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得到有关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结婚的有关证明,去你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就可以确定你俩的婚姻关系。

3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证都是什么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是: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问题:我的恋人是一位现役军人,听人说军人结婚有严格的规定,我正准备同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请问题:同现役军人结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结婚,同其他公民一样仍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才合法有效。但现役军人负有特殊使命,为纯洁和巩固军队建设,促进军民团结,中国人民 总政治部制定了《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批准的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准结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配偶也须具有一定条件。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须首先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因此,你朋友作为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并得到有关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结婚的有关证明,去你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就可以确定你俩的婚姻关系。

6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

通常的程序: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二三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部队开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介绍信)。

(5)选择登记机关,入伍地,当兵地或者另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

(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另一方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结婚证了。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过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结婚证只收取工本费

7 和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文件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 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 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 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 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

正常的结婚程序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顺利地拿到结婚证,军婚对于很多人来说相对比较陌生,那么大家知道军人结婚需要带哪些文件和证明材料呢是不是和普通大众结婚需要的材料一致有没有其特殊性接下来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答案。

一、军婚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A、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B、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C、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D、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E、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F、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G、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三、军人结婚的程序: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户口薄;

      B、居民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D、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固定格式,内容填写齐全。2、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但已经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方填写“已编制身份证号,暂未领取身份证”之后盖章;如果没有身份证,也未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角填写“未编制身份证号,未领取身份证”。3、军人证件(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所有证件内容一致。

法律客观:

一、军人离婚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二、军人离婚条件: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军人领结婚证可以去现役军人这一方部队驻地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和普通人民群众一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和非现役军人,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现役军人如果打算结婚的话,在条件上面除了要达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外,同时也要满足部队上对军人结婚的要求。当然,即使作为现役军人,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具体来说军人领身份证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军人领身份证需要什么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人领结婚证和普通人有区别吗?

结婚证都是一样的,只是领取结婚证的程序不一样。军人的婚姻是受特别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从而巩固国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和军人领结婚证的可以共同去现役军人这一方部队驻地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和普通群众一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人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很多事情的办理程序上都和普通公民不一样。特别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1)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A、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B、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C、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D、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E、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F、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G、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2)军人结婚的程序:

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户口薄;

B、居民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D、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役军人如果打算 结婚 的话,在条件上面除了要达到《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外,同时也要满足部队上对 军人结婚 的要求。当然,即使作为现役军人,在 办理结婚证 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具体来说 军人 领结婚证 需要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户口。 (2)居民 身份证 。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 婚姻登记 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原件, 一审 判决书 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 死亡证明 二、军人 结婚的条件 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 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而现役军人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其中现役军人一方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普通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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